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故”。正义曰:凡新君初立,必於岁首元日朝正於庙,因即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,国史因书於策云:“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也。”其或国有事,故不得行即位之礼,国史亦书:“元年,春,王正月。”见此月公应即位,而有故不得。隐、庄、闵、僖四公,元年无事,而空书“春,王正月”,是其义也。此年不书“正月”者,公即位在六月故也。传称昭公丧及坏隤,公子宋先入。则正月之时,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於乾侯,未入鲁竟,国内无君,不是即位阙礼,故不须书“正月”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癸亥,公之丧至自乾侯,戊辰,公即位。丧在外,逾年乃入,故因五曰改殡之节,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,因以元年为此年也。然则正月之时,未有公矣。公未即位,元必不改。而於春、夏即称‘元年’者,公未即位,必未改元,未改之日,必乘前君之年,於时春、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,及六月既改之后,方以元年纪事。及史官定策,须有一统,不可半年从前,半年从后,虽则年初,亦统此岁。故入年即称元年也。汉、魏以来,虽於秋、冬改元,史於春、夏即以元年冠之,是有因於古也。
  三月,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。晋执人于天子之侧,而不以归京师,故但书其执,不书所归。
  ○几音机。
  [疏]注“晋执”至“所归”。
  ○正义曰:晋执仲几,传无日月。据经所书,是三月始执,案传则不然也。传称辛巳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《长历》辛巳是正月七日也。既会而魏舒始卒。庚寅,栽。是正月十六日也。宋仲几不受功,当於栽时不肯役耳。士弥牟云“晋之从政者新”,是士鞅已伐魏舒矣,乃执仲几以归。三月,归诸京师,必是既栽之后,三月以前,执以归晋,至三月乃归於京师耳。经书三月始执者,晋人初执不告,后知以归不可,至三月复归於京师,讳其以归乃归王,故以三月初执告也。纵晋执人,诸侯不得相治事,当使归决於天子。况在天子之侧,不以归於京师,晋人自知不可,不以归晋告鲁,故经但书其执,不书所归,既不言归王,亦不言归晋,是不以所归告也。
  夏,六月,癸亥,公之丧至自乾侯。告於庙,故书至。
  戊辰,公即位。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,失其时,故详而日之,记事之宜,无义例。
  [疏]注“定公”至“义例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即位不日,此何以日?录乎内也。”《穀梁》以为公丧在外逾年,六月乃得即位,危,故日之。《左氏》无此义,故杜显而异之。正月即位,正也。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,为失其时,故详而日之,直记事之宜,书日无义例。
  秋,七月,癸巳,葬我君昭公。公在外薨,故八月乃葬。
  九月,大雩。无传,过也。
  ○雩音于。
  立炀宫。炀公,伯禽子也。其庙巳毁,季氏祷之而立其宫,书以讥之。
  ○炀,羊让反。祷,丁老反。
  [疏]注“炀公”至“讥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谥法:“好内怠政曰炀。”炀公,伯禽子,《世本》、《世家》文。诸侯之礼,亲庙有四,计炀公玄孙,既薨,其庙即已毁矣。季氏祷于炀公,以求昭公不入,公死於外,谓祷有益,而更立其宫赛之。於礼不合更立,恶其改变国典,故书以讥之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皆云:立者,不宜立。立炀宫,非礼也。
  冬,十月,陨霜杀菽。无传。周十月,今八月。陨霜杀菽,非常之灾。
  ○陨,于敏反。菽,本又作叔,音同。
  [疏]注“周十”至“之灾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:九月,霜始降。八月,未应霜杀菽。菽者,大豆之苗,又是耐霜之穀,今以八月陨霜,霜能杀菽,是非常之灾,故书之。僖三十三年“陨霜不杀草”,此云“杀菽”彼言“不杀草”者,《穀梁传》曰:“未可以杀而杀,举重可杀而不杀,举轻。其曰菽,举重也”。
  【传】元年,春,王正月,辛巳,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将以城成周。魏子莅政。(莅,临也。代天子大夫为政。
  ○莅音利,又音类。)卫彪傒(卫大夫。)曰:“将建天子,(立天子之居。)而易位以令,非义也。大事奸义,必有大咎,晋不失诸侯,魏子其不免乎?”是行也,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,(简子,韩起孙不信也。原寿过,周大夫。
  ○奸音干。咎,其九反。属,之欲反。过,古禾反。)
  [疏]“易位以令”。
  ○正义曰:往年传“魏子南面”,彪傒云“干位以令”;此云“魏子莅政”,彪傒云“易位以令”,文不同者,《郊特牲》云:“君之南乡,答阳之义也;臣之北面,答君也。”然则礼国君乃南面,往年魏子亦南面,是干君之位,故云“干位”。此时诸国为天子筑城,但当为君各致徒役而已,宜使天子之臣自号令之,而魏子莅政,代天子大夫,改易上下,故为“易位”。所讥别,故其文异。
  而田於大陆,焚焉。《禹贡》,大陆在钜鹿北。嫌绝远,疑此田在汲郡吴泽荒芜之地。火田,并见烧也。《尔雅》,广平曰陆。
  ○芜音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