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其土以劳王爵,正之体也。劳者,叙其勤以答之。诸侯相朝,逆之以饔饩,谓之郊劳。鲁侯爵尊,郑伯爵卑,故言以劳王爵。
  ○劳,力报反,注同。饩音许气反。
  [疏]注“劳者”至“王爵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:“宾至于近郊,君使卿朝服,用束帛劳。”《觐礼》:“至于郊,王使人皮弁,用璧劳。”《周礼 司仪》曰:“诸公相为宾”,“主君郊劳”,皆不言以饔饩劳。案《礼》,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,不应於郊以设之。杜意盖以孰食曰饔,生牲曰饩。以劳客於郊,必有牲馔,故亦饔饩言之,非谓大礼之饔饩也。劳礼,《大行人》云:上公三劳,近郊劳,一也;远郊劳,二也;竟首劳,三也。侯伯再劳,去竟首。子男一劳,去远郊。凡近郊劳,皆君自行;远郊使卿;竟首使大夫掌客。又云:“上公五积,皆视飧牵”,“侯伯四积”,“子男三积”。是宾入竟之后,有致积之礼。积虽是牵,亦或有孰,或在郊致积,故谓之郊劳。沈依《聘礼》注其郊之远近,上公远郊五十里,侯伯三十里,子男十里;近郊各半之。
  蔡人、卫人、郕人不会王命。不伐宋也。
  秋,七月,庚寅,郑师入郊。犹在郊,郑师还,驻兵於远郊。宋人、卫人入郑。宋、卫奇兵,承虚入郑。蔡人从之伐戴。从宋、卫伐戴也。八月,壬戌,郑伯围戴。癸亥,克之,取三师焉。三国之军在戴,故郑伯合围之。师者,军旅之通称。
  ○称,尺证反。
  [疏]注“三国”至“通称”。
  ○正义曰:三国之军在戴城下,故郑伯合围之。不言围戴者,本意围三师,不围戴也。不言围三师者,今日围,明日取,围之不久。经以“取”告,不以“围”告。三国经皆称“人”,於例为“将卑师少”。而传言“三师”,故辩之,“师者,军旅之通称。”
  宋、卫既入郑,而以伐戴召蔡人。伐戴乃召之。蔡人怒,故不和而败。言郑取之易也。
  九月,戊寅,郑伯入宋。报入郑也。九月无戊寅。戊寅,八月二十四日。
  [疏]注“报入”至“四日”。
  ○正义曰:九月无戊寅者,经有十月壬午,《长历》推壬午十月二十九日,戊寅在壬午之前四日耳,故九月不得有戊寅。上有八月,下有冬,则误在日也。
  冬,齐人、郑人人郕,讨违王命也。
  【经】十有一年,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。(诸侯相朝,例在文十五年。
  ○薛,息列反。)
  [疏]“十有一年”至“来朝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十”下言“有”者,干宝云:“十盈则更始以奇,从盈数,故言有也。”经备文,传从略,故传不言“有”。桓七年穀伯、邓侯别言“来朝”,此兼言“来朝”者,彼别行礼,此同行礼。由同时行礼,当长者在先,故争之。
  夏,公会郑伯于时来。时来,郲也。荥阳县东有釐城,郑地也。
  ○郲音来。釐,音来;王元规,力之反。
  秋,七月,壬午,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。与谋曰及。还使许叔居之,故不言灭也。许,颍川许昌县。
  ○与音预。还音环。
  [疏]注“与谋”至“昌县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与谋曰及”,宣七年传例也。传称会于郲,谋伐许。是公与谋也。《谱》云:“许,姜姓,与齐同祖,尧四岳,伯夷之后也。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,今颍川许昌是也。灵公徙叶,悼公迁夷,一名城父。又居析,一名白羽。许男斯处容城。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《春秋》。元公子结元年,获麟之岁也,当战国初,楚灭之。”《地理志》云:“颍川郡许县,故许国,文叔所封,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。汉世名许县耳,魏武作相,改曰许昌。”
  冬,十有一月,壬辰,公薨。实弑书薨,又不地者,史策所讳也。
  [疏]注“实弑”至“讳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他君见弑则书弑,鲁君见弑则书薨。公薨例皆地,此公又不地。故解之,言鲁史策书所讳也。不忍言君之见弑,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,讳而不书,故夫子因之。传不言书曰,知是旧史讳之也。董狐书“赵盾弑君”,仲尼谓之“良史”。不书君弑,则是史之不良。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,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,为讳愆过;或志在疾恶,故章贼名。虽事迹不同,而俱是为国。圣贤两通其事,欲见仁非一涂。僖元年传曰:“讳国恶,礼也。”以仲尼之善董狐,知为史必须直也。以丘明之礼讳恶,知为史又当讳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臣之事君,犹子事父。微谏见志,造膝跪辞,执其事而谏其非,不必其得,盖匡救将然,而将顺其已然,故有隐讳之义焉。至於激节之士则不然,南史执简而累进,董狐书法而不隐,鬻拳劫君而自刖,晏婴端委而引直,圣贤亦录而善之,所以广义训,博大道。殷有三仁,此之谓也。”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。郑伯髡顽、楚子麏、齐侯阳生之徒,俱实见弑,而以“卒”赴鲁,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,非独鲁史也。
  【传】十一年,春,滕侯薛侯来朝,争长。(薛,鲁国薛县。
  ○长,丁丈反。下注及文同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