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者,或由转写误。
  【传】十年,春,王正月,有星出于婺女。(客星也,不书,非孛。
  ○婺,武付反。孛,满对反。)郑裨灶言於子产曰:“七月戊子,晋君将死。今兹岁在颛顼之虚,(岁,岁星也。颛顼之虚谓玄枵。
  ○裨,婢支反。虚,起鱼反,注同。枵,许骄反。)
  [疏]注“岁岁”至“玄枵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天》云:“玄枵,虚也。颛顼之虚,虚也。”郭璞曰:“虚在正北”,“颛顼水德,位在北方。”当以北方三次,以玄枵为中。玄枵次有三宿,又虚在其中。以水位在北,颛顼居之,故谓玄枵虚星,为颛顼之虚也。
  姜氏、任氏,实守其地。姜,齐姓。任,薛姓。齐、薛二国守玄枵之地。
  ○任音壬,注同。居其维首,而有妖星焉,告邑姜也。客星居玄枵之维首。邑姜,齐大公女,晋唐叔之母。星占,婺女为既嫁之女,织女为处女。邑姜,齐之既嫁女,妖星在婺女,齐得岁,故知祸归邑姜。
  ○大音泰。
  [疏]“居其”至“姜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维者纲也,玄枵次有三宿,女为其初,女是次之纲维也。居其维首,谓星居之也。其玄枵维首,而有妖异之星焉,以将死之妖告邑姜也。邑姜,齐女。告邑姜,言其子孙当死也。
  邑姜,晋之妣也。天以七纪,二十八宿,面七。
  ○妣,必履反。宿音秀。
  [疏]“邑姜,晋之妣也”。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:“生曰母,死曰妣。”郑玄云:“妣之言媲,媲於考也。”邑姜,唐叔之母,故为“晋之妣也”。邑姜亦是成王之母,而於周无灾,任、姜共守其地,而不告薛女,此则裨灶自知,非吾徒所能测。
  戊子,逢公以登,星斯於是乎出。逢公,殷诸侯居齐地者。逢公将死,妖星出婺女,时非岁星所在,故齐自当祸,而以戊子日卒。
  [疏]“戊子”至“乎出”。
  ○正义曰:昔戊子之日,逢公死,其神以此日登天。於时有星,是此星也,於是婺女乎出。尔时妖星出於婺女,而戊子逢公死。今此星亦出婺女,知戊子晋君当死也。逢公死日,星出婺女,当时犹有书记,故裨灶得而知之。
  ○注“逢公”至“日卒”。
  ○正义曰:二十年,晏子说齐地云“有逢伯陵因之”,则陵是逢君之始祖也。《周语》说玄枵之次云:“我皇妣,大姜之侄,伯陵之后,逢公之所冯神也。”孔晁云:大姜,大王之妃,王季之母也。女子谓昆弟之子曰侄。伯陵,大姜之祖。逢公,大姜之侄,伯陵之后。逢公,殷诸侯也。然则伯陵之后世为逢君,皆是逢公,未知戊子卒者何名号也。逢公死时,妖星亦出婺女,於时岁星不在齐分,故齐地之君自当其祸。此时岁在齐分,故外孙当之。
  吾是以讥之。”为晋侯彪卒传。
  齐惠栾、高氏皆耆酒,栾、高二族,皆出惠公。信内多怨,说妇人言,故多怨。
  ○说音悦。彊於陈、鲍氏而恶之。恶陈、鲍。
  ○恶,乌路反,注同。夏,有告陈桓子曰:“子旗、子良将攻陈、鲍。”亦告鲍氏。桓子授甲而如鲍氏,遭子良醉而骋,欲及子良醉,故聘告鲍文子。
  ○聘,敕领反。遂见文子,文子,鲍国。则亦授甲矣。使视二子,二子,子旗、子良。则皆从饮酒。桓子曰:“彼虽不信,彼传言者。
  ○传,直专反。闻我授甲,则必逐我。及其饮酒也,先伐诸。”陈、鲍方睦,遂伐栾、高氏。子良曰:“先得公,陈、鲍焉往?”欲以公自辅助。
  ○先伐诸,一本无伐字。焉,於虔反,下焉归同。遂伐虎门。欲入,公不听,故伐公门。
  [疏]“齐惠栾高氏”。
  ○正义曰:齐惠公生子栾、公子高。高生子尾,尾生子良。栾生子雅,雅生子旗。旗生是栾孙,良是高孙。孙以王父字王父字为氏,皆出惠公,故曰惠栾高氏也。
  ○“遂伐虎门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师氏》“掌以美诏王”,“居虎门之左,司王朝”。郑玄云:“虎门,路寝门也。王日视朝於路寝,门外画虎焉,以明勇猛於守宜也。司犹察也,察王之视朝,若有善道可行者,则当前以诏王。”彼师氏察王得失,明其近王,故以虎门为路寝门。此亦当然。或以虎门非路寝门,当是宫之外门,不与《周礼》同。
 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,端委,朝服。
  [疏]注“端委,朝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元年传刘定公谓赵文子云:“吾与子弁冕端委”,哀七年传曰:“大伯端委以治周礼”,则端委是在公之服,故云朝服。郑玄云: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,朝服以视朝,其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也。
  四族召之,无所往。四族,栾、高、陈、鲍。其徒曰:“助陈,鲍乎?”曰:“何善焉?”言无善义可助。“助栾、高乎?”曰:“庸愈乎?”罪恶不差於陈、鲍。
  ○差,初卖反。“然则归乎?”曰:“君伐焉归?”公召之而后入。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钅率,吉。请断三尺焉而用之。王黑,齐大夫。灵姑钅,公旗名。断三尺,不敢与君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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