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>  阍弑吴子馀祭。阍,守门者,下贱非士,故不言盗。
  ○阍音昏。弑,申志反。祭,侧界反。
  [疏]注“阍守”至“言盗”。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阍人,王宫每门四人。”郑玄云:“阍人,司昏晨以启闭者。刑人墨者,使守门。”既服墨刑,使之守门,是下贱人也。哀四年,“盗杀蔡侯申”。此为下贱非士,故不言盗也。《穀梁传》曰:“不称名姓,阍不得齐於人;不称其君,阍不得君其君也。”
  仲孙羯会晋荀盈、齐高止、宋华定、卫世叔仪、郑公孙段、曹人、莒人、滕人、薛人、小邾人城杞。公孙段,伯石也。三十年,伯有死,乃命为卿。今盖以摄卿行。
  ○羯,居谒反。
  [疏]注“公孙”至“卿行”。
  ○正义曰:公孙段,即伯石也。据三十年传,“伯有死,始命伯石为卿”,则此时未为卿矣。未为卿,而得书其名,故疑之云“盖以摄卿行”也。以隐公摄位为君,而国人君之,诸侯与之。知摄位为卿者,诸侯亦即以为卿,序之於列,故史得以卿书也。文七年传称,晋使先蔑如秦,逆公子雍,荀林父谓蔑曰:“摄卿以往可也,何必子?”是知有使大夫摄卿之法也。
  晋侯使士鞅来聘。
  杞子来盟。杞复称子,用夷礼也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
  [疏]注“杞复”至“礼也”。正义曰:杞入《春秋》书爵称侯,又称伯;僖二十三年、二十七年称子。传曰:“用夷礼,故曰子。”自尔以来,常称为伯。今复称子,传云:“书曰‘子’,贱之也。”明为用夷礼,故贱之。知杞复称“子”,用夷礼也。
  吴子使札来聘。吴子,馀祭。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。札以六月到鲁,未闻丧也。不称公子,其礼未同於上国。
  ○札,侧八反。
  [疏]注“吴子”至“上国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云:“阍弑吴子”,此言吴子使聘,传曰“其出聘也,通嗣君也。”不知通嗣君,通谁嗣也。贾逵、服虔皆以为夷末新即位,使来通聘。案隐三年,“武氏子来求赙”,文九年,“毛伯来求金”,并不言王使,传皆云“王未葬也”。是知先君未葬,嗣君不得命臣。此与阍弑吴子文不隔月,吴、鲁相去,经涂至远,岂以君死之月即命臣乎,而得书“吴子使”也?且传称季札至鲁,遍观周乐,至戚闻钟声,讥孙文子云“君又在殡,而可以乐乎”?自请观乐,讥人听乐,旷世大贤,岂当若是?故杜以为通嗣君,通馀祭嗣也。二十五年,遏为巢牛臣所杀,馀祭嗣立,至此始使札通上国。吴子未死之前,命札出使,既遣札聘而后身死。札以六月到鲁,未及闻丧,故每事皆行吉礼也。经传皆无札至之月,知以六月到者,以“城杞”在五月之下,城杞既讫,乃有士鞅来聘,杞子来盟。若共在月中,则不容此事下文有“秋”,知札以六月至也。札去之后,吴始告丧。告以五月被弑,故追书在聘上耳。札实公子,不书公子者,吴是东夷,其礼未同於上国,故使不书氏。以札是卿,故书其名耳。《释例》曰:“吴晚通上国,故其君臣朝会,不同於例,亦犹楚之初始也。”昭二十七年,传称“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”,是吴谓诸夏为上国也。
  秋,九月,葬卫献公。无传。
  齐高止出奔北燕。止,高厚之子。燕音烟。
  冬,仲孙羯如晋。
  【传】二十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楚,释不朝正于庙也。(释,解也。告庙在楚,解公所以不朝正。)
  [疏]注“释”至“朝正”。
  ○正义曰:公本在国,每月之朔,常以朝享之礼亲自祭庙。今以在外之故,阙於此礼。国之守臣,於此朔日,告庙云“公在楚”,史官因书於策。传解其告庙之意。告云“公在楚”者,解释公所以不得亲自朝正也。
  楚人使公亲襚,诸侯有遣使赗襚之礼。今楚欲遣使之比。
  ○襚音遂。《说文》云:“衣死人衣。”遣使,所吏反,下同。赗,芳凤反,一本作赠。比,必利反。
  [疏]“楚人使公亲襚”。正义曰:《檀弓》云:“襄公朝于荆,康王卒。荆人曰:‘必请袭。’鲁人曰:‘非礼也。’荆人强之,巫先拂柩。荆人悔之。”《记》之所言,即是此事,所异者,此言请“襚”,彼言“请袭”;此言“袚殡”,彼言“拂柩”。虽俱说此事,先后不同礼。死而沐浴,即袭。袭后始小敛、大敛,乃殡。案往年传公及汉,闻康王卒,公欲反。则康王之卒,公未至楚。“楚人使公亲襚”,传在此年言之,则此年始令公亲襚,襚不得为袭也。卒已逾月,不得柩仍在地,足知殡是而柩非,《记》虚而传实也。然则襚衣所以衣尸,既殡而使公襚者,致襚所以结恩好,其衣不必充用。《杂记》记致襚之礼云“委衣于殡东”,是既殡犹致襚也。文九年,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,僖薨十年犹致之,况既殡也?
  ○注“诸侯”至“之比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杂记》云:“吊者含襚赗临。”是诸侯之臣使於邻国之礼也。楚人以诸侯相於有遣使赗襚之礼。今以公身既在,意在轻鲁,欲以公依遣使之比,使公亲行之也。
  公患之。穆叔曰:“祓殡而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