’王怒,得卫巫,使监谤者,以告,则杀之。国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三年乃流王于彘。”刘炫:案《周本纪》民“相与叛,袭厉王。厉王出奔于彘”。《周语》又曰:“彘之乱,宣王在召公之宫,国人围之。召公知之,乃以其子代宣王。”言代王,则国人谓是宣王,《国语》虽不言杀,必杀之矣。国人相与袭王,王既奔免,得王子而杀之,若得厉王亦应不舍。而杜云“不忍害王”,未必然也。当谓不忍者,不能忍王之虐也。今知不然者,下云“居王于彘”。是以理居处厉王于彘。又云“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”。是忧念王政,则不忍者,是不忍害王也。若其必欲杀王,应云王奔于彘。刘以为《周语》云周人欲杀王子,召公以子代之,则周人欲杀王子,何肯不忍害不?以为不忍者,不堪忍王恶。案《周语》但云“求王子”,不云“求杀之”,是益横《周语》之文而规杜过,非也。
  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。间,犹与也。去其位,与治王之政事。
  ○间,间侧之间,注同,一音如字。与音预,下同。
  [疏]注“閒犹”至“政事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本纪》云“彘之乱,宣王在召公之宫。国人围之,召公以其子代大子,大子竟得脱。周召二公二相行政,号曰‘共和元年’”。是其释位与治王政之事也。
  宣王有志,而后效官。宣王,厉王于。彘之乱,宣王尚少。召公子取而长之。效,授也。
  ○效,户教反。少,诗照反,下文同。长,丁丈反,下文同。
  [疏]注“宣王”至“授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召公“以其子代宣王,宣王长而立之”。《周本纪》云:“共和十四年,厉王死于彘。大子靖长于召公家,二相乃共立之为王,是为宣王。”是召公长之也。共和之年,官之政事皆决於二相,宣王长而有志,堪为人主,二相乃致其官政於王也。效者,致与之义,故注云“效,授也”。
  至于幽王,天不吊周,王昏不若,用愆厥位。幽王,宣王子。若,顺也。愆,失也。携王奸命,诸侯替之,而建王嗣,用迁郏鄏,携王,幽王少子伯服也。王嗣,宜臼也。幽王后申姜,生大子宜臼。王幸褒姒,生伯服,欲立之而杀大子。太子奔申,申伯与鄫及西戎伐周,战于戏。幽王死,诸侯废伯服而立宜臼,是为平王,东迁郏鄏。
  ○携,户圭反。奸音干,下同。替,他计反。郏,古洽反。鄏音辱。鄫,才陵反。戏,许宜反。
  [疏]注“携王”至“郏鄏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郑语》称,“夏之衰也,褒人之神化为二龙,以同於王庭,而言曰:‘余,褒之二君也。’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,莫吉。卜请其漦而藏之,吉。乃布币焉而策告之,龙亡而漦在,椟而藏之,及历殷、周,莫之发也。及厉王之末,发而观之,漦流於庭,不可除也。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,化为玄鼋,以入於王府。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,既笄而孕,当宣王而生。不夫而育,故惧而弃之。时有童谣曰:“檿弧傀箙,实亡周国。”於是宣王闻之,乃有夫妇鬻是器者,王使执而戮之。夫妇方戮逃在路,哀其夜号也,而取之以逸,逃於褒。褒人有狱,而以入於王,王遂置之,而嬖是女,使至於后而生伯服。《周语》云:“幽王伐有褒,褒人以褒姒女焉,褒姒有宠,生伯服,於是乎与虢石父比,逐大子宜臼,而立伯服。大子出奔申,申人、鄫人召西戎以伐周,周於是亡。”书传多说其事,此其本也。《诗 序》云:“幽王取申女以为后,后得褒姒而黜申后。”《周本纪》云“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,而为后。王废后并去大子,用褒姒为后,以其子伯服为大子。申侯怒,乃与鄫、西戎共杀幽王于骊山之下,虏褒姒,尽取周赂而去。於是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,是为平王。东迁徙於洛邑,辟戎寇也。”《鲁语》云:“幽王灭于戏。”戏,骊山之北水名也。皇甫谧云,今京兆新丰东二十里戏亭是也。刘炫云:如《国语》、《史记》之文,幽王止立伯服为大子耳。既虏褒姒,必废其子,未立为王,而得呼为携王者,或幽王死后,褒姒之党立之为王也。《汲冢书纪年》云:平王奔西申,而立伯盘以为大子,与幽王俱死于戏。先是申侯、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於申,以本大子,故称天王。幽王既死,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,周二王并立。二十一年,携王为晋文公所杀。以本非適,故称携王。束晳云:案《左传》携王奸命,旧说携王为伯服,伯服古文作伯盘,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,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。其事或当然。
  则是兄弟之能用力於王室也。至于惠王,天不靖周,生颓祸心,施于叔带。惠、襄辟难,越去王都。惠王,平王六世孙。颓,惠王庶叔也。庄十九年作乱,惠王適郑。襄王,惠王子。叔带,襄王弟。僖二十四年,叔带作难,襄王处氾。
  ○颓,徒回反。施,以豉反。难,乃旦反,注同。氾音凡。
  [疏]注“惠王,平王六世孙”。正义曰:《世本》云:“平王生桓王林,林生庄王佗,佗生僖王胡齐,齐生惠王凉。”是六代也。“惠王生襄王郑,郑生顷王巨,巨生匡王班及定王瑜,瑜生简王夷,夷生灵王泄心,心生景王贵,贵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