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,鲁亟欲使纪女为后,与祭公谋,祭公遂擅自行之,邪说,益不足辨。诸侯皆称「逆女」,以其在国也,故不称「夫人」。此亦在国之女也,遂称「王后」何?按:隐二年,上书「履緰来逆女」,下书「伯姬归于纪」,妇人称字,以见其为伯姬,主我言也。今若上独书「逆女」,下书「纪季姜(「纪季姜」,二本原作「纪季纪」,今据经文改。)归于京师」,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,故特书「王后」以别之,所以尊王也,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。此处斟酌损益,鲁史未必能,故归之吾夫子耳。
  九年春,纪季姜○取○义○归于京师。
   此称「纪季姜」犹之称「伯姬」之义,季姜所以见其字也,故此处不得称王后,而前称之也。时说皆同梦呓。襄公十五年「刘夏逆王后于齐」,不书「归」,则王后书「归」、不书「归」,无例。左氏谓「诸侯之女行,惟王后书」,不知不尽然也。齐将灭纪,今已女归天王,而鲁又为之主昏,似可以自固矣,乃卒不然,则其时之君弱臣强,为何如哉!
  夏四月。秋七月。冬,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。
   曹,小国,惧鲁,故鲁伯将薨,使其世子来朝,欲托世子于鲁也。说者不谅,谓讥其代朝,为非礼,非也。
 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,曹伯终生卒。夏五月,葬曹桓公。秋,公会卫侯于桃丘,弗遇。
   是时卫与齐党,而齐渐与鲁仇,鲁闻卫侯适齐也,将以间齐而求成于卫,乃卫侯不与会,因之有战郎之役。说者谓卫为失信,岂非梦语!
  冬,十有二月丙午,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书△法△于郎
   左氏谓「初,北戎病齐,诸侯救之,郑公子忽有功焉」,「鲁为齐饩,以周班后郑,郑人怒,请师于齐,齐人以卫师助之,故不称侵伐,先书齐、卫,王爵也。」按:此说可疑者四:鲁、郑自入祊假田之后,其交深矣,何为因此小忿而遽生难?一也;鲁以周班后郑在数年之前,何得此时方来伐?二也;郑忽救齐之时,经不书鲁人往齐,三也;谓主此战者郑也,乃先书齐、卫何也?经何尝必以爵为先后?四也。说者谓郑人主兵而首齐,独卫卅吁主兵而先宋,亦非。是说见前经下。按:齐本欲图纪,而鲁方以姻国为之归后,故齐怨鲁,而卫与齐党,不会桓公,至是齐、卫要郑来伐!郑庄亦喜乱之人,遂怂恿齐、卫而雠鲁耳。不书「侵」、「伐」!书「来战」者,春秋之初于内讳,故其书法如此,其后始书「伐我四鄙」,又其后直书「伐我」矣。公、谷全不通会全经,见其书「来战」,遂谓言战为败,邪说也。庄九年干时之战,我师不书「败绩」乎?
  十有一年春正月,齐人、郑人、卫人盟于恶曹。
   即前伐郎诸侯,兹称「人」者,与隐十年「公会齐侯、郑伯于中丘。夏,翚帅师会齐人、郑人伐宋」同,一役再见者,略之也。说者以人为大夫,非正,甚至以为夺爵,悉鲰生之见。左氏增宋,误。
  夏五月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秋,七月葬郑庄公。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突归于郑。郑忽出奔卫。
   郑庄公太子忽、庶子突,祭仲立忽,宋人执祭仲,立突,是为厉公,忽出奔卫。「人」者,通上下之称,无例。或以为贬宋公,非也。大夫称名称字亦无例,或以为贤祭仲,或以为罪祭仲,皆非也。诸侯不生名,忽、突皆称名者,所以别二人之为君也。忽不称「世子」,突不称「公子」,以名见,可知也。突不称国者,以下有归郑「郑」字也,忽称国者,接上归郑「郑字也。突不当书「立」,书「归」者,据其事也,皆无例。
  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盟于折。
   柔书名,见隐八年「无骇卒」下。柔之与诸侯,名,亦公使之也。柔盟宋,为公会宋之始。
  公会宋公于夫锺。冬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。
   二条说见后。
  十有二年春正月。夏六月壬寅,公会杞侯、莒子盟于曲池。
   隐四年,「莒人伐杞」,今平之。
  秋七月丁亥,公会宋公、燕人盟于谷丘。八月壬辰,陈侯跃卒。公会宋公于虚。冬十有一月,公会宋公于龟。
   自柔会宋公盟于折之后,公凡五会宋,左氏谓「公欲平宋、郑」,以下「与郑伯盟」及「郑师伐宋」观之,近是。然宋有立突之功,何以不平?必因求赂不满其欲之故。而鲁前与郑庄雠,今以突之新立,欲结其好,故屡要于宋,而宋辞平,自此鲁与宋绝而与郑合矣。前者战郎之役,郑雠鲁而宋不与,继则鲁欲平宋、郑,后则且党郑而伐宋,桓之反复如此。
  丙戌,公会郑伯,盟于武父。
   郑伯,突也,不以其篡位而却其爵也,春秋无褒贬例可知。
  丙戌,卫侯晋卒。
   重书「丙戌」,以诸侯卒宜谨日也,非羡文。
  十有二月,及郑师伐宋。丁未,战于宋。
   或书「及」,或书「公及」,一也,无例。左氏谓「宋无信也」,此虽不言例而言例,误也。何以见之?以其言「战于宋」,必屈在宋也,故杜注曰「尤其无信,故以独战为文」,不知先言「及郑伐宋」者,见鲁、郑之伐宋也,再书「丁未战于宋」者,见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