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公子逐,罪之也。
  【传】十六年,春,正月,会于曹,谋伐郑也。(前年冬谋纳厉公不克,故复更谋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)
  夏,伐郑。秋,七月,公至自伐郑,以饮至之礼也。
  “冬,城向”,书,时也。
  初,卫宣公烝於夷姜,生急子,夷姜,宣公之庶母也。上淫曰烝。
  ○烝,之承反。急,如字,《诗》作伋。上,时掌反,一音如字。
  [疏]注“夷姜”至“曰烝”。
  ○正义曰:晋献公烝於齐姜,惠公烝於贾君,皆是淫父之妾。知此亦父妾,故云庶母也。成二年传称楚庄王以夏姬“予连尹襄老,襄老死,其子黑要烝焉”。淫母而谓之烝,知烝是上淫。盖训烝为进,言自进与之淫也。《世家》云“初,宣公爱夫人夷姜”。烝淫而谓之夫人,马迁谬耳。
  属诸右公子。为之娶於齐,而美,公取之。生寿及朔,属寿於左公子。左右媵之子,因以为号。
  ○属音烛,下同。为,于伪反。媵,羊政反。
  [疏]注“左右”至“为号”。
  ○正义曰:公子法无左右,明其因母为号。《公羊》称诸侯一国,则二国往媵之,以有二媵,故分为左右。说《公羊》者,言右媵贵於左媵,义或当然。此左右公子,盖宣公之兄弟也。
  夷姜缢。失宠而自缢死。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。宣姜,宣公所取急子之妻。构,会其过恶。
  ○构,古豆反。会,古外反。公使诸齐,使盗待诸莘,将杀之。莘,卫地。阳平县西北有莘亭。
  ○公使,所吏反。莘,所巾反。寿子告之,使行。行,去也。不可,曰:“弃父之命,恶用子矣!恶,安也。
  ○恶音乌,注同。有无父之国则可也。”及行,饮以酒。寿子载其旌以先,盗杀之。急子至,曰:“我之求也,此何罪?请杀我乎!”又杀之。二公子故怨惠公。十一月,左公子洩、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。黔牟,群公子。
  ○饮以酒,於鸩反;一本“以”作“之”。洩,息列反。黔,其廉反,又音琴。
  [疏]“载其旌”。
  ○正义曰:代之而载其旌,盖旌有志识故也。《世家》云:“与太子白旄,而告盗曰,见白旄者杀之。”或当以白旄为旌,但马迁演此文而为之说,其辞至鄙,未必其言可信也。
  惠公奔齐。
  【经】十有七年,春,正月,丙辰,公会齐侯、纪侯盟于黄。(黄,齐地。)
  二月,丙午,公会邾仪父,盟于趡。趡,鲁地。称字,义与蔑盟同。二月无丙午;丙午,三月四日也。日月必有误。
  ○趡,翠轨反。夏,五月,丙午,及齐师战于奚。奚,鲁地背陈曰战。
  ○陈,直觐反。
  六月,丁丑,蔡侯封人卒。十一年,大夫盟于折。
  秋,八月,蔡季自陈归于蔡。季,蔡侯弟也。言归,为陈所纳。
  癸已,葬蔡桓侯。无传。称侯,盖谬误。三月而葬,速。
  [疏]注“称侯,盖误”。
  ○正义曰:五等诸侯卒,则各书其爵,葬则举谥称公,礼之常也。此无贬责而独称侯,故云盖谬误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卒而外赴者,皆正爵而称名。慎死考终,不敢违大典也。书葬者,皆从主人;私称,客主之人,敬各有本,谦敬各得其所,而后二国之礼成也。葬蔡桓侯,独不称公,刘、贾、许曰:桓卒而季归,无臣子之辞也。蔡侯无子,以弟承位,群臣无废主,社稷不乏祀,故传称蔡人,嘉之,非贬所也。杞伯称子,传为三发,蔡侯有贬,传亦宜说。史书谬误,疑有阙文。”是其疑之意也。
  及宋人、卫人伐邾。
  冬,十月,朔,日有食之。甲乙者,历之纪也。晦朔者,日月之会也。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,晦朔须甲乙而可推,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。
  【传】十七年,春,盟于黄,平齐、纪,且谋卫故也。(齐欲灭纪,卫逐其君。)
  “及邾仪父盟于趡”,寻蔑之盟也。蔑盟在隐元年。
  ○“夏,及齐师战于奚”,疆事也。争疆界也。
  ○疆,居良反,注及下皆同。於是齐人侵鲁疆,疆吏来告。公曰:“疆埸之事,慎守其一,而备其不虞,虞,度也。不度犹不意也。
  ○埸音亦,度,待洛反,下同。
  [疏]“疆埸”至“不虞”。
  ○正义曰:疆埸,谓界畔也。至此易主,故名曰埸。典封疆者,不得已往侵人,无使人来侵己,谨慎守其一家之所有,以备不意度之事。
  姑尽所备焉。事至而战,又何谒焉?”齐背盟而来,公以信待,故不书侵伐。
  ○背音佩,下同。
  蔡桓侯卒,蔡人召蔡季于陈,桓侯无子,故召季而立之。季内得国人之望,外有诸侯之助,故书字,以善得众。称归,以明外纳。
  秋,蔡季自陈归于蔡,蔡人嘉之也。嘉之,故以字告。
  “伐邾”,宋志也。邾、宋争疆,鲁从宋志,背趡之盟。
  “冬,十月,朔,日有食之”。不书日,官失之也。天子有日官,诸侯有日御。日官、日御,典历数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