讥在诸侯也”。
  ○释曰:不见公者,是晋侯之意,诸侯既无解释之者,即是同不与公相见,故以诸侯总之。

  公至自会。
  公会尹子、晋侯、齐国佐、邾人伐郑。尹子,王卿士,子爵。
  曹伯归自京师。不言所归,归之善者也。出入不名,以为不失其国也。归为善,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,即曹伯归自京师,不言于曹是。自某归次之。若蔡季自陈归于蔡,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。
  [疏]“出入不名”。
  ○释曰:凡诸侯有罪失国,出书名者,即昭三年“北燕伯款出奔齐”是也;入书名,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、曹伯襄是也。今曹伯被执,以其无罪,故出入不名,见其不失国也。传详发于此者,以归文与常例异,故分别之。

  九月,晋人执季孙行父,舍之于苕丘。行父,鲁执政卿,其身执则危及国,故谨而月之,录所忧也。苕丘,晋地。
  ○苕音条。
  [疏]注“行父”至“晋地”。
  ○释曰:昭十三年“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,公不与盟”,“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”。二十三年“春,正月,叔孙婼如晋。癸丑,叔鞅卒。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”。彼二文皆承月下,即蒙上月文,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?意如之执,文承八月之下,彼月自为盟而发,不为执意如也。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,彼月自为叔鞅而言,亦不是为婼而发。故襄十八年“晋人执卫行人石买”,庄十七年“齐人执郑詹”,皆不月也。此九月之下,更无他事,指言晋人执季孙,故知为危,谨而月之也。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,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。

 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“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”不言舍。
  ○孙婼,丑略反。而舍,公所也。今言舍者,以公在苕丘故也。公在苕丘而言舍者,明不得致也。若既不致,复不言舍,则无以见其舍。
  ○复,扶又反,下同。以见,贤遍反,下“见公”同。执者致,据昭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”。而不致,公在也。在,在苕丘也。见舍于苕丘,还国则与公俱。不得致者,重在公。何其执而辞也?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,复不致之辞邪?犹存公也。时行父虽为晋所执,犹欲存公之所在,故不致行父,又言舍之,皆所以见公在苕丘。存意公亦存焉?问存舍之不致之意,便可知公所在乎?公存也。但存此二事,即知公在苕丘。
  [疏]“执者”至“存也”。
  ○释曰: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,故传称执者不舍,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。“而舍,公所也”者,谓言所舍故也。公所者,即苕丘是也。执致者,谓昭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”是也。“而不致,公在也”者,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,公在故也;以其与公同归,重在公,故不致也。何其执而辞也,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。犹存公也,谓为晋所执,心欲存公所在,故不致行父,又言舍之也。存意公亦存焉,谓又问经意,直存舍之不致之意,则便可知公所在乎?公存也者,答上问意,但存此二事,即知公在也。公存者,谓在苕丘也。旧解注言二事,舍是一事也,於苕丘是二事,今以为乘上注意,则二事者,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。

  冬,十月,乙亥,叔孙侨如出奔齐。徐邈曰:“案襄二十三年‘臧孙纥出奔齐’,传曰:‘其日,正臧纥之出也。’礼:大夫去君,扫其宗庙,不绝其祀。身虽出奔,而君遇之不失正,故详而已之,明有恩义也。”
  ○纥,根发反。
  [疏]注“徐邈”至“义也”。
  ○释曰:侨如为君遇之,不失所,书日;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。二者不同,范引之者,欲明二者不异。臧孙云“正其有罪”,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,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,亦兼正其罪可知,是互以相包,故引之。

  十有二月,乙丑,季孙行父及晋郤焠盟于扈。
  公至自会。无二事,会则致会,伐则致伐。上无会事,当言至自伐郑,而言至自会,甯所未详。郑君曰:“伐而致会,於伐事不成。”
  乙酉,剌公子偃。大夫日卒,正也。先剌后名,杀无罪也。僖二十八年,“公子买戍卫,不卒戍,剌之”,是有罪者,以先列其罪。
  ○剌,七则反,传同:《尔雅》云:“杀也。”戍,式喻反。
  [疏]“剌公子偃”。
  ○释曰:徐邈云:“偃为侨如所谮,故云无罪。”《左氏》云:“为姜氏所立。”二者未知孰是。

  十有七年,春,卫北宫括帅师侵郑。
  夏,公会尹子、单子、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邾人伐郑。单子音善。
  六月,乙酉,同盟于柯陵。柯陵,郑地。
  ○柯音歌。柯陵之盟,谋复伐郑也。复,扶又反。
  秋,公至自会。不曰至自伐郑也,公不周乎伐郑也。周,信也。公逼诸侯为此盟尔,意不欲更伐郑。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?以其以会致也。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?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。后会,谓冬公会单子等是。不周乎伐郑,则何为日也?据无伐郑意而强盟,盟不由忠,不当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