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者三万九百八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一升八合余。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,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,所失者九千五百九十六石,细分之每石欠五合余。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,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,所失者四万七千六百五十六石,细分之每石欠二升五合余。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,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,所失者九万四百九十一石,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余。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,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,所失者二万七百四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。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,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,所失者三万七千六百四十五石,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余。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,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,所失者七万七千九百四石,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一合余。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二石,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,所失者二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九石,细分之每石欠七升一合余。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,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,所失者九万九千九百四十六石,细分之每石欠三升四合余。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三百五石,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,所失者一万五千八百八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七合余。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,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,所失者一十五万八百三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六升八合余。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,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,所失者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八石,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九合余。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,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,所失者一万三千一百八十石,细分之每石欠五合余。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,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,所失者二万七百七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八合余。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,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,所失者七千二百二十六石,细分之每石欠三勺余。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,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,所失者一万一百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三合余。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,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,所失者三万五千五百六十八石,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一合余。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,至者二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,所失者一万六千七十八石,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。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,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,所失者三万六百八十六石,细分之每石欠九合余。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,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,所失者四千六百五十七石,细分之每石欠一合余。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,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,所失者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。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,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,所失者九千九百五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。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,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,所失者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三石,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。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,至者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,所失者一十二万四千四百三十二石,细分之每石欠三升六合余。四年二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,至者三百一十二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,所失者一万五千二百八十八石,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。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,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四石,所失者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六石,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。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,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,所失者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五十七石,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一合余。以上《元史》所载岁运所至及所失之数。史又云,风涛不测,粮船漂溺,无岁无之,间亦船坏而弃其米者,至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,人船俱溺者乃免,然视河漕之数所得益多矣)。

  顺帝至正十九年,先是汝颍盗起,方国珍、张士诚据浙东西之地,海运之舟不至。至是遣巴延特穆尔征海运于江浙,诏士诚输粟、国珍具舟,二贼互相猜疑,巴延特穆尔与行省丞相多方开谕之始从命,得粟十有一万石。二十三年遣官往征,拒命不与。

  臣按:元朝承平之时岁运几至四百万石,至其末年也哀丐于叛臣,仅得十有余万石,最后升斗皆无焉。是时也,斗米至银六两,一时勋戚权贵衣锦绣、抱珠玉而枵腹忍饥以为饿殍者何限,呜呼,可叹也哉。是以为国远图者,睹未形之患为先事之谋,恒思于心,曰吾之家国今虽富盛,异日吾之子孙安知其不驯致于此乎?矧今建国于燕,而又承其后,虽天祚国家,祖宗基业隆厚,非元可比,然意外之事亦不可不深长思也,《诗》不云乎?“殷鉴不远,在夏后之世”。

  元初,粮道自浙西涉江入淮,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(在封丘县西南旧黄河北岸),陆运至淇门(在浚县西南即古枋头),一百八十余里,入御河以达于京。后又自任城(今济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