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,虽逾年而未葬亦不得成君,故云宋卫未葬,书公侯以讥之。逾年未葬不得成君,此注是也。虽葬未逾年不得成君,即四年“郑伯伐许”注云“丧未逾年,自同於正君,亦讥之”是也。

  辛亥,葬卫穆公。
  二月,公至自伐郑。
  甲子,新宫灾,三日哭。新宫者,祢宫也。谓宣公庙也。三年丧毕,宣公神主新入庙,故谓之新宫。
  ○祢,乃礼反。
  [疏]“甲子,新宫灾”。
  ○释曰:何休云:“此象宣公篡位,当诛绝,不宜列之昭穆。成公结怨强齐,不得久承宗庙之象也。”范以天灾难知,非人所及,故不言之

  三日哭,哀也。其哀,礼也。宫庙,亲之神灵所凭居,而遇灾,故以哀哭为礼。
  ○冯居,皮冰反。迫近不敢称谥,恭也。迫近,言亲祢也。桓僖远祖则称谥。
  [疏]注“迫近”至“称谥”。
  ○释曰:范不据丹桓宫者,传云迫近不敢称谥,言近则宜对远,故据桓、僖言之。其用桓宫,以庄公娶父之雠女,故特言桓宫,以讥庄之不子也。

  其辞恭且哀,以成公为无讥矣。
  [疏]“其辞”至“讥矣”。
  ○释曰:不称谥,明其恭。三日哭,者其哀。是成公为无讥矣。

  乙亥,葬宋文公。
  夏,公如晋。
 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。去,起吕反。
  公至自晋。
  秋,叔孙侨如帅师围棘。
  [疏]“叔孙”至“围棘”。
  ○释曰: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皆以棘为汶阳之田邑,此传无说,事或然也。

  大雩。
  晋郤克、卫孙良夫伐墙咎如。咎音羔。
  冬,十有一月,晋侯使荀庚来聘。
  ○卫侯使孙良夫来聘。
  丙午,及荀庚盟。
  ○丁未,及孙良夫盟。其日,公也。来聘而求盟,不言及者,以国与之也。不言其人,亦以国与之也。徐邈曰:“不言及,谓凡书来盟者也,若宣七年‘卫孙良夫来盟’是也。以国与之,谓举国为主,故直书外来尔。此先聘而后盟,故不言来盟,总言及而不复著其人,亦是举国之辞。”
  ○复,扶又反。
  [疏]“其日”至“与之也”。
  ○释曰:案传例:“前定之盟不日,后定之盟则日。”此云公也者,其实盟虽公在位,但为前定则不日,后定则日,此其日,公故也,则后定亦可知矣。但以上文聘既接公,下文及则公文未显,嫌不得再烦尊者,恐盟时无公,故传云公以释之。传又云不言及者,则宣七年“卫孙良夫来盟”是也。不言其人者,解此文不书内之名氏是也。又云不言求两欲之也者,言求当直言求盟,如孙良夫是也。不言求者,此云来聘,又云及盟是也。何者?来聘是他求;言及,我欲也。是两国同欲之文,非独求之称,故云不言求,两欲之也。若然,上文云来聘而求盟者,解二人本意来聘,只为求盟,为下不言求张本也。

  不言求,两欲之也。
  郑伐许。郑从楚而伐卫之丧,又叛诸侯之盟,故狄之。
  [疏]注“郑从”至“狄之”。
  ○释曰:知伐卫之丧,又叛诸侯之盟,故狄之者,昭十二年“晋伐鲜虞”,传曰“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,故狄称之也”。定四年传云,吴不称子,“反其狄道也”。郑、卫同姓,不有吊临之恩而伐其丧,其为恶行,莫斯之甚,而亦直举国称之,明为夷狄之行也。叛诸侯之盟者,旧解以为上文背晋,为诸侯所伐是也。又其言伐丧者,前年卫侯速卒,楚师、郑师侵卫是也。不於伐丧贬者,其罪不积,不足以成恶。郑既伐丧背盟,一年之中,再加兵於许,故於此夷狄之。

  四年,春,宋公使华元来聘。
  三月,壬申,郑伯坚卒。
  杞伯来朝。朝,直遥反。
  夏,四月,甲寅,臧孙许卒。
  公如晋。
  葬郑襄公。秋,公至自晋。
  冬,城郓。郓音运。
  郑伯伐许。丧未逾年,自同於正君,亦讥之。
  [疏]注“丧未”至“讥之”。
  ○释曰:传於宋襄起丧称之例,则诸侯亦同之可知,故上下经文,宋、卫、陈皆有子称,郑是伯爵,与侯同於七命,明在丧之称,或亦与侯同也。《左氏》之例,唯云公侯曰子,伯则不入於例,与此异也。

  五年,春,王正月,杞叔姬来归。妇人之义,嫁曰归,反曰来归。
  ○仲孙蔑如宋。
  ○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穀齐地
  [疏]“妇人”至“来归”。
  ○释曰:范氏云:“出女例凡三,齐人来归子叔姬,一也。郯伯姬来归,二也。此杞叔姬来归,三也。”又别引文十八年“夫人姜氏归於齐”为例者,出既是同,但内外为异,故并引之也。子叔姬淫而得罪,为齐所逐,故言齐人来归。今杞叔姬文既与之异,故并发传举其上下,郯伯姬亦足以相包,故不更发之。

  梁山崩。梁山,晋之望也。不言晋者,名山大泽不以封也。许慎曰:“山者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