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小别至于大别。然则二别近汉之名,无缘反在安丰也。
  三战,子常知不可,欲奔。知吴不可胜。史皇曰:“安求其事,求知政事。难而逃之,府将何所入?子必死之,初罪必尽说。”言致死以克吴,可以免贪贿致寇之罪。
  ○难,乃旦反。十一月,庚午,二师陈于柏举。经所以书战。二师,吴、楚师。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於阖庐曰:“楚瓦不仁,瓦,子常名。其臣莫有死志。先伐之,其卒必奔。而后大师继之,必克。”弗许。夫概王曰:“所谓‘臣义而行,不待命’者,其此之谓也。今日我死,楚可入也。”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,子常之卒奔,楚师乱,吴师大败之。子常奔郑。史皇以其乘广死。以战死。
  ○卒,子忽反,下同。乘,绳证反。广,古旷反。
  [疏]“所谓”至“入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臣见义则行,不待君命,古有此言,故云“其此之谓也”。今日我致死而战,楚可入也。
  吴从楚师及清发,清发,水名。将击之,夫概王曰:“困兽犹斗,况人乎?若知不免,而致死,必败我。若使先济者知免,后者慕之,蔑有斗心矣。半济而后可击也。”从之,又败之。楚人为食,吴人及之,奔,食而从之,败诸雍澨。五战,及郢。奔食,食者走不陈,故不在战数。
  ○澨,市制反。
  [疏]注“奔食”至“战数”。
  ○正义曰:五战,谓济汉而陈,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也,柏举也,清发也,此已五矣。若复数雍澨,则为六也。传例:“皆陈曰战。”奔食而从之,则食者走不暇为陈,故不数也。
  己卯,楚子取其妹季芊、畀我以出,涉雎。雎水,出新城昌魏县,东南至枝江县入江,是楚王西走。
  ○羋,面尔反,楚姓。畀,必利反。《世族谱》:季羋、畀我,皆平王女也。服云:畀我,季羋之字。雎音七馀反,下同。
  [疏]“季羋畀我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世族谱》:季羋与畀我二人皆平王女也。服虔云:季羋许嫁而字。畀我,季羋弟也。礼,妇人许嫁,笄而称字。季羋称字,是许嫁也。盖遭乱夫死,而改適锺建耳。
  ○注“雎水”至“西走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土地名》雎水,出新城昌魏县南发河山,东南经襄阳,至南郡枝江县入江。此水在郢都之西,楚王辟吴而西走。
  针尹固与王同舟,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。烧火燧系象尾,使赴吴师,惊却之。
  ○针,之林反。遂音遂。
  [疏]注“烧火”至“却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贾逵云:“燧,火燧也。象,象兽也。以火系其尾,使奔吴师,惊却其众,使王得脱。”杜用其说也。《礼》有“金燧”、“木燧”,皆取火之物,故以燧名火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象,长牙鼻,南越之大兽也。”《南州异物志》云:“象,身倍数牛,而目则如豕。其鼻长七八尺,其所食物,皆鼻取之。性驯良,为人所养,夷人服乘之。”《史记 大宛传》曰:“身毒国,其民皆乘象以战。”是象可调驯,楚近南边,故有此象。王将涉雎,吴师来逼,故使以火系象尾,令突吴师,使惊却之。言“执燧象”者,既系火於尾,执而率向吴师,乃放之。
  庚辰,吴入郢,以班处宫。以尊卑班次处楚王宫室。子山处令尹之宫,子山,吴王子。夫欲王欲攻之,惧而去之,夫概王入之。入令尹宫也。言吴无礼,所以不能遂克。左司马戌及息而还,息,汝南新息也。闻楚败,故还。败吴师于雍澨,伤。司马先败吴师而身被创。
  ○创,初良反。初,司马臣阖庐,故耻为禽焉。司马尝在吴为阖庐臣,是以今耻於见禽。谓其臣曰:“谁能免吾首?”吴句卑曰:“臣贱,可乎?”司马曰:“我实失子,可哉!”失不知子贤。句,古侯反。
  [疏]“我实失子可哉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我比来失子,不知子有贤行,临难能免吾首,女今可守此言哉!
  三战皆伤,曰:“吾不可用也已。”句卑布裳,刭而裹之,司马已死,刭取其首。
  ○刭,古顶反。裹音果。
  [疏]注“司马已死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布裳刭之,是司马伤而自杀,故云“已死”。
  藏其身,而以其首免。传言司马之忠壮。
  [疏]注“忠壮”。
  ○正义曰:谋毁舟败吴,是忠也;虽伤,犹战不止,是壮也。
  楚子涉雎,济江,入于云中。入云梦泽中,所谓江南之梦。
  ○梦,如字,又音蒙。
  [疏]注“入云”至“之梦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土地名》云:南郡枝江县西有云梦城,江夏安陆县东南亦有梦城。或曰,南郡华容县东南有巴丘湖,江南之梦也。郢都在江北雎东,王走西涉雎,又南济江,乃入于云中,知此在江南。昭三年,王与郑伯田於江南之梦,谓此也。言江南之梦,则江北亦有梦矣。司马相如《子虚赋》云:“云梦者,方九百里。”则此泽跨江南北。
  王寝,盗攻之,以戈击王,王孙由于以背受之,中肩。王奔郧。锺建负季羋以从。锺建,楚大夫。
  ○中,丁仲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