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即是夏之仲冬也。《周礼 大司马》:“中冬教大阅,遂以狩田”,是田狩从夏时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三王异正朔,而夏数为得天。虽在周代,於言时举事,皆据夏正。故公以春狩,而传曰:‘书时,礼也。’”隐五年“公矢鱼于棠”,传曰“言远地也”。僖二十八年,“天王狩于河阳”,传曰“言非其地也”。举地名者,皆言其非地。故知此郎,非国内之狩地,故书地也。若国内狩地,大野是也。哀十四年传曰“西狩於大野”,经不书大野,明其得常地,故不书耳。由此而言,则狩于禚,蒐于红,及比蒲昌间,皆非常地,故书地也。田狩之地须有常者,古者民多地狭,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,故天子、诸侯必於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。僖三十三年传曰:“郑之有原圃,犹秦之有具囿也。”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,违其常处则犯害居民。故书地以讥之。
  夏,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。宰,官;渠,氏;伯纠,名也。王官之宰,当以才授位,而伯纠摄父之职,出聘列国,故书名以讥之。国史之记,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,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,故《春秋》有空时而无事者。今不书秋冬首月,史阙文。他皆放此。
  ○纠,居黝反。
  [疏]注“宰官”至“放此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天官》有大宰、小宰、宰夫,知宰是官也。传言“父在,故名”。知伯纠是名,自然渠为氏矣。《周礼》:大宰,卿;小宰,中大夫;宰夫,下大夫。未知伯纠是何宰也。贬之乃书名,间於法当书字。但中、下大夫例皆书字,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。故注直言王官之宰,不指小宰、宰夫,慎疑故也。《诗》称“济济多士”,书戒无旷庶官,为政有三,择人为急。王官之宰,当以才授位,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,是王者轻侮爵位,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。纠之出聘,事由於王;而贬纠者,王不应授纠,纠不应受使,二者俱有其过,贬纠亦所以责王,如宰咺之比也。《春秋》编年之书,四时毕具,乃得为年。此无秋、冬,知是史阙文也。旧史先阙,故仲尼因之。《膏肓》何休以为《左氏》宰渠伯纠“父在,故名”,仍叔之子何以不名?又仍叔之子,以为“父在,称子”,伯纠父在,何以不称子?郑箴之云:“仍叔之子者,讥其幼弱,故略言子,不名之。至於伯纠能堪聘事私觌,又不失子道,故名且字也。”郑氏所箴与杜同。云伯纠名且字非杜义。
  【传】四年,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书时,礼也。(郎非狩地,故书时合礼。)
  [疏]注“郎非”至“合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春秋之世,狩猎多矣!见於经者无数事焉,良由得时得地则常事不书故也。以获麟在於大野,得地则不书其地,知地、时并得,则例皆不书。此书“公狩于郎”,必是有所讥剌。所剌之意,在於失常地也。但传於棠与河阳,已云“言非其地”,则非地之责於理巳见;而此狩得时,恐并时亦剌,駮出合礼,而非礼自明。故注申其意,言郎非狩地,唯时合礼。以时合礼,地非礼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常事不书,此何以书?讥,何讥尔?远也。”《公羊》说诸侯游戏不得过郊,故有远近之言。左氏无此义。要言远者,亦是讥其失常地也。
  夏,周宰渠伯纠来聘。父在,故名。
  秋,秦师侵芮,败焉,小之也。秦以芮小,轻之,故为芮所败。
  冬,王师、秦师围魏,执芮伯以归。三年,芮伯出居魏,芮更立君。秦为芮所败,故以芮伯归,将欲纳之。
  【经】五年,春,正月,甲戌,已丑,陈侯鲍卒。(未同盟而书名者,来赴以名故也。甲戌,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。已丑,此年正月六日。陈乱,故再赴。赴虽曰异,而皆以正月起文,故但书正月。慎疑审事,故从、赴两书。
  ○鲍,步饱反。)
  [疏]注“未同”至“两书”。
  ○正义曰:僖二十三年传例曰:“赴以名,则亦书之。”检经、传,鲁未与陈盟而书鲍名,知其来赴以名故也。隐八年“蔡侯考父卒”,注云:“盖春秋前与惠公盟,故赴以名。”案《史记 年表》,隐之元年是陈桓公之二十三年,则桓公亦得与惠公盟。而云未同盟者,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,故疑与惠公盟。此去惠公年月己远,且自隐公以来陈、鲁未尝交好,於惠公之世亦似无盟,故以未同盟解之也。以《长历》推之,知甲戌、己丑别月,而赴者并言正月,故两书其日而共言正月。若其各以月赴,亦应两书其月。但此异年之事,设令两以月赴,则当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卒;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卒。
  夏,齐侯、郑伯如纪。外相朝皆言如。齐欲灭纪,纪人惧而来告,故书。
  [疏]注“外相”至“故书”。
  ○正义曰:传言朝,经言如。知如即朝也。下文“州公如曹”与此相类,故云“外相朝皆言如”也。鲁出朝聘,例言如,独言外朝者,经有“公朝王所”,以不尽云公如,故独云外也。朝聘而谓之如者,《尔雅 释诂》云:“如,往也”。朝者,两君相见,揖让两楹之间。聘者,使卿通问邻国,执圭以致君命,据行礼而为言也。鲁之君臣出適他国,始行即书於策,未知成礼与否。经每有在涂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