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”将为之请,平子使竖勿内,日中,不得请。有司逆命,执夜姑之有司,欲迎受杀生之命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公之使速杀之。故公若怨平子。季、郈之鸡斗。季平子、郈昭伯二家相近,故鸡斗。
  ○郈音后,《字林》下遘反。近,附近之近,又如字。季氏介其鸡,捣芥子播其羽也。或曰以胶沙播之为介鸡。
  ○介又作芥,音界。
  [疏]注“捣芥”至“介鸡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此二解,一读介为芥,捣芥子为末,播其鸡羽。贾逵云:捣芥子为末,播其鸡翼,可以坌郈氏鸡目。是此说也。郑众云:“介,甲也。为鸡著甲。”高诱注《吕氏春秋》云“铠著鸡头”。杜又云或曰不知谁说以胶沙播之,亦不可解。盖以胶涂鸡之足爪,然后以沙糁之,令其涩,得伤彼鸡也。以郈氏为金距言之,则著甲是也。
  郈氏为之金距。平子怒,怒其不下己。
  ○下,遐嫁反。益宫於郈氏,侵郈氏室以自益。且让之。让,责也。故郈昭伯亦怨平子。臧昭伯之从弟会昭伯,臧为子。
  ○从,才用反,后从者皆同。为谗於臧氏,而逃於季氏。臧氏执旃。平子怒,拘臧氏老。将禘於襄公,万者二人,其众万於季氏。禘,祭也。万,舞也。於礼,公当三十六人。
  ○禘,大计反。
  [疏]“将禘”至“季氏”。
  ○正义曰:季氏私祭家庙,与禘同日,言将禘,是豫部分也。乐人少,季氏先使自足,故於公万者唯有二人,其众万於季氏,轻公重己,故大夫遂怨。
  ○注“禘祭”至“六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三年丧毕,致新死之主以进於庙,於是乃大祭於大庙,以审定昭穆,谓之禘。”禘於大庙,礼之常也;各於其宫,时之为也。虽非三年大祭,而书禘,用禘礼也。《释天》云:“禘,大祭也。”执干戚而舞,谓之万舞也。隐五年传说舞佾之差云“诸侯用六”,是於礼法当三十六人也。此以正礼言耳,亦不知当时鲁君用六佾以否。《公羊传》曰:昭公“告子家驹曰:‘季氏僣公室,吾欲弑之,何如?’子家驹曰:‘诸侯僣天子,大夫僣诸侯久矣。’公曰:‘吾何僣矣哉?’子家驹曰:‘设两观,乘大路,朱干,王戚,以舞大夏,八佾以舞大武。此皆天子之礼也。’”如彼传文,当时或僣八佾,佾不必用六也。
  臧孙曰:“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。”不能用礼也,盖襄公别立庙。
  [疏]注“盖襄公别立庙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以襄若以次递毁,则庙与先公同处,禘於襄公亦应兼祭馀庙。今特云“禘於襄公”,似与先公异处,故云盖襄公别立庙。
  大夫遂怨平子。公若献弓於公为,公为,昭公子务人。且与之出射於外,而谋去季氏。公为告公果、公贲。果、贲皆公为弟。
  ○去,起吕反。贲音奔,又扶云反,又彼义反。公果、公贲使侍人僚相告公。公寝,将以戈击之,乃走。公曰:“执之!”亦无命也。独言执之,无敕命。
  ○侍人本亦作寺人。柤,侧加反。惧而不出,数月不见。公不怒。又使言,公执戈以惧之,乃走。又使言,公曰:“非小人之所及也。”谓僚柤为小人。
  ○数,所土反,下数世同。见,贤遍反。公果自言,公以告臧孙,臧孙以难。言难逐。
  ○难,如字,注同。告郈孙,郈孙以可,劝。告子家懿伯,子家羁,庄公之玄孙。
  ○郈孙以可,绝句。劝,劝公逐季氏也。懿伯曰:“谗人以君徼幸,事若不克,君受其名,受恶名。
  ○徼,古尧反。不可为也。
  [疏]“谗人”至“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谗人谓公若、郈孙之徒谗季氏者,劝君使伐季氏,以君徼天之幸。幸而得胜,则以为已功;不胜,则推君为恶。不可从也。
  舍民数世,以求克事,不可必也。
  [疏]“舍民”至“必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克,胜也。言君从上以来,舍民巳经数代,今以求胜,此事不可必也。
  且政在焉,其难图也。”公退之。退使去。
  ○舍音舍。辞曰:“臣与闻命矣,言若泄,臣不获死。”乃馆於公。恐受泄命之罪,故留公宫以自明。
  ○与音预。泄,息列反,又以制反,注同,漏泄也。叔孙昭子如阚,阚,鲁邑。
  ○阚,口暂反。公居於长府。长府,官府名。九月戊戌,伐季氏,杀公之于门,遂入之。平子登台而请曰:“君不察臣之罪,使有司讨臣以干戈,臣请待於沂上以察罪。”弗许。鲁城南自有沂水,平子欲出城待罪也。大沂水出盖县南,至“下邳入泗。
  ○沂,鱼依反。
  [疏]注“鲁城”至“入泗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例 土地名》:“襄十八年,沂水出东莞盖县艾山,南经琅邪东海,至下邳县入泗。”此沂水出鲁国鲁县西南入泗水。是沂水有二也。此注云“鲁城南自有沂水”,谓出鲁县者也。又云“大沂水出盖县南,至下邳入泗”,谓襄十八年之沂水也。以其有二,故辩明之。
  请囚于费,弗许。请以五乘亡,弗许。子家子曰:“君其许之!政自之出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