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事,故以日為之主焉。天秉陽,日者眾陽之宗,故就陽位而立郊兆。”

  臣按:《祭義》“大報天而主日,配以月”,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,不可得而見也,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,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,尊之以次於天,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、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,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、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、祭社而配以句龍、祭稷而配以棄也。

  卜郊,受命於祖廟,作龜於禰宮,尊祖親考之義也。卜之日,王立於澤,親聽誓命,受教諫之義也。獻命庫門之內,戒百官也;大廟之命,戒百姓也。祭之日,王皮弁以聽祭報,示民嚴上也。

  陳澔曰:“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,此尊祖之義。用龜以卜而於禰宮,此親考之義。其日卜竟,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,是受教諫之義也。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,王乃於庫門之內集百官而戒之,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。祭報,報白日時蚤晚及牲事之備具也。”

  臣按:《曲禮》雲“大饗不問卜”,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,而此又雲卜郊,何歟?考古注疏引《易說》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,夏正建寅之月也,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。漢人去古未遠,其言亦或有所據,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?或者以下文有“帝牛不吉”之言而以為卜牲,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,況冬日至祭天,是日日既至矣,無所俟於迎,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,鄭氏所引《易說》謂為迎春分之日豈其然哉?本朝之製,於未祀之前一月,欽天監先擇日以聞,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幹支之吉以代卜也,既擇有定日,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,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,次日早朝複命,將祭之前先告太廟,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,遍請天下當祀神祇,致齊之日上皮弁服,登正殿誓戒百官,齋之日遣禦史點視各官,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,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。

  祭之日,喪者不哭,不敢凶服,濬(泛)埽、反道,鄉為田燭,弗命而民聽上。

  陳澔曰:“濬埽,灑水而後埽也。反道,剗道路上之土反之,令新者在上也。鄉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,恐王行事之早也。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,蓋歲以為常也。”

  臣按:今行大禮,有司修理道路,沿途明燎火,是即古人之製,但所謂喪者不哭、不敢凶服尚未舉行,請如古製。

  祭之日,王被袞以象天。戴冕,璪十有二旒,則天數也。乘素車,貴其質也。旂十有二旒,龍章而設日月,以象天也。天垂象,聖人則之,郊所以明天道也。

  陳祥道曰:“合《周官》《禮記》而考之,王之祀天,內服大裘、外服龍袞,龍袞所以襲大裘也。”

  又曰:“夫先王祀天,有文以示外心之勤,有質以示內心之敬。故因丘、埽地、陶匏、槁秸、疏布、素車之類,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者也;執鎮圭、繅藉五采五就、旂龍章而設日月、四圭有邸、八變之音、黃鍾大呂之鈞,此致其文飾以示外心之勤者也。然則內服大裘以因其自然,外被龍袞戴冕璪以致其文飾,不以內心廢外心,不以自然廢文飾,然後事天之禮盡矣。”

  臣按:郊以祀天,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,使凡吾身之所被服、吾身之所乘駕、吾禮之所施設文飾,莫非天之象焉。

  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郊之祭也,大報本反始也。

  周諝曰:“《孝經》郊祀後稷以配天、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,是祖之所配於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於明堂者上帝,此言萬物本乎天、人本乎祖,而反言配上帝,何也?天言其體,帝言其用,故對而言則天與帝異,合而言之則帝即天也、天即帝也。《易》之象曰‘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’,其言上帝,與此同意。”

  臣按: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,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,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。《祭義》:郊之祭,大報天而主日,配以月。鄭玄曰:“主日者以其光明,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。”

  孔穎達曰:“自日以下皆祭,特言月者以對日耳,蓋天獨為一壇,天神等共為一壇。”

  楊複曰:“垂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,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,故祭天而主日、配以月,非必百神悉從祀也。《月令》仲夏大雩帝,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,季秋大饗之後乃使有司嚐群神,告備於天子,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。以此類推之,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。”

  臣按:《周禮春官》注以禋祀、實柴、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,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,而主日、配以月則星辰、司中、司命、風伯、雨師皆從祀可知矣。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,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。說者謂莫尊於天、莫重於郊祀,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,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?夫混以祀之不可也,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於其壇則非混矣。禮行於郊而天神皆降,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,所至之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