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年,秦人灭梁。荀、贾不知谁灭之。晋大夫有荀氏、贾氏,盖晋灭之以赐大夫。
  冬,曹大子来朝。宾之以上卿,礼也。“诸侯之適子,未誓於天子而摄其君,则以皮帛继子、男”,故宾之以上卿,各当其国之上卿。
  ○適,丁历反。
  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上卿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继子、男”以上,皆《周礼 典命职》文也。郑玄云:“誓,犹命也。言誓者,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,树子不易也。”《释例》曰:“《周礼》‘诸侯之適子。誓於天子。则下其君礼一等.未誓。则以皮帛继子、男’。此谓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之世子出会朝聘之仪也。”誓者,告於天子,正以为世子,受天子报命者也。未誓,谓在国正之,而未告天子者也。曹之世子未誓而来,故宾之以上卿,谓比於诸侯之上卿,继子、男之末命,数相准故也。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,宾之以上卿,谓以宾客待之,同上卿之礼也。卿礼,飧饔积膳之数,《掌客》、《聘礼》,略有其事。传不言未誓,知曹大子必未誓者,若誓,则下其君一等而已。侯、伯之子当如子、男,不得徒以上卿之礼待之也。《释例》总论世子,故言比於诸侯之上卿,此指说曹国,故分明辨之,云各如其国之上卿。僖二十九年传曰:“在礼,卿不会公侯,会伯子男可也。”昭二十三年传曰:“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,固周制也。”然则小国之君,乃当大国之卿。小国之世子,必不得当大国之卿,故知各如其国之上卿耳。何休《膏肓》以为《左氏》以人子安处父位,尢非衰世救失之宜,於义《左氏》为短。郑箴云:“必如所言,父有老耄罢病,孰当理其政预王事也?”苏云:誓於天子,下君一等;未誓,继子、男,并是降下其君,宁是安居父位?
  享曹大子,初献,乐奏而叹。酒始献。
  ○享,许两反。施父曰:“曹大子其有忧乎?非叹所也。”施父,鲁大夫。
  ○施,色豉反。人名字父,音甫。
  [疏]“非叹所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古之为享食,所以观威仪、省福祸,无丧而戚忧必雠焉。今大子临乐而叹,是父将死而兆先见也。”
  【经】十年,春,王正月,庚申,曹伯终生卒。(未同盟而赴以名。)
  夏五月,葬曹桓公。无传。
  秋,公会卫侯于桃丘,弗遇。无传。卫侯与公为会期,中背公,更与齐、郑。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。桃丘,卫地。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。
  ○中,如字,一音丁仲反。背,音佩。
  冬,十有二月,丙午,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。改侵伐而书来战,善鲁之用周班,恶三国讨有辞。
  ○恶,乌洛反,又音乌路反。
  [疏]注“改侵”至“有辞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大司马》“以九伐之法正邦国。贼贤害民,则伐之。负固不服,则侵之”。然则侵伐者,师旅讨罪之名也。鲁以周礼为班,则鲁有礼矣。三国伐有礼,是讨有辞矣。《春秋》善鲁之用周班,不使三国得伐之,故改侵伐而书来战,言若三国自来战,而鲁人不与战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。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,恶三国之伐有礼,故正王爵以表周制,去侵伐以见无罪,此圣人之所以扶奖王室,敦崇大教,故改常例以特见之。”是其义也。
  【传】十年春,曹桓公卒。(终施父之言。)
 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於王。虢仲,王卿士。詹父,属大夫。
  ○谮,侧鸩反。詹,章廉反。
  [疏]注“虢仲”至“大夫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每卿之下,皆有大夫。传言“谮其大夫”,知是属已之大夫,非虢大夫者。若虢国大夫,虢仲自得加罪,无为谮之於王。且其若是虢人,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。
  詹父有辞,以王师伐虢。
  夏,虢公出奔虞。虞国,在河东大阳县。
  [疏]注“虞国”至“阳县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虞,姬姓也。周大王之子、大伯之弟仲雍,是为虞仲,嗣大伯之后。武王克商,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,处中国为西吴,后世谓之虞公。僖五年晋灭之。《地理志》:“河东大阳县,周武王封大伯后於此,是为虞公。”《志》言大伯后者,以仲雍嗣大伯故也。
  秋,秦人纳芮伯万于芮。四年围魏所执者。
  初,虞叔有玉,虞叔,虞公之弟。
  [疏]注“虞叔,虞公之弟”。
  ○正义曰:祭叔既为祭公之弟,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。
  虞公求旃。旃之也。
  ○旃,之然反。弗献,既而悔之,曰:“周谚有之:’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’人利其璧,以璧为罪。
  ○谚,音彦。
  [疏]“匹夫无罪”。
  ○正义曰: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,庶人惟夫妻相匹,其名既定,虽单亦通。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。
  吾焉用此?其以贾害也。”贾,买也。
  ○焉,於虔反。贾,音古,注同。乃献之。又求其宝剑。叔曰:“是无厌也。无厌,将及我。”将杀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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