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此无时之哭,故郑玄《士丧礼》注云:卒哭,虞后祭名。始者,朝夕之间哀至即哭,至此祭止,唯朝夕哭而已。传称“既葬除丧”,讥王不遂其服。知天子、诸侯除丧,当在卒哭。今王既葬而除,故讥其不遂也。杜云:“卒,止也,止哭”,与郑不同。若如此言,除丧当在卒哭。而上下杜注多云“既葬除丧”者,以葬日即虞,虞即卒哭,卒哭去葬,相去不远,共在一月。葬是大礼,事书於经,故成君以否,皆举葬言之。
  ○注“言今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王不能遂服,乃与丧宾宴,又失礼也。以其丧服将终,早除犹可,宴事必不可也。襄十六年,葬晋悼公,平公即位,会于湨梁,“与诸侯宴于温”。又九年八月“葬我小君穆姜”,其年十二月“晋侯以公宴于河上”,传皆无讥,则卒哭之后得宴乐。
  礼,王之大经也。一动而失二礼,无大经矣失二礼,谓既不遂服,又设宴乐。
  [疏]“礼王之大经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者,纲纪之言也。传称“经国家”、“经德义”,《诗 序》云“经夫妇”,《中庸》云“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”,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。服虔曰:“经,常也,常所当行也。”
  言以考典,考,成也。典以志经,忘经而多言举典,将焉用之?”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。
  [疏]“言以”至“用之”。正义曰:人之出言,所以成典法也。典法,所以记礼经也。王一动而失二礼,忘巳大经矣,而多为言语,举先王分器之典,将焉用之?
  【经】十有六年,春,齐侯伐徐。
  楚子诱戎蛮子,杀之。
  ○诱音酉。
  [疏]“楚子”至“杀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四夷之名,在西曰戎,春秋之时,错居中国。杜言“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”,则是内地之戎,在楚北也。戎是种号,蛮是国名,子爵也。十一年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”。彼书楚子之名,此不书楚子名者,彼注云“蔡大夫深怨,故以楚子名告”。此非蛮人所告,盖楚人不以其君名告,故不得书其名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楚子何以不名?夷狄相诱,君子不疾也。曷为不疾?若不疾,乃疾之也。”言其不足疾,更是深责之也。贾逵云:“楚子不名,以立其子。”二说异於杜也。蔡侯般书名,蛮子不名者,《释例》曰:“诸见执者,已在罪贱之地,书名与否,非例所加”,“或名不名,从所赴之文”。
  夏,公至自晋。
  秋,八月,己亥,晋侯夷卒。未同盟。
  九月,大雩。
  ○雩音于。
  季孙意如如晋。
  冬,十月,葬晋昭公。三月而葬,速。
  【传】十六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晋,晋人止公。不书,讳之也。(犹以取郠故也。公为晋人所执止,故讳不书。)
  [疏]“公在”至“之也”。
  ○正礼曰:礼,君不在国,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,公在某处,释君不得亲自朝庙之意。若於岁首不在,则或史书之於策。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,“公在楚”,传曰:“释不朝正於庙”,是也。此年正月公在晋,计亦应告庙书策,但为晋人执止,公不以被执告庙,故史不书,讳之。
  齐侯伐徐。楚子闻蛮氏之乱也,与蛮子之无质也,质,信也。
  ○质,之实反,或音致。使然丹诱戎蛮子嘉,杀之,遂取蛮氏。既而复立其子焉,礼也。诈之,非也;立其子,礼也。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
  [疏]“齐侯伐徐”。
  ○正义曰:虚举经文者,经在楚诱戎蛮上,传依经文,故先举之。下有“徐人行成”之事,非虚举,但行成在诱蛮后,故先依次举经於上,为下“徐人行成”起本也。不下此经文就徐人者,出自史意。
  ○“楚子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蛮子虽与楚旧交,元无诚信,故云与蛮子之无信也,诱而杀之,诚为不可;楚能复立其子,大胜,遂灭其国。嫌其杀父立子,犹为非礼,故礼之也。大舜之刑也,鲧殛而禹兴;周公之诛也,放蔡叔而立蔡仲,是立子为得礼。
  二月,丙申,齐师至于蒲隧。蒲隧,徐地。下邳取虑县东有蒲如陂。
  ○隧音遂。邳,普悲反。取虑,上音秋,下力居反。如淳:取音陬訾之陬,虑音邾娄之娄。如陂,彼皮反。徐人行成。徐子及郯人、莒人会齐侯,盟于蒲隧,赂以甲父之鼎。甲父,古国名。高平昌邑县东南有甲父亭。徐人得甲父鼎以赂齐。
  ○郯音谈。父音甫。叔孙昭子曰:“诸侯之无伯,害哉!为小国害。齐君之无道也,兴师而伐远方,会之有成,而还,莫之亢也。无亢御。
  ○亢,苦浪反。无伯也夫!《诗》曰:‘宗周既灭,靡所止戾。正大夫离居,莫知我肄。’《诗 小雅》。戾,定也。肄,劳也。言周旧为天下宗,今乃衰灭,乱无息定,执政大夫离居异心,无有念民劳者也。
  ○也夫音扶。肄,以制反,徐又以自反,下同。其是之谓乎!”传言晋之衰。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谓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诗 小雅 雨无正》之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