故役人怒而作乱。
  ○队,直类反,注同。长,丁丈反。遂杀庆虎、庆寅。楚人纳公子黄。君子谓:“庆氏不义,不可肆也。”肆,放也。故《书》曰:‘惟命不于常。’”《周书 康诰》。言有义则存,无义则亡。
  [疏]“君子”至“于常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言庆氏以陈叛,叛不书,不以告,则传载君子之言,其意不为经也。君子自论庆氏之罪,所为不义,不可放肆,以为宜其诛灭,故引《尚书 康诰》,言天命之不于常,有义则存,无义则亡。庆氏族有二卿,为不义之故,而并丧亡,故君子论其事伤之也。服虔以为传发此言为不书庆氏以陈叛,为楚所围,称国以杀,不成恶人肆其志也。服意见元年“围宋彭城”,追书系宋,不登叛人,谓此亦宜然,故为此解。然叛是大罪,若书为叛,其恶益明,何当匿其罪名谓之不可肆也?若庆氏不可放肆,故不书其叛,则林父、华亥、赵鞅、荀寅之徒,岂皆可使放肆而书其叛乎?且传文不言书经之意,知之不为经也。故杜以为叛不告,故不书耳。
  晋将嫁女于吴,齐侯使析归父媵之,以藩载栾盈及其士,藩,车之有障蔽者,使若媵妾在其中。
  ○析,星历反。媵,以证反,又绳证反。藩,方元反,注同。障,之亮反,又音章。
  [疏]“晋将”至“媵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晋将嫁女为吴之夫人,齐以女为媵,使析归父送媵女於晋,令与適俱行也。礼,媵同姓,適异姓。今晋嫁女於同姓,齐以异姓为媵,皆非礼也。而不言非礼者,但传本主说栾盈,不言事之可否。
  纳诸曲沃。栾盈邑也。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。胥午,守曲沃大夫。对曰:“不可!天之所废,谁能兴之?子必不免!吾非爱死也,知不集也。”集,成也。
  ○知音智,又如字。盈曰:“虽然,因子而死,吾无悔矣。我实不天,子无咎焉。”言我虽不为天所祐,子无大咎,故可因。
  ○咎,其九反。祐音又。许诺,伏之。而觞曲沃人,胥午匿盈而饮其众。
  ○觞,式羊反。匿,女力反。饮,於鸩反。乐作,午言曰:“今也得栾孺子何如?”孺子,栾盈。对曰:“得主而为之死,犹不死也!”皆叹,有泣者。爵行,又言。皆曰:“得主,何贰之有!”盈出,遍拜之。谢众之忠已。
  四月,栾盈帅曲沃之甲,因魏献子以昼入绛。献子,魏舒。绛,晋国都。初,栾盈佐魏庄子於下军,庄子,魏绛,献子之父。献子私焉,故因之。私,相亲爱。赵氏以原、屏之难怨栾氏,成八年,庄姬谮之,栾郤为徵。
  ○屏,薄轻反。难,乃旦反。韩、赵方睦。韩起让赵武,故和睦。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,十四年晋伐秦,栾黡违荀偃命,曰:“余马首欲东。”而固与范氏和亲。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军。知悼子少,而听於中行氏。悼子,知罃之子荀盈也。少,年十七。知氏、中行氏同祖,故相听从。
  ○知音智。少,诗照反,注同。
  [疏]注“悼子”至“听从”。
  ○正义曰:十三年传云“荀罃卒”。十四年传言“盈生”。六年而武子卒。是其少也。知悼子,荀首之孙。中行,吴荀林父之曾孙。首是林父之弟。首为知氏,林父为中行氏,是同祖也。悼子是荀吴二从叔父,故相听从计。悼子年十六,不得为十七,是故沈氏云,后人传写误。刘炫以此而规杜氏,非也。
  程郑嬖於公。郑亦荀氏宗。
  ○嬖,必计反。
  [疏]“程郑嬖於公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虽非卿,亦是彊族。言嬖於公,见其不助栾氏。
 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。七舆,官名。
  ○舆音馀。
  [疏]注“七舆官名”。
  ○正义曰:僖十年传言“七舆大夫”,杜云:“侯伯七命,副车七乘。”谓副车,每车有一大夫主之,则此七舆大夫,杜亦为主副车之官也。刘炫云:“若是主公车,则当情亲於公,不应曲附栾氏。”服虔云“下军舆帅七人”,炫谓服言是。
  乐王鲋侍坐於范宣子。或告曰:“栾氏至矣!”宣子惧。桓子曰:“奉君以走固宫,必无害也。桓子,乐王鲋。
  ○鲋音附。坐,如字,一音十卧反。走,如字,一音奏。且栾氏多怨,子为政,栾氏自外,子在位,其利多矣。既有利权,又执民柄,赏罚为民柄。
  ○柄,彼命反。
  [疏]“且栾”至“民柄”。
  ○正义曰:栾氏多怨,言易克,既有为利之权,又执民之八柄也。
  ○注“赏罚为民柄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大宰》:“以八柄诏王驭群臣:一曰爵,二曰禄,三曰予,四曰置,五曰生,六曰夺,七曰废,八曰诛。”此八者爵、禄、予、置、生是赏也;夺、废、诛是罚也。赏罚二事,分为八名。此时临与敌战,唯赏罚而已,故以赏罚言之。郑玄云:“柄,所秉执以起事者也。”然则柄以器物为喻,若用斧之执其柄也。
  将何惧焉?栾氏所得,其唯魏氏乎!而可强取也。夫克乱在权,子无懈矣。”公有姻丧,夫人有杞丧。
  ○强,其丈反,下注“强取”同。懈,佳卖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