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。”此繁弱,封父之国为之,不知何时灭其国而得之也。《孔丛》云:“楚王张繁弱之弓,载忘归之矢,以射蛟於云梦。”是繁弱为弓名也。
  殷民六族,条氏、徐氏、萧氏、索氏、长勺氏、尾勺氏,使帅其宗氏,辑其分族,将其类丑,丑,众也。
  ○索,素各反,下同。勺,市灼反,下同。辑音集,又七入反。以法则周公,用即命于周。即,就也。使六族就周,受周公之法制。是使之职事于鲁,共鲁公之职事。
  ○共恭,下文“以共上职”同。以昭周公之明德。昭,显也。
  [疏]“使帅”至“明德”。
  ○正义曰:使六族之长,各自帅其当宗同氏。辑,合也。合其所分枝属。族,属也。将其族类人众,以法则周公,令其移家居鲁,用就受周公之命,是以使之共职事于鲁,以昭周公之明德也。下赐殷民七族,亦是使之法则康叔,令共职事于卫也。赐唐叔及怀姓九宗亦然。
  分之土田陪敦、陪,增也。敦,厚也。
  ○陪,本亦作倍,同,步回反。
  [疏]“陪敦”。
  ○正义曰:陪是加增之义。“敦,厚”,《释诂》文也。言既封为大国,地方五百里,又分以土田,更增彼宽厚,为七百里也。《明堂位》云:“封周公于曲阜,地方七百里。”郑玄云:“公之地方五百里,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,井五五二十五,积四十九,开方之,得七百里。”郑玄《周礼 大司徒》注云:“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,乃有附庸。公无附庸,侯附庸九同,伯附庸七同,子附庸五同,男附庸三同,进则取焉,退则归焉。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,故言锡之也。地方七百里者,包附庸以大言之,附庸二十四,言德兼此四等矣。”是增厚鲁国之事也。
  祝、宗、卜、史,大祝、宗人、大卜、大史,凡四官。备物、典策,典策,春秋之制。
  ○策,本又作册,亦作筴,或作众8,皆初革反。官司、彝器;官司,百官也。彝器,常用器。
  ○彝,羊之反。
  [疏]“祝宗”至“彝器”。
  ○正义曰:祝、宗,接神之官,大卜主卜,大史主书,与此四等官人,使之将归於鲁也。服虔云:“备物,国之职物之备也。当谓国君威仪之物,若今伞扇之属,备赐鲁也。”杜不解备物,则与典策为一也。备物典策,谓史官书策之典,若传之所云发凡之类,赐之以法,使依法书时事也。官司、彝器,谓百官常用之器,盖樽、罍、俎、豆之属,具赐鲁也。
  因商奄之民,商奄,国名也。与四国流言,或迸散在鲁,皆令即属鲁怀柔之。
  ○迸,彼诤反。令,徐力呈反。
  [疏]注“商奄”至“柔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书传》云:“武王杀以,继公子禄父。及管、蔡流言,奄君谓禄父曰:‘武王死,成王幼,周公疑。此百世之时,请举事。’然后禄父及三监叛。”是奄与四国流言也。昭九年传云“蒲姑、商奄,吾东土也”,此复云“因商奄之民”,则商奄是东方之国,近鲁之地也。昭元年传云:“周有徐、奄。”杜以彼奄与此商奄为一,故《土地名》奄、商奄二名共为一国。此注言“商奄,国名”,以商奄二字为国名也。《诗》称四国流言,《毛传》以四国为管、蔡、商、奄,则商、奄各自为国。奄则此奄是也,商谓纣子禄父,下云“管、蔡启商”,是名禄父为商也。然则毛言商、奄为二,杜言商奄为一。杜言“四国流言”,亦谓管、蔡、禄父与商奄为四也。商奄即四国之一,言“与”者,据民与四国之君流言,故言“与”也。或者,据奄君道三国为乱,故言“与”,总称四国,非为商奄外别有四国也。言封鲁於少皞之墟,则商奄非鲁地也。非鲁地而言因其民,是诛商奄之日,民或迸散在鲁,皆命使即属於鲁,令鲁怀柔之。玄卿以为三监与商为四国。奄在外,故言“与四国”。
  命以伯禽伯禽,周公世子。时周公唯遣伯禽之国,故皆以付伯禽。
  [疏]注“伯禽”至“伯禽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诗 鲁颂》说封鲁之事云:“王曰‘叔父!建尔元子,俾侯于鲁。’”是伯禽为周公世子也。《鲁世家》云:“周公相成王,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鲁。”文十三年《公羊传》曰:“周公何以称太庙于鲁?封鲁公以为周公也。周公拜乎前,鲁公拜乎后,曰:‘生以养周公,死以为周公主。’然则周公之鲁乎?曰:不之鲁也。封鲁公以为周公主,然则周公曷为不之鲁?欲天下之一乎周也。”其意言周公圣人,若使之鲁,则恐天下回心向之,故不使之鲁也。以周公身不適鲁,唯遣伯禽之国,故传皆言分鲁公,不言分周公也。传言“命以伯禽”,於体例“命以《康诰》”、“命以《唐诰》”,则伯禽亦似策命篇名。今杜云“唯遣伯禽之国,故皆以付伯禽”,则“伯禽”非是诰誓篇名。若必是诰誓,当云“命以鲁诰”。既为国君,不得与君牙、伯冏同类也。刘炫云:“‘伯禽’,犹下‘命以《康诰》’,是‘伯禽’为命书。似《书 序》‘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,作《君牙》’,即以《君牙》为篇,与此同也。”
  而封於少皞之虚。少皞虚,曲阜也,在鲁城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