轻以假人,当虢公、晋侯之来朝,等其玉、马之数不为之隆杀。殊不知天秩有礼,多多寡寡不可乱也,人心无厌,侯而可假公之礼,则公亦思假王之礼,王既假晋侯以公礼矣,后数十年而晋文有请隧之举,果欲假王之礼。非惠王启其僭心,晋文遽敢尔邪?圣人欲上全天子之尊,必先下谨士、庶人之分,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。”

  臣按:吕氏谓欲上全天子之尊,必先下谨士、庶人之分,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。斯言也真诚谨始审几之要,居人上者在所当知。

  成公二年,卫新筑人仲叔于奚(新筑,地名,仲叔守其地)救孙桓子(名良夫),桓子是以免。既,卫人赏之以邑,辞(不受)。请曲县(曲县,轩县也,诸侯之乐)、繁缨(诸侯马饰)以朝,许之。仲尼闻之曰:“惜也不如多与之邑,惟器与名(车服之器、爵号之名)不可以假人(轻假借于人),君之所司也(此器与名乃人君之所司主也)。名以出信,信以守器,器以藏礼,礼以行义,义以生利,利以平民,政之大节也。若以假人(若以器名假借于人),与人政也(是以国家之政与人也),政亡则国家从之,弗可止也已。”

  臣按:人君之所以为君、所以砺天下之人而使之与我共国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,爵号之名、车服之器而已,非有功者不可与,非有德者不可与,非有劳者不可与,非有才者不可与。为人君者谨司其出纳之权,不轻以假借于人焉,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后与之,与之名与器即与之以政也,使人闻吾爵号之名即知所敬服,见吾车服之器即知所尊让,如是则吾之政令行矣。苟有财者可以财,求有势者可以势,得有亲昵夤缘者皆可以幸而致之,则名与器不足贵矣。名与器不足贵,得者不以为荣,见者不知其为尊,则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。失其所司之柄则亡其为政之体,亡其为政之体则失其为君之道,国家将何所恃以自立哉?

  《通鉴》:初命晋大夫魏斯、赵籍、韩虔为诸侯。

  司马光曰:“天子之职莫大于礼,礼莫大于分,分莫大于名。何谓礼?纪纲是也。何谓分?君臣是也。何谓名?公、侯、卿、大夫是也。夫以四海之广、兆民之众,受制于一人,虽有绝伦之力、高世之智,莫不奔走而服役者,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?故天子统三公,三公率诸侯,诸侯制卿、大夫,卿、大夫治士、庶人,贵以临贱,贱以承贵,而君臣之分犹天地之不可易,然后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。然礼非名不著,非器不行,名以命之,器以别之,然后上下粲然有伦,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?故繁缨,小物也,而孔子惜之;正名,细务也,而孔子先之。盖事未有不始于微而成于著,圣人之虑远,故能谨其微而治之;众人之识近,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。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,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。呜呼,周道之衰,纲纪散坏,礼之大体十丧七八,然犹历数百年宗主天下,徒以名分尚存故也。今晋大夫暴蔑其君、亲分其地,天子既不能讨,又宠秩之使得列于诸侯,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,先王之礼于斯尽矣。”

  臣按:司马氏编历代史而托始于周威烈王始命三晋为诸侯,故为此名分之论而统其宗于礼,其示后世人主以谨微之意至矣。

  唐肃宗时,平卢节度使王玄志卒,上遣中使往抚慰将士,就察军中所欲立者授以旌节。李怀玉杀玄志之子,推侯希逸为军使,朝廷因以希逸为节度副使,节度使由军士废立自此始。

  司马光曰:“民生有欲,无主乃乱,故圣人制礼以治之,所以辩上下、定民志也。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,八柄存乎己也,苟或舍之,则彼此势均,何以使其下哉?肃宗遭唐中衰,幸而复国,宜正上下之礼以纲纪四方,而偷取一时之安,不思永久之患,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,无问贤愚,惟其所欲,积习为常,谓之姑息,乃至偏裨杀逐主帅亦不治罪,因而授之。然则爵赏废置、杀生与夺皆不出于上而出于下,乱之生也庸有极乎?古者治军必本于礼,今唐蔑之,使士卒得以陵偏裨,偏裨得以陵将帅,则将帅陵天子自然之势也。”

  臣按:名分生于上下之际,名分一定则下之于上有顺而无逆、有令而无违,上得以率于下,下不得以犯乎上,一有犯焉则刑戮加之矣。犯且不可,况敢废立之哉?此人君为治所以必谨于礼以正名分,而防其陵替之渐也。

  以上定名分之等
 

卷三

  ▲公賞罰之施

  《皋陶謨》: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(五服,五等之服。章,顯也)。天討有罪,五刑五用哉(五刑,五等之人)。政事懋(勉也)哉懋哉。

  蔡沈曰:“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,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,蓋爵賞、刑罰乃人君之政事,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。”

  臣按:先儒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,能者養之以福,不能者敗以取禍。故全是衷者為德,是不失天之所賦也,故天命之,君必體福善之天,製五等之服以彰其德;戾是衷者為罪,是失天之所賦也,故天討之,君必體禍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