堪。专伐伯有,而罪一也。昆弟争室,而罪二也。谓争徐吾犯之妹。
  ○厌,於盐反。薰隧之盟,女矫君位,而罪三也。谓使大史书七子。
  ○矫,居表反。有死罪三,何以堪之?不速死,大刑将至。”再拜稽首,辞曰:“死在朝夕,无助天为虐。”子产曰:“人谁不死。凶人不终,命也。作凶事,为凶人。不助天,其助凶人乎?”请以印为褚师。印,子晳之子。褚师,市官。
  ○朝,如字,下同。印,一刃反。褚,张吕反,注同。
  [疏]“死在”至“为虐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我创疾见作,死在朝夕之间。天已虐我,无更助天为为虐也。
  ○注“褚师市官”。
  ○正义曰:盖相传说也。
  子产曰:“印也若才,君将任之。不才,将朝夕从女。女罪之不恤,而又何请焉?不速死,司寇将至。”七月,壬寅,缢。尸诸周氏之衢,衢,道也。
  ○衢,其于反。加木焉。书其罪於木,以加尸上。
  晋少姜卒。公如晋,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,曰:“非伉俪也,晋侯溺於所幸,为少姜行夫人之服,故诸侯吊。不敢以私烦诸侯,故止之。
  ○伉,苦浪反。俪,力计反。
  [疏]“非伉俪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成十一年注云:“伉,敌也。俪,耦也。”言少姜是妾,非敌身对耦之人也。少姜是妾,杜言晋侯“为少姜行夫人之服”者,以明年传云“寡君在縗绖之中”,知其为之服也。
  请君无辱!”公还,季孙宿遂致服焉。致少姜之襚服。公以末秋行,始冬还,乃书之,故经在冬。叔向言陈无宇於晋侯曰:“彼何罪?彼,无宇。君使公族逆之,齐使上大夫送之,犹曰不共,君求以贪,国则不共,逆卑於送,是晋国不共。而执其使。君刑已颇,何以为盟主?颇,不平。
  ○使,所吏反。颇,普多反。且少姜有辞。”谓请无宇之辞。冬,十月,陈无宇归。晋侯赦之。
  十一月,郑印段如晋吊。吊少姜。
  【经】三年,春,王正月,丁未,滕子原卒。(襄二十五年盟重丘。
  ○重,直恭反。)
  [疏]注“襄二”至“重丘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《世族谱》,滕成公是文公之子。成十六年滕子卒。自尔以来,襄五年盟于戚,九年于戏,十一年于亳城北,十九年于祝柯,二十年于澶渊,二十五年于重丘,皆鲁、滕俱在,凡六同盟。但经、传更无明文,未知皆是滕成公以否。杜氏之意疑,故指重丘近者而言。刘炫以为皆是滕成公而规杜氏,非也。
  夏,叔弓如滕。
  五月,葬滕成公。卿共小国之葬,礼过厚。葬襄公,滕子来会,故鲁厚报之。
  ○共音恭,传仿此。
  秋,小邾子来朝。
  八月,大雩。
  冬,大雨雹。无传。记灾。
  ○雨,于付反。雹,蒲学反。
  北燕伯款出奔齐。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奔,罪之也。书名,从告。
  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从告”。
  ○正义曰:传称“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,公惧,奔齐”。是被逐而出,非自去也。传又云:“书曰:‘北燕伯款出奔齐’,罪之。”是仲尼新意,不书大夫逐之,而言其自奔,是罪之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诸侯奔亡,皆迫逐而苟免,非自出也。传称孙林父、甯殖出其君,名在诸侯之策。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。仲尼之经,更没逐者主名,以自奔文,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,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。卫赴不以名,而燕赴以名,各随赴而书之,义在彼,不在此也。传不发於蔡朱、卫衎,而发於燕款者,款罪轻於卫衎,而重於蔡朱,故举中示例,以兼通上下也。晋悼感卫衎而发问,师旷恃其目盲,因问以极言,且明君不能君,故臣亦不能臣,罪不纯在臣也。”杜言在彼不在此者,书其出奔,已是罪贱,不假书名以见罪。故名与不名,皆从本赴,不复更见义也。
  【传】三年,春,王正月,郑游吉如晋,送少姜之葬。梁丙与张趯见之。(二子,晋大夫。
  ○趯,他历反。)梁丙曰:“甚矣哉!子之为此来也。”(卿共妾葬,过礼甚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)子大叔曰:“将得已乎?(言不得止。)昔文、襄之霸也,(晋文公、襄公。)
  [疏]“文襄”至“霸也”。正义曰:襄是文公子,能继父业,故连言之。其命朝聘之之数,吊葬之使,皆文公令之,非襄公也。
  其务不烦诸侯,令诸侯三岁而聘,五岁而朝,有事而会,不协而盟。明王之制,岁聘间朝,在十三年,今简之。
  ○间,间厕之间。
  [疏]注“明王”至“简之”。正义曰:十三年传云:“明王之制,使诸侯岁聘以志业,间朝以讲礼,再朝而会以示威,再会而盟以显昭明。”彼谓诸侯於天子朝聘会盟之数,计十二年而有八聘、四朝、再会、一盟。此说文、襄之霸令诸侯朝聘霸主、大国之法也。诸侯朝天子,因朝而为盟会,所以同好恶,奖王室。霸主之合诸侯,不得令其同盟以奖已,故令有事而会,不协而盟,不复设年限之期。周室既衰,政在霸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