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>[288]后汉王丹传:其墯*者耻不致丹,皆兼功自厉。
[289]汉儿宽列传:有廉知自将。——「自将」者,「自卫」也。
[290]又司马迁传:拳拳之忠,终不能自列。——「自列」者,「自明」也。
[291]史信陵君列传:于是公子立自责。
[292]又: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。——诸引「自」字,皆外动止词而先焉。以是观之,外动字之可以「自」为止词者,难更数也。诚所谓自反动字,如「自悔」「自度」「自忖」者,盖无几也。
止词为「相」。
[293]孟滕下:钻穴隙相窥,踰墙相从。——凡动字前加「相」字者,所以明其非成自一人也。故「相窥」「相从」,言男女两人,先则彼此相窥,后则彼此相从也。
[294]史货殖列传:至治之极,邻国相望,鸡狗之声相闻。
[295]汉吴王濞传:同恶相助,同好相留,同情相求,同欲相趋。——诸「相」字同上。
更有加一转词,介以「与」字以先之者,皆以明交互之意也。
[296]史封禅书:而康后有淫行,与王不相中。——「与王」者转词,而以「与」字为介也。「与王不相中」者,言「康后不与王相得,而王亦不与康后相得」也。
[297]韩上于相公书:故其文章言语,与事相侔。——亦以言「其事与文章言语相等」也,皆以言交互之章也。
故[298]史记张耳陈余列传:两人相与为刎颈交。——「相与」者,但言两人交互而无分彼此也。
○1马氏在外动字下又特设自反动字一类,实无必要。因为所谓「自反」之义,来自「自」字,与动字本身无涉。如将「自」字删去,此诸动字与一般外动字无别。再者,马氏所举止词为「相」的例句,其中的「相」均表交互义,与自反之义不同,尤不应列入自反动字。
○2马氏将自反动字又分为两类:一是必加「自」字其意乃达者,另一是有时以「自」「相」为止词者。这种分别也很牵强。因为,第一类的「怨」「骄」等幷非一定要加「自」字,与第二类的「称」等无别。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:「怨」「骄」等是表现精神活动的,「称」「号」等是表现一般动作的。

受动字四之二
【5.3】外动字之行,有施有受。受者居宾次,常也。如受者居主次,则为「受动字」,①明其以受者为主也。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谓:‘春秋伐者为客,伐者为主。’注谓:‘伐人者为客,长言之;见伐者为主,短言之;皆齐人语。’是齐人以「伐」字之声短、声长,以为外动、受动之别。考经籍中凡外动转为受动,约有六式:
【5.3.1】一,以「为」「所」两字先乎外动者。
[299]汉霍光传:卫太子为江充所败。——「败」,外动也,「江充」其起词,「所」字指「卫太子」,而为「败」之止词。故「江充所败」实为一读,今蒙「为」字以为断,犹云「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之人」,意与「卫太子败于江充」无异。如此,「江充所败」乃「为」之表词耳。
[300]又陈汤传:汤尚如此,虽复破绝筋骨,暴露形骸,犹复制于唇舌,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耳。——「为嫉妒之臣所系虏」者,犹云「汤为嫉妒之臣所系虏之人」也,不言「汤」者,蒙上文也。「嫉妒之臣所系虏」一读,「系虏」仍外动也,「为」字至「耳」字则句矣。
[301]史李斯列传:微赵君,几为丞相所卖。——二世自言。
[302]又淮阴侯列传:吾悔不用蒯通之计,乃为儿女子所诈。——「吾」,为儿女子所诈者也。
[303]汉王章传:章由是见疑,遂为凤所陷。
[304]又王吉传:夏则为大暑之所暴炙,冬则为风寒之所匽薄。
[305]史老申列传:无为有国者所羁。
[306]又项羽本纪:汉军却,为楚所挤。
[307]汉傅常传:不为州里所称。
[308]又李广传:吏当广亡失多,为虏所生得,当斩。
[309]又:为校尉所辱。
[310]又:武父子亡功德,皆为陛下所成就。
[311]史大宛列传:又为匈奴所败,乃远去。
[312]又游侠列传:穷治所犯,为解所杀,皆在赦前。
[313]又冯唐列传:是以兵破士北,为秦所禽灭。
[314]韩与袁相公书:退勇守专,未为宰物者所识。
[315]又答刘正夫书:若皆与世浮沈,不自树立,虽不为当时所怪,亦必无后世之传也。
[316]又荐侯喜状:自言为阁下所知。——以上所引,皆以「为」「所」二字间于句读,虽施受如常,已若转为受动之意,惟「为」字之起词,隐见无定耳。
[317]又送温处士序:愈縻于兹,不能自引去,资二生以待老。今皆为有力者夺之,其何能无介然于怀邪!——「为有力者夺之」,即「为有力者所夺」也。
愚考先秦诸书,「为」「所」二字连用以成受动者,实鲜见也。
○1受动是外动字的用法问题,马氏把受动字作为一类与外动字、内动字并列,不妥。马氏在本章[333]下也说:‘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