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“克哉!蔡侯获罪於其君,谓弑父而立。而不能其民,不能施德。天将假手於楚以毙之,借楚手以讨蔡。
  ○毙,婢世反。何故不克?然肸闻之,不信以幸,不可再也。楚王奉孙吴以讨於陈曰,将定而国。陈人听命,而遂县之。事在八年。今又诱蔡而杀其君,以围其国,虽幸而克,必受其咎,弗能久矣。桀克有缗,以丧其国。纣克东夷,而陨其身。纣为黎之蒐,东夷叛之。桀为仍之会,有缗叛之。故伐而克之。
  ○缗,武巾反。丧,息浪反,下且丧君同。陨,于敏反。
  [疏]“桀克”至“其身”。
  ○正义曰:桀身奔南巢,故云丧国也。纣首县白旗,故云陨身也。
  楚小位下,而亟暴於二王,能无咎乎?天之假助不善,非祚之也,厚其凶恶,而降之罚也。且譬之如天,其有五材,而将用之,力尽而敝之,是以无拯,不可没振。金木水火土五者为物,用久则必有敝尽,尽则弃捐,故言无拯。拯犹救助也。不可没振,犹没不可复振。
  ○亟,欺冀反,数也。咎,其又反,下同。祚,本又作酢,在路反。拯,拯济之拯,注同。振,之慎反。捐,以专反。救,本亦作捄,音救。不可复振,扶又反,本或作没振。
  [疏]“楚小”至“咎乎”。正义曰:亟,数也。比於桀纣,则楚小位下,而数行暴虐,甚於桀纣二王,能无咎恶乎。
  ○“是以”至“没振”。
  ○正义曰:拯音烝之上声也。《方言》云:“出溺为拯。”拯是救助之义,天之用楚,如人用五材,力尽而敝,敝则弃之,是以无救助之者。拯是救溺之名,遂以救溺为喻也,不可沈没之后复振救之。振,亦救也。言楚如没水,不可救也。
  ○注“金”至“弃捐”。
  ○正义曰:金木水火土五者之材皆为物用,用久则必敝尽,敝尽则弃捐之。捐亦弃也。言天之用楚,亦如此也。
  五月,齐归薨,大蒐于比蒲,非礼也。
  孟僖子会邾庄公,盟于祲祥,脩好,礼也。蒐非存亡之由,故临丧不宜为之。盟会以安社稷,故丧盟谓之礼。
  ○好,呼报反。泉丘人有女,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,泉丘,鲁邑。
  ○梦以其帷,位悲反,一本作梦以帷。幕音莫。遂奔僖子,其僚从之。邻女为僚友者,随而奔僖子。
  ○僚,力彫反。盟于清丘之社,曰:“有子,无相弃也。”二女自共盟。僖子使助薳氏之簉。簉,副倅也。薳氏之女为僖子副妾,别居在外,故僖子纳泉丘人女,令副助之。
  ○薳,为彼反,本又作蒍。簉,本又作造,初又反。《说文》簉从艹。倅,七对反。令,力呈反。
  [疏]注“簉副”至“助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礼有副车、倅车,皆谓副贰之车也。簉亦副倅之意。妻为正適,妾为副贰,薳氏之女,先为副贰,别居在外,故使泉丘人女与之聚居,令副助而为对偶之。
  反自祲祥,宿于薳氏,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。其僚无子,使字敬叔。字,养也,似双生。
  ○生如字,或一音所敬反。
  [疏]“於泉丘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传直云“宿於薳氏”,即连言“生懿子及南宫敬叔”,氏薳氏所生,故传显云“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”。“於泉丘人”宜上读为句。
  楚师在蔡,向四月之师。
  ○向,本又作曏,亦作向,同,许亮反。晋荀吴谓韩宣子曰:“不能救陈,又不能救蔡,物以无亲,物,事也。
  [疏]“物以无亲”。
  ○正义曰:物,事也。事事如此,以是故无人肯亲我晋国。
  晋之不能,亦可知也。巳为盟主,而不恤亡国,将焉用之?”
  ○将焉,於虔反。
  秋,会于厥慭,谋救蔡也。不书救蔡,不果救。郑子皮将行。子产曰:“行不远,不能救蔡也。蔡小而不顺,楚大而不德,天将弃蔡以壅楚,盈而罚之,盈楚恶。蔡必亡矣。且丧君而能守者,鲜矣。三年,王其有咎乎!美恶周必复,王恶周矣。”元年,楚子弑君而立,岁在大梁。后三年,十三岁,岁星周,复於大梁。
  ○鲜,息浅反。复,於扶反,一本又作复在。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,弗许。狐父,晋大夫。
  ○狐音胡。
  单子会韩宣子干戚,单子,单成公。视下言徐。叔向曰:“单子其将死乎!朝有著定,著定,朝内列位常处,谓之表著。
  ○著,张虑反,徐治居反,注及下同。处,昌虑反。
  [疏]注“者定”至“表著”。
  ○正义曰:著定,谓伫立定处,故谓朝内列位常处也。《周礼 司士》:“正朝仪之位,辨其贵贱之等。王南乡,三公北面东上,孤东面北上,卿大夫西面北上。王族故士虎士,在路门之右,南面东上。大仆大右,六仆从者,在路门之左,南面西上。”郑玄云:“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。”此是朝上之位,贵贱有定处也。“会有表”,亦是位之定处。但“著”下言“定”,则“表”亦是“定”,故直言“会有表”耳。俗本“表”下有“旗”,谬也。野会设表为位,亦当有物记处,如今之位版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