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,宋人、卫人入郑。宋人、蔡人、卫人伐戴,郑伯伐取之。
   宋报夏之伐也。郑幸菅之败,师还在郊,宋、卫乃乘其虚而入之。戴,郑之与国,宋、卫又要蔡共伐之,而郑因其伐戴,揜其不备,伐取三国之师焉。或以「取」为「取戴」,夫戴若为三国所得,郑取还之,可也,然三国未尝得戴也,若为郑取戴,夫伐戴者三国也,郑不伐戴,何为取之耶?即郑自伐戴可也,何必因三国之伐始取之耶?至有谓郑即取戴,又兼取三国之师,以一取四,尤必无之理。
  冬十月壬午,齐人、郑人入郕。
   郕近于卫,卫之与国,齐、郑入其国,犹宋、卫伐戴之意,左氏亦谓讨逆、王命,悉诬。
  十有一年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。
   滕、薛邻国,故相要同来朝鲁,而经亦并言之。刘原父谓二君不特言者,讥其旅见,然则岂有二君同来,而今日见一君,明日又见一君乎?此总为「常事不书」之说所误,以致此深文耳。其说有关典礼,不可不辨。
  夏,公会郑伯于时来。
   郑将伐许也。
  秋七月王午,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。
   许与郑邻,故郑楼(搂)(「搂」,二本同,疑当作「搂」。)齐、鲁以入之,利己之私也。入人之国,而左氏犹谓之知礼,其诬可胜道哉!
  冬十有一月壬辰,公薨○取○义。
   鲁十二公,惟隐、闵二公薨不书地,不书葬,以见其为弒也。不书弒者,为尊亲讳也,而以不书地、不书葬见之者,不没其实也。桓亦遇弒而书地、书葬者,以其于外也,若不书葬,嫌于内之弒之也。此等处,史臣所不能,惟孔子明乎为人臣之义而然也,故为孔子之取义也。或谓不书地为不忍言,不书葬为贼未讨,皆井蛙之见,不足深辨。其「贼未讨不书葬」,详无例详考。
  春秋通论卷二
  新安首源姚际恒
      桓公惠公庶子,隐公弟,母仲子,在位十八年。
  元年春王正月,公即位。
   此踰年于岁首行即位之礼也,故书。主褒贬之邪说者,桓弒君自立,首宜不书「即位」,不予其为君矣,乃隐不弒君而不书「即位」,桓弒君而书「即位」,褒贬安在?大事如此,则小事可知矣。
  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。郑伯以璧假许田。
   郑庄未忘乎前之归祊也,兹乘桓公之弒立,有所要求,故以璧假许田焉。用奸谋以济,其贪如此。经曰「假」,而传曰「易」,经曰「以璧」,而传曰「以祊」,全不相合,乃犹谓郑为周公祊故,讵非梦语耶?
  夏四月丁未,公及郑伯盟于越。
   前因会而有璧假许田之事,兹因假许田而为此盟,大抵以利交、以势交也。
  秋,大水。冬十月。二年春王正月戊申,宋督弒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。
   华督弒其君殇公,立穆公子冯,是为庄公。是华督者,冯之党,孔父者,殇公之党也,殇公被弒,孔父所必及。「及」者,自此及彼之辞也。左氏喜谈女德,谓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杀孔父,而后弒其君,则书「及」当于君,不当于臣矣。此与荀息、仇牧同一书法,荀、仇皆先君(书)(「君」,二本同,疑当作「书」。)弒而后书死,则孔父亦可知也。外君卒书名,故君虽被弒亦书名。孔父亦名也,说详隐元年「邾仪父」下。从来皆误以为字,而或执君前臣名之义,始有迁就以为名者。然则均是父也,何以孔父为名而仪父为字耶?
  滕子来朝。
   杞、滕、薛皆侯也,经于杞或称「伯」与「子」,于滕或称「子」,于薛或称「伯」,皆降也。其故何也?以杞、滕、薛三国皆小国也,其朝觐贡赋力不能备其礼,愿降卑以从事,故其来朝会及卒以是赴告,则史亦以是书而已,岂有所更易哉?旧史既无所更易,孔子又岂有所更易哉?
  三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稷以成宋乱○取○义○○。
   「成」,一训「就」,一训「平」,此「成」字则主「平」言也,诸传皆主为「成就」义,大谬。春秋立文从无褒贬之法,若果书此会为成就宋乱,则是妄为褒贬之文矣。不特于我鲁君无此,史臣无此,孔子而已也。况督弒君,宋已乱矣,何待四国此时始成之乎?于事理尤为不通也。然则何以不直书曰「平」,而曰「成」乎?曰此孔子之微辞也。以四国既不讨贼,而我鲁且受其赂,是利之也,于是不讳北图本于此「不讳」下有二墨点,作「不讳:」,依前代抄书惯例,此二墨点即为「不讳」之省文,则此句作「于是不讳不讳不可讳之不可」,如此于文义似又不顺,因暂存疑焉。不可,讳之不可,特微其辞,书曰「成」尔。若直书以「平宋乱」,则讨贼而不取其赂者又何以加焉!会无言某事者,言某事者二,此与澶渊之会也,是为特笔。澶渊之会明其会之由,曰「宋灾」,此处亦明其会之由,乃若不甚分明,故又曰微辞特笔也,微辞也,是孔子之取义也。
  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戊申,纳于大庙。
   此条直书其事,则上之为微辞者益明矣。
  秋七月,杞侯来朝。
   观九月入杞,则此处公、谷作纪者非,盖正以其来朝而入之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