融之虚,卫为颛顼之虚,皆先王先公尝居此地,谓之虚可矣。大辰,星名,非人居也,而亦谓之虚者,以天之十二次,地之十二域,大辰为大火之次,是宋之区域,故谓宋为大辰之虚,犹谓晋地为参虚。
  陈,大皞之虚也,大皞居陈,木火所自出。郑,祝融之虚也,祝融,高辛氏之火正,居郑。皆火房也。房,舍也。星孛天汉,汉,水祥也。天汉,水也。卫,颛顼之虚也,故为帝丘。卫,今濮阳县,昔帝颛顼居之,其城内有颛顼冢。
  ○濮音卜。其星为大水,卫星营室,营室,水也。水,火之牡也。牡,雄也。
  ○牡,茂后反。
  [疏]“水火之牡”。
  ○正义曰:兽曰牝、牡,牡是雄也。阴阳之书有五行嫁娶之法,火畏水,故以丁为壬妃,是水为火之雄。
 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?水火所以合也。丙午火,壬子水,水火合而相薄,水少而火多,故水不胜火。
  ○薄,本又作搏,音博。
  [疏]注“丙午”至“胜火”。
  ○正义曰:丙是火日,午是火位。壬是水日,子是水位。故丙午为火,壬子为水。水火合而相薄,则是夫妻合而相亲。亲则将行其意,或水从火,或火从水。但彗在大辰为多,及汉为少,水少而火多,故水不胜火。火行其意,水必助之,故此丙子、壬午之日,当有火灾。
  若火入而伏,必以壬午,尚未知今孛星当复随火星俱伏不,故言若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
  [疏]“若火”至“壬午”。
  ○正义曰:刘炫云:丙子、壬午,虽俱是水、火合日,但二字之内,先言彊。若火入而伏,则连秋至春历大阴,水用事。虽同其欲,水当先火,故疑火入而伏,则必以壬午也。刘炫虽为此释,杜既无注,其壬午之事理则未详。
  不过其见之月。”火见周之五月。郑裨灶言於子产曰:“宋、卫、陈、郑将同日火,若我用瓘斝玉瓒,郑必不火。”瓘,珪也。斝,玉爵也。瓒,勺也。欲以禳火。
  ○裨,婢支反。瓘,古乱反。斝,古雅反。瓒,才旦反。勺,上若反。禳,本亦作攘,如羊反,下同。
  [疏]注“瓘珪”至“禳火”。
  ○正义曰:瓘是玉名。此传所云皆是成就之器,故知瓘是珪也。斝是爵名,玉字在斝、瓒之间,知斝亦以玉为之,故云“斝,玉爵也。”《周礼 典瑞》云:“祼圭有瓒”,郑司农云:“於圭头为器,可以挹鬯祼祭,谓之瓒。”《国语》谓之鬯瓒。郑玄云:“汉礼,瓒槃大五升,口径八寸,下有槃,口径一尺。”《考工记 玉人》云:“祼圭尺有二寸,有瓒,以祀庙。”郑玄云:“瓒如槃,其柄用圭,有流前注。”郑玄《诗笺》云:“圭瓒之状,以圭为柄,黄金为勺,青金为外,朱中央。”是瓒为勺,共祭祀之器也。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。
  子产弗与。以为天灾流行,非禳所息故也,为明年宋卫陈郑灾传。
  吴伐楚。阳匄为令尹,卜战,不吉。阳匄,穆王曾孙令尹子瑕。
  ○匄,古害反。
  [疏]“卜战不吉”。
  ○正义曰:阳匄心不决,死战必杀将,将死是不吉也。司马子鱼志在必死,不以将死为凶,故卜之得吉。败吴之后,吴人败之,终是不吉。
  ○注“穆王曾孙”。
  ○正义曰:依《世本》,穆王生王子扬,扬生尹,尹生令尹匄。
  司马子鱼曰:“我得上流,何故不吉?子鱼,公子鲂也。顺江而下,易用胜敌。
  ○鲂音房。易,以豉反。且楚故,司马令龟,我请改卜,令曰,鲂也以其属死之,楚师继之,尚大克之!”吉。得吉兆。战于长岸。子鱼先死,楚师继之,大败吴师,获其乘舟馀皇。馀皇,舟名。
  ○乘,如字,又绳证反,下同。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,环而堑之,及泉,环,周也。
  ○环,如字,又音患。堑,七艳反。盈其隧炭,陈以待命。隧,出入道。
  ○隧音遂,下同。炭,吐旦反。
  [疏]注“隧出入道”。
  ○正义曰:守舟者虽环而堑之,堑犹不合,有出入之路,故满路置火以防吴人也。
  吴公子光,光诸樊子阖庐。
  ○阖,户腊反。庐,力居反。请於其众曰:“丧先王之乘舟,岂唯光之罪,众亦有焉。请藉取之,以救死。”藉众之力以取舟。
  ○丧,息浪反。众许之。使长鬛者三人,长鬛,多髭须。与吴人异形状,诈为楚人。
  ○和鬛,力辄反。髭,子斯反。须音须。潜伏於舟侧,曰:“我呼馀皇,则对。”师夜从之。师,吴师也。
  ○呼,呼路反,又如字,下同。三呼,皆迭对。迭,更也。
  ○迭,待结反,又音弟。更音庚。楚人从而杀之。楚师乱,吴人大败之,取馀皇以归。传言吴光有谋。
  【经】十有八年,春,王三月,曹伯须卒。(未同盟而赴以名。)
  夏,五月,壬午,宋、卫、陈、郑灾。来告,故书。天火曰灾。
  [疏]注“来告”至“曰灾”。正义曰:传称“皆来告火”,知是来告,故书也。《春秋》书他国之灾,皆是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