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小,可也。”大谓国政。小谓杀荼。使毛迁孺子於骀,不至,杀诸野幕之下,葬诸殳冒淳。恐骀人不从,故毛驻於野,张帐而杀之。骀,齐邑。殳冒淳,地名。实以冬杀,经书秋者,史书秋记始事,遂连其死通以冬告鲁。
  ○骀,他才反,又徒来反。幕音莫。殳音殊。冒,亡报反。淳音纯。驻,中住反。
  [疏]注“实以”至“告鲁”。正义曰:传言十月立阳生。阳生既立之后,方遣朱毛杀荼,则荼死在冬。经书为秋杀者,记阳生初事入齐之始,遂连荼死二事通以冬始来告,言阳生秋入,荼以秋死,故并书於秋也。
  【经】七年,春,宋皇瑗帅师侵郑。
  ○晋魏曼多帅师侵卫。
  夏,公会吴于鄫。鄫,今琅邪鄫县。
  ○瑗,于眷反。鄫,本又作“缯”,才陵反。
  秋,公伐邾。八月,已酉,入邾,以邾子益来。他国言“归”,於鲁言“来”,内外之辞。
  宋人围曹。
  冬,郑驷弘帅师救曹。
  【传】七年,春,宋师侵郑,郑叛晋故也。(定八年,郑始叛。)晋师侵卫,卫不服也。(五年,晋伐卫,至今未服。)
  夏,公会吴于鄫。吴欲霸中国。吴来徵百牢,子服景伯对曰:“先王未之有也。”吴人曰:“宋百牢我,是时,吴过宋,得百牢。
  ○牢,力刀反。过,古禾反。鲁不可以后宋。且鲁牢晋大夫过十,晋大夫,范鞅也。在昭二十一年。
  ○后如字,又户豆反。吴王百牢,不亦可乎?”景伯曰:“晋范鞅贪而弃礼,以大国惧敝邑,故敝邑十一牢之。君若以礼命於诸侯,则有数矣。有常数。
  [疏]“吴王百牢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王制》云:“君十卿禄。”鲁牢晋大夫过十,故吴王自谓合得百牢。
  ○注“有常数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大行人》云:“上公九牢,侯伯七牢,子男五牢。”是常数也。
  若亦弃礼,则有淫者矣。淫,过也。周之王也,制礼,上物不过十二,上物,天子之牢。
  ○上如字,一音时掌反,注同。
  [疏]注“上物天子之牢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掌客》云:“王合诸侯,而饔礼则具十有二牢。”郑玄云:“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,以公侯伯子男尽在,是兼飨之,莫適用也。”以莫適用,故用王礼。是天子之礼十二牢也。《郊特牲》云:“天子適诸侯,诸侯膳用犊。诸侯適天子,天子赐之礼大牢,贵诚之义也。”如彼记文,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犊耳,而得有十二牢者,若是天子大礼,必以十二为数,其馀共王之膳食,自用犊为食耳,非谓献大礼者唯一犊也。
  以为天之大数也。天有十二次,故制礼象之。今弃周礼,而曰必百牢,亦唯执事。”吴人弗听。景伯曰:“吴将亡矣,弃天而背本。违周为背本。
  [疏]“弃天而背本”。
  ○正义曰:弃十二之数为弃天,违周礼是背本。
  不与,必弃疾於我。”放弃凶疾,来伐击我。乃与之。太宰嚭召季康子,嚭,吴大夫。康子使子贡辞。大宰嚭曰:“国君道长,言君长大於道路。
  ○长,丁丈反,注及下注同。而大夫不出门,此何礼也?”对曰:“岂以为礼?畏大国也。畏大国,不敢虚国尽行。大国不以礼命於诸侯,苟不以礼,岂可量也?寡君既共命焉,其老岂敢弃其国?大伯端委以治周礼,仲雍嗣之,断发文身,裸以为饰,岂礼也哉?有由然也。”大伯,周大王之长子。仲雍,大伯弟也。大伯、仲雍让其弟季历,俱適荆蛮,遂有民众。大伯卒,无子。仲雍嗣立,不能行礼致化,故效吴俗。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,非以为礼也。端委,礼衣也。
  ○共音恭。大伯,音泰,注同。断,丁管反。裸,本又作“倮”,力果反。效,户孝反。
  [疏]注“大伯”至“衣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吴世家》云:“大伯及仲雍,皆周大王之子,而王季历之兄也。季历贤,而有圣子昌,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,於是大伯、仲雍二人乃奔荆蛮,文身断发,示不可用。大伯之奔荆蛮,自号句吴。荆蛮义之,从而归之千馀家,立为吴大伯。大伯卒,无子,弟仲雍立。”是说大伯、仲雍適吴之由也。鲁人不堪吴责,故举吴之上祖以讦之。二人同时適吴,而大伯端委、仲雍断发者,大伯初往,未为彼君,故服其本服,自治周礼。及仲雍,民归稍多,既为彼君,宜从彼俗。《曲礼》云:“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”仲雍为彼人主,不能用周人之礼,致中国之化,故文身断发,放效吴俗。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,非以为礼也。《汉书 地理志》云:越人“文身断发,以辟蛟龙之害”。应劭曰:“常在水中,故断其发,文其身,以象龙子,故不见伤害。”杜言“辟害”,辟此蛟龙之害。大伯之时,未有周礼,言“治周礼”者,谓治其本国岐周之礼,非周公所制礼也。“裸以为饰”者,裸其身体,以文身为饰也。“端委礼衣”者,王肃云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。此传言大伯端委,仲雍断发,《史记》云二人皆文身断发,然则文身断发,自辟害耳。《史记》以为“示不可用”,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