寻,是其长丈二也。又《考工记》:“戈戟皆有刃。”殳不言刃,是无刃也。
  苑羊牧之曰:“君过之!牧之亦莒大夫。乌存以力闻可矣,何必以弑君成名?”遂来奔。齐人纳郊公。郊公,著丘公之子,十四年奔齐。
  ○著,直除反,又直虑反。
  吴人伐州来,楚薳越帅师令尹以疾从戎,故薳越摄其事。及诸侯之师奔命救州来。吴人御诸锺离。子瑕卒,楚师熸。子瑕即令尹,不起所疾也。吴、楚之间谓火灭为熸。军之重主丧亡,故其军人无复气势。
  ○熸,子潜反,《字林》子兼反。复,扶又反,下“王往复败”、“复增修”同。吴公子光曰:“诸侯从於楚者众,而皆小国也,畏楚而不获已,是以来。吾闻之曰:‘作事威克其爱,虽小,必济。’克胜也,军事尚威。
  [疏]“威克”至“必济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尚书 胤征》云:“威克厥爱允济,爱克厥威允罔功。”是古有此言。
  胡沈之君幼而狂,性无常。
  ○狂,求匡反。陈大夫齧壮而顽,顿与许、蔡疾楚政。楚令尹死,其师熸。帅贱、多宠,政令不壹。帅贱,薳越非正卿也。军多宠人,政令不壹於越。
  ○帅,所类反,注及下“帅贱”同。七国同役而不同心,七国,楚、顿、胡、沈、蔡、陈、许。帅贱而不能整,无大威命,楚可败也。若分师先以犯胡、沈与陈,必先奔。三国败,诸侯之师乃摇心矣。诸侯乖乱,楚必大奔。请先者去备薄威,示之以不整以诱之。
  ○去,起吕反。后者敦陈整旅。”敦,厚也。
  ○陈,直觐反,下未陈并注同。吴子从之。戊辰晦,战于鸡父。七月二十九日,违兵忌晦战,击楚所不意。
  [疏]注“七月”至“不意”。
  ○正义曰:成十六年传,郤至曰:“陈不违晦,以犯天忌,我必克之。”注云:“晦,月终,阴之尽。”故兵家以为忌。楚以兵之忌日,不意吴来击之,必不设备。吴人故违兵忌,以晦出兵而战,击楚所不意也。僖二十二年泓之战,书“己已朔”,成十六年鄢陵之战,书“甲午晦”,此书“戊辰”而不言晦者。《释例》曰:“经传之见晦朔,此时史随其日而存之,无义例也。”贾氏云:“泓之战讥宋襄,故书朔;鄢陵之战讥楚子,故书晦;鸡父之战夷之,故不书晦。《左氏》既无此说。案鸡父之战,经传备详其例,非夷之,实晦战,而经不书晦,明经不以晦示褒贬。”
  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、沈与陈,囚徒不习战,以示不整。三国争之。吴为三军以系於后,中军从王,从吴王。光帅右,掩馀帅左。掩馀,吴王寿梦子。吴之罪人或奔或止,三国乱,吴师击之,三国败,获胡、沈之君及陈大夫。舍胡、沈之囚,使奔许与蔡、顿,曰:“吾君死矣!”师噪而从之,三国奔,三国,许、蔡、顿。
  ○躁,素报反。楚师大奔。书曰“胡子髡、沈子逞灭,获陈夏齧”,君臣之乱也。国君,社稷之主,与宗庙共其存亡者,故称灭。大夫轻,故曰获。获,得也。
  [疏]注“国君”至“得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传言“舍胡、沈之囚,使曰:‘吾君死矣’”,是胡、沈之君死称灭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国君者,社稷之主,百姓之望,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。而见获於敌国,虽存若亡,死之与生皆与灭同。故曰‘胡子髡、沈子逞灭’。诸以战伤死,虽败绩而不见擒,故经皆不曰灭。”则杜意国君生见获亦书为灭也。刘炫谓此胡、沈之君战死,故言灭也。《春秋》君战,生见获者皆言以归,不书灭,何得言虽存若亡皆为灭?《公羊传》曰:“其言灭获何?别君臣也。君死于位曰灭,生释曰获。大夫生死皆曰获。”以为君死曰灭,生曰以归。韩战贬晋侯,从大夫例,故书获。以规杜失。今知非者,庄十年“齐师灭谭。谭子奔莒”。定六年“郑游速灭许,以许男斯归”。是君存称灭。刘炫以为生获於敌,但言以归不得称灭,规杜,非也。但君存国灭,则灭文在上,灭谭、灭许是也;国存君死,则灭文在下,胡子、沈子是也。
  不言战,楚未陈也。嫌与陈例相涉,故重发之。
  八月丁酉,南宫极震。经书乙未地动,鲁地也。丁酉,南宫极震,周地亦震也,为屋所压而死。
  ○压,本又作厌,同,於甲反。
  [疏]注“经书”至“而死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书“乙未地震”,谓鲁国之地动也。“丁酉南宫极震”,则周地亦震。周鲁相去千里,故震日不同,以震而死,明为屋所压。
  苌弘谓刘文公曰:“君其勉之!先君之力可济也。文公,刘蚠也。先君,谓蚠之父献公也。献公亦欲立子猛,未及而卒。周之亡也,其三川震。谓幽王时也。三川,泾、渭、洛水也。地动,川岸崩。
  [疏]注“谓幽”至“岸崩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“幽王二年,西周三川皆震。伯阳父曰‘周将亡矣!阳伏而不能出,阴迫而不能烝,於是有地震。今川实震,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。阳失而在阴,原必塞;原塞,国必亡。夫水土演而民用也,土无所演,民乏财用,不亡何待?昔伊、洛竭而夏亡,河竭而商亡。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