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。昧明,王乃秉枹,鸣鼓,三军皆哗,声动天地。於是晋军大骇,乃令董褐请事。贾逵等皆云,董褐,司马寅也。如彼文,则吴请先战。《国语》各记其国之事,言有彼此,故其文不同。
  ○注“二臣鞅与寅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以鞅呼寅与语,明其同忧国事,故以二臣为鞅与寅也。刘炫以为吴晋二臣。今知不然者,以赵鞅呼司马寅,自相与语云“建鼓整列,二臣死之”,皆是鞅寅自谓,故知二臣鞅与寅也。鞅既不共吴臣对论曲直,何得以二臣为吴晋之臣?刘以为吴晋之臣而规杜氏,非也。
  ○“建鼓”。
  ○正义曰:建,立也。立鼓,击之与战也。《大射礼》云“建鼓在阼阶西”,郑玄云:“建犹树也。以木贯而载之,树之跗也。”彼谓立之於地,所谓殷人楹鼓,与此别也。
  对曰:“请姑视之。”反曰:“肉食者无墨。墨,气色下。今吴王有墨,国胜乎?国为敌所胜。大子死乎?且夷德轻,不忍久,请少待之。”少待,无与争。
  ○轻,遣政反。
  [疏]“反曰”至“死乎”。正义曰:《吴语》说此事云:“董褐既致命,乃告赵鞅曰:臣观吴王之色,类有大忧,小则嬖妾,適子死,不然则国有难,大则越入吴,将毒,不可与战。主其许之。”说与此传小异。
  乃先晋人。盟不书,诸侯耻之,故不录。
  [疏]“乃先晋人”。正义曰:《吴语》说此事云:“吴公先歃,晋侯亚之。”与此异者,经书“公会晋侯及吴子”,传称“公会单平公、晋定公、吴夫差”,吴皆在下,晋实先矣。经据鲁史策书,传采鲁之简牍,鲁之所书,必是依实。《国语》之书,当国所记,或可曲笔直已,辞有抑扬,故与《左传》异者多矣。郑玄云:不可以《国语》乱周公所定法。傅玄云:《国语》非丘明所作。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,必《国语》虚而《左传》实,其言相反,不可强合也。
  吴人将以公见晋侯,子服景伯对使者曰: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以见於王。伯,王官伯。侯牧,方伯。
  ○见晋,如字,又贤遍反。使,所吏反。以见,贤遍反。伯合诸侯,则侯帅子男以见於伯。伯,诸侯长。
  [疏]“王合”至“於伯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:“五官之长曰伯,是职方也。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,曰牧。於外,曰侯。”职方者,二伯各主一方。州长者,州牧,各主一州。《周礼》所谓“八命作牧、九命作伯”是也。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”,当如康王之诰,太保帅西方诸侯,毕公帅东方诸侯,以见於王也。计当尽帅诸侯,独言帅侯牧者,举尊而言,其实尽帅之也。“伯合诸侯,则侯帅子男”。侯,谓牧也,牧帅诸国之君见於伯也,亦当尽帅在会诸侯,独云子男,举小为言,其实亦见在会者,尽帅以见伯也。
  自王以下,朝聘玉帛不同。故敝邑之职贡於吴,有丰於晋,无不及焉,以为伯也。今诸侯会,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,则晋成为伯矣,敝邑将改职贡。鲁赋於吴八百乘。若为子男,则将半邾以属於吴,半邾,三百乘。
  ○丰,芳中反。乘,绳证反,下及注同。而如邾以事晋。如邾,六百乘。
  [疏]“故敝”至“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共职贡於吴,有丰於晋,无有不及晋时,以吴为伯故也。
  ○“鲁赋”至“事晋”。
  ○正义曰:七年传茅夷鸿请救於吴云“鲁赋八百乘,君之贰也。邾赋六百乘,君之私也。”今鲁赋八百乘以贡於吴,以吴为伯故也。吴今帅鲁以见於晋,则吴为州牧,鲁为子男,晋成伯矣。邾是子爵,以六百乘贡吴,邾以吴为伯故也。鲁既以晋为伯,吴为牧,牧卑於伯,则将半邾三百乘以属於吴,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晋也。
  且执事以伯召诸侯,而以侯终之,何利之有焉?”吴人乃止。既而悔之,谓景伯欺之。将囚景伯。景伯曰:“何也立后於鲁矣。何,景伯名。将以二乘与六人从,迟速唯命。”遂囚以还。及户牖,户牖,陈留外黄县西北东昏城是。
  ○从,才用反。牖音酉。谓太宰曰:“鲁将以十月上辛,有事於上帝先王,季辛而毕。何世有职焉,有职於祭事。
  [疏]“鲁将”至“而毕”。
  ○正义曰:七月,辛丑,盟,囚景伯以还。今景伯称十月,当谓周之十月。周之十月,非祭上帝先公之时,且祭礼终朝而毕,无上辛尽於季辛之事。景伯以吴信鬼,皆虚言以恐吴耳。
  自襄以来,未之改也。鲁襄公。若不会,祝宗将曰:‘吴实然。’言鲁祝宗将告神云:景伯不会,坐为吴所囚。吴人信鬼,故以是恐之。
  ○坐,才卧反。恐,丘勇反。且谓鲁不共,而执其贱者七人,何损焉?”大宰嚭言於王曰:“无损於鲁,而祗为名,適为恶名。
  ○共音恭。祗音支。不如归之。”乃归景伯。吴申叔仪乞粮於公孙有山氏。申叔仪,吴大夫;公孙有山,鲁大夫,旧相识。曰:“佩玉兮,余无所系之。然服饰备也,已独无以系佩。言吴王不恤下。
  ○,而捶反,又而水反。旨酒一盛兮,余与褐之父睨之。”一盛,一器也。睨,视也。褐,寒贱之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