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君师用命,战士争先。注论克段之本,故云“唯国君乃能杀之”也。

  段,郑伯弟也。何以知其为弟也?杀世子、母弟目君。以其目君,知其为弟也。母弟,同母弟也。目君,谓称郑伯。
  [疏]“段郑”至“弟也”。
  ○释曰:杀世子、母弟皆目君。传何以知非世子者,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亦以段为郑伯之弟,故此传亦同之。旧解以为“世子申生”,传曰:“目晋侯,斥杀,恶晋侯也。”宋公杀世子,传无明解,同例可知,故范云:“痤之罪不子明矣。”然则书杀世子例,目君称世子,其罪诛者即不书。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,是弟可知,理亦通耳。不及取二传为证,后进易晓。宣十七年“公弟叔肸卒”,传曰:“贤之也。”彼为贤称弟,则不贤去“弟”,乃是其常。而下传云“弗谓弟,贬之也”者,天王杀其弟佞夫,彼佞夫无罪而称弟,今段不称公子,又不称弟,故云“贬之”。又且相杀之例,与寻常异,故知去“弟”者贬之也。

  段,弟也,而弗谓弟;公子也,而弗谓公子,贬之也。段失子弟之道矣,贱段而也。贱段谓不称公子、公弟。甚郑伯,谓目君也。何甚乎郑伯?甚郑伯之处心积虑,成於杀也。雍曰:“段持宠骄恣,强足当国,郑伯不能防闲以礼,教训以道,纵成其罪,终致大辟,处心积思,志欲杀弟。”
  ○大辟,婢亦反。思,息吏反。于鄢,远也,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,甚之也。段奔走乃至於鄢,去已远矣,郑伯犹追杀之,何以异於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?君杀大夫例不地,甚郑伯之杀弟,故谨其地。
  [疏]注“段奔”至“其地”。
  ○释曰:僖十年“晋杀其大夫里克”,昭十四年“莒杀其公子意恢”,例不地,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。又昭十一年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”,传曰“称地,谨之也”,明此称地亦是谨耳。

 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?缓追逸贼,亲亲之道也。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焉。此盖臣子之道,所犯在己,故可以申兄弟之恩。
  [疏]注“君亲”至“之恩”。
  ○释曰:庄三十二年《公羊传》文。

  秋,七月,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。宰,官。咺,名。仲,字。子,宋姓也。妇人以姓配字,明不忘本,示不適同姓也。妾子为君,赗当称谥,成风是也。仲子乃孝公时卒,故不称谥。赗例时,书月,以谨其晚。
  ○宰咺,况阮反,注同。仲子,惠公之母也,与《左氏》不同。赗,芳凤反,注及下同。
  [疏]“七月”至“之赗”。
  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仲子者何?桓之母也。何以不言及仲子?仲子微也。”《左氏》亦以仲子为桓之母。今《穀梁》以为孝公之妾,惠公之母者,以文九年“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”,彼若兼归二禭,则先书成风,既经不先书成风,明母以子氏,直归成风禭服而已。成风既是僖公之母,此文正与彼同,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。郑《释废疾》亦云:“若仲子是桓之母,桓未为君,则是惠公之妾,天王何以赗之?则惠公之母,亦为仲子也。”郑云:“亦为仲子”者,以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皆言“仲子,桓公母”故也。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、叔姬,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?又仲子不称夫人者,文九年“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”,传称“秦人弗夫人也,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”,则此不称夫人,理亦当然也。文五年“春,王正月,王使荣叔归含且赗”,传曰:“其不言来,不周事之用也。”仲子乃孝公时卒,而云“来”者,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,恕而不责其晚,故言“来”,又书时。今平王能崇礼诸侯,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,故亦恕而不责,言“来”也。秦近西戎,能慕中国,故时而不月。京师路近,故谨而月之。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,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。文五年传云“不周事之用也”,而经书月,则周事之用合书时,故注云“赗例时,书月,以谨其晚”也。

  母以子氏,妾不得体君,故以子为氏。平王新有幽王之乱,迁于成周,欲崇礼诸侯,仲子早卒,无由追赗,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。仲子者何?惠公之母,孝公之妾也。礼,赗人之母则可,赗人之妾则不可。君子以其可辞受之。其志,不及事也。常事不书。赗者何也?乘马曰赗,衣衾曰禭,贝玉曰含,钱财曰赙。四马曰乘。含,口实。
  ○乘,绳证反。禭音遂。含,户暗反,又作唅。赙,音附。
  [疏]“赗者”至“曰赙”。
  ○释曰:《士丧礼》赗用两马,此用乘马者,礼:大夫以上皆乘四马,故赗用乘马。马数虽同,其马大小则异。故何休云“天子马曰龙,高七尺以上。诸侯曰马,高六尺以上。卿大夫、士曰驹,高五尺以上”是也。《士丧礼》赗并有玄纁束帛。《公羊传》亦云:“赗者以马,以乘马束帛。”何休云:“束帛谓玄三纁二,玄三法天,纁二法地。”是也。谓之“赗”者,何休云“赗犹覆也”,当覆被亡者之身。休又云:“赙犹助也,皆助生送死之礼。禭犹遗也,遗是助死之礼,知生者赗赙,知死者赗禭耳。或当“禭”者衣服之名,故送死之衣亦名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