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鼷音奚。吉否,方九反。
 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可知”。
  ○释曰:。下传称免牲,不曰不郊,免牛亦然。此言免牛,则嫌似不郊,故云不言免牛者,以方改卜郊,未可知也。

  不言日,急辞也,辞中促急,不容日。
  [疏]“不言”至“辞也”。
  ○释曰:宣三年“郊牛之口伤”,彼言之是缓辞,亦不云日,此传云“不言日,急辞也”者,案宣三年传言之,是牛自伤之缓,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。二者立文虽异,俱是缓辞,则辞间容日,亦是缓辞。传云“不言日,急辞也”,此巳发例,则定十五年、哀元年之类,不言日者,并是急辞也。缓辞不言日者,言之既是缓辞可知。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。

  过有司也。郊牛日展斛角而知伤,展道尽矣,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。有司展察牛而即知伤,是展察之道尽,不能防灾御患,致使牛伤,故不书日,以显有司之过。斛,球球然角貌。
  ○斛角,其樛反,一音求。角貌或本作筋,非。御,鱼吕反。球音求。
  [疏]“郊牛”至“尽也”。
  ○释曰:展,省察也。言日日皆省察牛之角,而则知伤,是省察之道尽矣。展道虽尽,不能防灾御患,致使牛伤,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,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。牛角云者,《诗》称“兕<角厷>其”,又曰“有其角”是也。

  改卜牛,鼷鼠又食其角。又,有继之辞也。前巳食,故曰继。其,缓辞也。曰亡乎人矣,非人之所能也,所以免有司之过也。至此复食,乃知国无贤君,天灾之尔,非有司之过也,故言其以赦之。
  ○能,如字,亦作耐。复食,扶又反,下同。
  [疏]“其缓”至“过也”。
  ○释曰: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,不言其,此文云又食其角,乃变言其,故释之云“其,缓辞也”。曰亡乎人矣,亡,无也。至此郊牛复食,乃知国无贤君,非人所不能也。谓国无贤君之故,为上天之所灾,非人力所能禁,所以免有司之过也。谓经言“其”者,所以放有司也。

  乃免牛。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免牲者,为之缁衣纁裳,有司玄端,奉送至于南郊。免牛亦然。免牲不曰不郊,免牛亦然。郊者用牲,今言免牲,则不郊显矣。若言免牛,亦不郊。而经复书不郊者,盖为三望起尔,言时既不郊而犹三望,明失礼。
  ○缁,侧其反。纁,许云反。为,于伪反。
  [疏]“乃者”至“亦然”。
  ○释曰:重发传者,此再食乃免牛,嫌与他例别,故重发之。
  ○注“盖为”至“起尔”。
  ○释曰:僖三十二年“夏,四月,四卜郊,不从,乃免牲,犹三望”。彼不云不郊,此既云免牛,又云不郊者,彼免牲与三望同时,故略去不郊之文;此春免牛,夏乃三望,故备言之。

  吴伐郯。郯音谈。
  夏,五月,曹伯来朝。
  不郊,犹三望。
  秋,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。
  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杞伯救郑。八月,戊辰,同盟于马陵。马陵,卫地。
  公至自会。
  吴入州来。州来,楚地。
  冬,大雩。雩不月而时,非之也。冬无为雩也。
  [疏]“雩不”至“雩也”。
  ○释曰:“传例云:“月雩,正也。时雩,非正也。”非正者,其时未穷,人力未尽,毛泽已竭,不雩则不及事,故月以明之,则经书秋八月雩、九月雩是也。既过此节,秋不书旱,则冬无为雩也,故郑《释废疾》去冬及春夏。案《春秋说考异邮》,三时唯有祷礼,无雩祭之事,唯四月龙星见,始有常雩耳,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:“方今天旱,野无生稼,寡人当死,百姓何依。不敢烦民请命,原抚万民,以身塞无状。”是郑意亦以不须雩,唯有祷请而巳。

  卫孙林父出奔晋。
  八年,春,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,归之于齐。晋为盟主,齐还事晋,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。
  ○穿音川。
  [疏]注“晋为”至“之田”。
  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齐侯败案之后,七年不饮酒,不食肉,晋侯高其德,遂反其所取侵地。此虽无传,齐顷是中平之主,安能以一败之后,七年不饮酒食肉乎?故以为晋为盟主,齐还事晋,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。杜预解《左氏》,其意亦然。

  于齐,缓辞也,不使尽我也。若曰为之请归,不使晋制命于我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
  [疏]“于齐,缓辞也”。
  ○释曰:僖二十八年,“晋人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”,传以言“之”为“缓辞也”。今言“归之于齐”为缓辞者,之,缓辞,自是常例:“於齐”之理未明,故特释之,辞虽不同,亦是缓也。此以缓辞言之者,讳不使制命於我也。

  晋栾书帅师侵蔡。
  公孙婴齐如莒。
  宋公使华元来聘。
  夏,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。婚礼不称主人,宋公无主婚者,自命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