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失国之例,是无以见微之义。”
  ○羁,居宜反。郭公,《左氏》如字,《公羊》音虢。舍音舍。惩,直升反。复,扶又反。著,张虑反,又张略反。见,贤遍反。
  二十有五年,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女,氏。叔,字。
  ○女音汝。其不名,何也?据成三年“晋侯使荀庚来聘”称名。
  ○天子之命大夫也。
  [疏]传“天子之命大夫也”。
  ○释曰:言“命大夫”,即是单伯之等,故知叔是字。祭仲传无文释,故知仲是名也。

  夏,五月,癸丑,卫侯朔卒。惠公也,犯逆失德,故不书葬。
  六月,辛未,朔,日有食之。言日言朔,食正朔也。
  鼓,用牲于社。鼓,礼也。用牲,非礼也。天子救日,置五麾,陈五兵、五鼓。麾,旌幡也。五兵,矛、戟、钺、楯、弓矢。
  ○麾,毁为反。幡,芳元反。矛,亡侯反。钺音越。楯,时准反。又音允。诸侯置三麾,陈三鼓、三兵。大夫击门。士击柝。言充其阳也。凡有声皆阳事,以压阴气。柝,两木相击。充,实也。
  ○柝,吐洛反。压,於甲反,又於涉反。
  [疏]“鼓用”至“阳也”。
  ○释曰:案范三十年注云:“救日用牲。既失之矣,非正阳之月,而又伐鼓,亦非礼。”今伐鼓於建巳之月,故曰“礼也”。用牲非常,故云“非礼也”。五麾者,糜信云:“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处也。”五兵者,徐邈云:“矛在东,戟在南,钺在西,楯在北,弓矢在中央。”糜信与范数五兵与之同,是相传说也。五鼓者,糜信、徐邈并云:“东方青鼓,南方赤鼓,西方白鼓,北方黑鼓,中央黄鼓。”案五兵,兵有五种,未审五鼓是一鼓有五色,为当五种之鼓也。何者?《周礼》有六鼓,雷鼓、灵鼓、路鼓、鼖鼓、鼛鼓、晋鼓之等。若以为五种之鼓,则不知六鼓之内,竟去何鼓。若以为一种之鼓,则不知六鼓之内,竟取何鼓。又《周礼》云,“雷鼓鼓神祀”,则似救日之鼓用雷鼓,但此用之於社。《周礼》又云,“灵鼓鼓社稷祭”,则又似救日食之鼓用灵鼓。进退有疑,不敢是正,故直述之而已。检糜、徐两家之说,则以五鼓者,非六鼓之类,别用方色鼓而已。诸侯三者,则云降杀以两去黑黄二色。是非六鼓之类也。下云“大夫击门,士击柝”,则此陈五鼓,亦击之也。但击之时,陈列於社之茔域,因五兵五麾是陈,故亦以陈言之,非谓直陈而不击也。

  伯姬归于杞。其不言逆,何也?逆之道微,
  [疏]传逆之道微。
  ○释曰:“重发传者,纪伯姬释不称使之微,此解不言逆之微,故别发传。

  无足道焉尔。
  秋,大水。鼓,用牲于社于门。门,国门也。高下有水灾曰大水。既戒鼓而骇众,用牲可以已矣。救日以鼓兵,救水以鼓众。
  [疏]传“高下”云云。
  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有用牲之失,嫌异常水,故更发之。“既戒鼓骇众”者,谓既警戒击鼓,而骇动众人,则用牲可以已矣。知不合用牲者,用者不宜用,故知不合也。又云“救日以鼓兵”者,谓伐鼓以责阴,陈兵示御侮。救水以鼓众”者,谓击鼓聚众也。皆所以发阳也。

  冬,公子友如陈。
  二十有六年,春,公伐戎。
  夏,公至自伐戎。
  曹杀其大夫。言大夫而不称名姓,无命大夫也。无命大夫而曰大夫,贤也。为曹羁崇也。徐邈曰:“于时微国衰陵,不能及礼。其大夫降班失位,下同於士,故略称人,而传谓之‘无命大夫’也。莒庆、莒挐、邾庶其、邾快,皆特以事书,非实能贵,故略名而已。楚虽荆蛮,渐自通于诸夏,故庄二十三年书‘荆人来聘’,文九年又褒而书名。国转强大,书之益详。然当僖公、文公之世,楚犹未能自同于列国,故得臣及椒并略名。惟屈完来会诸侯,以殊礼成之。楚庄王之兴,为江汉盟主,与诸夏之君权行抗礼,其势强于当年,而事交於内外,故《春秋》书之,遂从中国之例。夫政俗隆替,存乎其人。三后之姓,日失其序,而诸国乘间,与之代兴,因详略之文,则可以见时事之实矣。秦爵,伯也。上据西周,班列中夏,故得称师,有大夫。其大夫当名氏,而文十二年秦术略名,盖于时晋主鲁盟,而秦方敌晋,则鲁之于秦,情好疏矣。礼以饰情,情疏则礼略,《春秋》所以略文乎。又吴札不书氏,以成尊于上也。宋之盟,叔孙豹不书氏,以著其能恭。此皆因事而为义。”
  ○为曹,于伪反。挐,女居反,又女加反。快,苦夬反。诸夏,户雅反,下同。屈,君勿反。情好,呼报反。
  [疏]传“为曹羁崇也”。释曰:薄氏驳曰:“曹羁出奔,经无归处,曹自杀大夫,何以知是羁也?”又云:“术之名,为晋贬秦,然楚亦敌晋,何以不略而贬之?文此注虽多,未足通崇之义,徒引证据,何益於此哉!范答之曰:“羁,曹之贤大夫也。曹伯不用其言,乃使出奔他国,终於受戮,故君子愍之。书杀其大夫,即是崇贤抑不肖之义也。案大夫出奔,或书出,不书入,秦后子是也;或书入,不书出,蔡季是也。史有阙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