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虔云:“六十邑。”刘炫以服言为是。今知非者,此六十之文总属懿氏,懿氏不见经、传,则卑细可知,既非卿大夫,何得广有土地?分六十之邑而与孙氏。且直言六十,本无邑文,故杜以为六十井。刘从服说以规杜氏,非也。
  赵武不书,尊公也。罪武会公侯。向戌不书,后也。后会期。郑先宋,不失所也。如期至。
  [疏]“赵武”至“所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僖二十九年,诸侯之卿会公于翟泉,皆贬之称人。传曰:“卿不书,罪之也。”八年,诸侯之卿会晋侯于邢丘,亦贬称人。传曰:“大夫不书,尊晋侯也。”然则尊公侯,罪大夫,其义一也。传文互相见耳。此言“赵武不书,尊公也”。亦是罪武也。故杜云“罪武会公侯”也。其会公侯之罪,向戌、良霄与赵武亦同,但为别有见义,不贬良霄,不得总云卿不书,罪之。故特言“赵武不书,尊公”,明良霄、向戌亦为尊公,不应书也。“向戌不书,后也”,言既为会诸侯,复为后会期,故不得如良霄书名氏也。会之班次,以国大小为序,诸会郑在宋后,此会郑先於宋,为郑依期而至,不失所也。如不失其所,自是常事,非有善可褒,而得进其班者。郑班常在卫下,此会齐、卫不至无常班,宋自当次晋,此直退宋耳,非进郑也。言其不失所,直是不失常,亦非褒文也。计良霄会公,亦应合贬,所以得书名者,方责向戌后期,故书良霄以駮向戌,非为舍霄罪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澶渊之会,赵武、向戌、良霄以大夫而会鲁侯,违在礼之制,其罪一也。戌加后会之尤,霄有不失所之进,文不得并言卿不书,罪之。故特言尊公,明公尊,非三人之所敌,三人之罪既正,而二人独以他义别叙也。”以是杜言良霄会公,亦合贬也。言霄有不失所之进者,正谓不使与宋俱退,得进复其本班耳,非有升进异於常也。宋以后至退班,不在曹人下者,宋是大国,退居郑下,足以为责,故令仍在曹上。此会曹国最小,其班正当居末,曹人非后至也。案翟泉之盟,诸卿敌公,则没公。此亦诸卿敌公,不没公者,翟泉之盟,杜注云“鲁侯讳盟天子大夫”,是以没公,然则此大夫敌公,非公有罪,是以不没公也。
  於是卫侯会之。晋将执之,不得与会,故不书。
  ○与会音预。
  [疏]注“晋将”至“不书”。
  ○正义曰:下云“卫侯如晋,晋人执而囚之。”是於此会为将执之,不得与会也。不得与会,而传云“卫侯会之”,言其至会所耳。
  晋人执甯喜、北宫遗,使女齐以先归。讨其弑君伐孙氏也。遗,北宫括之子。女齐,司马侯。归晋而后告诸侯,故经书在秋。
  ○女音汝。卫侯如晋,晋人执而囚之於士弱氏。士弱,晋主狱大夫。秋,七月,齐侯、郑伯为卫侯故如晋,欲共请之。
  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为臣”,注“为林父”、“为臣”皆同。晋侯兼亨之。晋侯赋《嘉乐》。《嘉乐》,《诗 大雅》。取其“嘉乐君子,显显令德。宜民宜人,受禄于天。”
  ○嘉,户嫁反,注同。
  [疏]注“嘉乐”至“于天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嘉乐君子”以下皆《诗》之文也。晋侯赋此,言已嘉乐二君也。二君以晋侯乐已之故,故齐赋《蓼萧》,言泽及於已,郑赋《缁衣》,言不敢远晋,所以答《嘉乐》也。服虔云:晋侯自《嘉乐》,愚之甚也。
  国景子相齐侯,景子,国弱。
  ○相,息亮反。赋《蓼萧》。《蓼萧》,《诗 小雅》。言太平泽及远,若露之在萧。以喻晋君恩泽及诸侯。
  ○蓼音六。大音泰。子展相郑伯,赋《缁衣》。《缁衣》,《诗 郑风》.义取“適子之馆兮,还予授子之粲兮”。言不敢违远於晋。
  ○缁,侧其反。粲,七旦反。远,于万反。叔向命晋侯拜二君,曰:“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,敢拜郑君之不贰也。”《蓼萧》、《缁衣》二诗,所趣各不同,故拜二君辞异。
  ○祧,他彫反。
  [疏]“叔向”至“贰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沈氏云:赋《蓼萧》,喻晋侯德泽及诸侯,言晋侯有德,是安我宗庙也。其言与注合。《缁衣》首章云“缁衣之宜兮,敝予又改为兮。適子之馆兮,还予授子之粲兮”。欲常进衣服、献饮食,是其不二心也。刘炫云:《蓼萧》首章云“既见君子,燕笑语兮,是以有誉处兮”。言晋侯有声誉,常处位,是得宗庙安也。
  国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,私与叔向语。曰:“晋君宣其明德於诸侯,恤其患而补其阙,正其违而治其烦,所以为盟主也。今为臣执君,若之何?”谓晋为林父执卫侯。叔向告赵文子,文子以告晋侯。晋侯言卫侯之罪,使叔向告二君。言自以杀晋戍三百人为罪,不以林父故。国子赋《辔之柔矣》,逸《诗》,见《周书》。义取宽政以安诸侯,若柔辔之御刚马。
  ○见,贤遍反。
  [疏]注“逸诗”至“刚马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汉书 艺文志》有《周书》篇目,其书今在。或云是孔子删《尚书》之馀。案其文非《尚书》之类,彼引《诗》云“马之刚矣,辔之柔矣。马亦不刚,辔亦不柔。志气麃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