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,七庙亲尽则迁,必有德之主则不祧毁,故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。”

  臣按:伊尹此言可见七庙之制不独周始有之,而商以来固有之矣。然不但自商始也,伊尹之为此言,想必商前已有此制,故以是告太甲,亦犹贾谊告文帝以为汉明神之意。由是以观,则宗庙之祀非但以报先世之德,亦可以厉后世之君矣,勉其修德立政也。

  《盘庚》:兹予大享于先王,尔祖其从与享之。

  蔡沈曰:“言兹我大享于先王,尔祖亦以功而配食于庙,先王与祖父临之在上、质之在旁。”

  陈大猷曰:“大勋劳之人方得配食,此言与享如司礼、司勋凡有功者祭于大烝耳。”臣按:享庙以功臣配享,三代已有之。《周书》:王在新邑,烝祭岁,文王辛牛一、武王辛牛一。

  《诗序》:《清庙》,祀文王也。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,率以祀文王焉,诗曰:于(叹辞)穆(深远)清(清静)庙,肃(敬也)雍(和也)显(明也)相(助也)。济济多士(执事之人),秉文之德。对越(于也)在天,骏(大而疾也)奔走在庙。不显不承(尊奉),无射于人斯(语辞)。

  朱熹曰:“王在新邑烝祭岁,实周公摄政之七年,而此其升歌之辞也。《书大传》曰:周公升歌《清庙》,苟在庙中,尝见文王者,愀然如复见文王焉。”

  又曰:“此周公既成洛邑而朝诸侯,因率之以祀文王之乐歌。言于穆哉此清静之庙,其助祭之公侯皆敬且和,而其执事之人又无不执行文王之德,既对越其在天之神,而又骏奔走其在庙之主,如此,则是文王之德岂不显乎,岂不承乎信乎?其无有厌斁于人也。”

  臣按:颂者宗庙之乐歌,《大序》所谓美盛德之形容,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。《周颂》三十一篇而以《清庙》为之首,盖周之祖考莫盛于文王,而文王之德莫重于清庙,故礼每云升歌必举《清庙》而不及乎他,云是诗惟一句说庙,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,言虽不言文王之文,而文王之所以为文隐然自见于雍肃、显相、对越、奔走之间矣。

  《诗雍颂》:有来雍雍(和也),至止肃肃(敬也)。相(助也)维辟公(诸侯),天子穆穆(天子之容)。于(叹辞)荐广牡(大牲),相予肆(陈也)祀。假(大也)哉皇考(文王),绥(安也)予孝子(武王自称)。

  朱熹曰:“此武王祭文王之诗,言诸侯之来皆和且敬以助我之祭事,而天子有穆穆之容。其和敬之诸侯荐大牲以助我之祭事,而大哉之文王庶其享之,以安我孝子之心也。”

  臣按:《周颂》祭先王之诗多言诸侯之助祭,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诸侯助祭之诗,下章“载见辟王”乃成王祭武王诸侯助祭之诗,孔子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,扬雄谓宁亲莫大于得四海之欢心者,此也。今国家一岁五享太庙而无有所谓禘祫之制,天下藩宪、都邑即古五等诸侯,请凡遇朝觐岁,天下布政、按察二司及府州县官来朝者,当岁暮孟春之享皆与助祭之列,世异时殊,虽不能尽如周制,是亦古者以职助祭之遗意。

  《周礼》:大宗伯以肆献祼(古灌字)享先王,以馈食享先王,以祠春享先王,以礿夏享先王,以尝秋享先王,以烝冬享先王。

  郑玄曰:“宗庙之祭有此六享,肆献祼、馈食在四时之上,则是祫也、蒐也。肆者进所解牲体,谓荐熟时也;献,献醴,谓荐血腥也;祼之言灌,灌以郁鬯始献尸,求神时也。祭必先灌乃后荐腥、荐熟,于祫逆言之者,与下共文明,六享俱然。祫言肆献祼、禘言馈食者,著有黍稷互相备也。”

  吴澂曰:“肆献祼,五年之禘也。馈食,三年之祫也。祠、礿、烝、尝,四时祭名。春物初生,未有以享,以祠为主,故曰祠;夏物未成,用薄物以祭,故曰礿;秋物渐成,以荐新为主,故曰尝;冬物毕成,可进者众,故曰烝。”

  臣按:禘者,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,其余皆合食于前,此之谓禘;祫者,于太祖之庙,合群庙之主以食,此之谓祫。吴澂以肆献祼为禘、馈食为祫,说者谓于凡行祭皆既祼而献有荐礼,既荐而肆有荐熟礼,既肆而馈有馈食礼,非但禘祫也。但四时之祭虽有祼馈,然其节文比于禘祫为略,观孔子论禘失礼而专以灌言,则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。灌重于禘、馈食重于祫,各举所重而言也。

  小宗伯,辨庙祧之昭穆。

  刘歆曰:“礼,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,七者其正法,数可常也。宗不在此数中,宗变也,苟有功德则宗之,不可预为设数。”

  吴澂曰:“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。谓之祧者,远庙之主,迁而藏之也。”

  臣按:昭穆之名始见于此,前乎此者商虽有七庙之文见于《书》,然未明言其为昭穆也,周虽有穆考、昭考之颂见于《诗》,然未并举以为言也。商虽未明言而昭穆之数隐然在乎其中,周虽未并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,是则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,而明著于载籍则始于此耳。夫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