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之德,自此發將去,方能盡得君德,所謂事最重處隻在於獄,最為切要,人君為治真誠知獄之為重,則必調和均齊。夫獄慎之事,擇人以用而不間以小人,委心以用而不誤以己私,惟在內之獄專任之以司刑之職,在外之獄分命之以收守之任,用命者則申敕之使益虔,違命者則戒約之使不肆,非惟不敢誤且不敢兼之也。

  以上總論製刑之義(上)
 

卷一○一

  ▲总论制刑之义(下)

  《吕刑》:伯夷降典,折民惟刑。蔡沈曰:“典,礼也。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礼以折民之邪妄。”苏轼曰:“失礼则入刑,礼、刑一物也。”

  吴澂曰:“自上教下曰降。伯夷教民以礼,民入于礼而不入于刑,折绝斯民入刑之路也。”

  臣按:虞廷九官,伯夷作秩宗典礼、皋陶作士师掌刑,而此则云伯夷折民惟刑,蔡沈谓舍皋陶而言伯夷,探本之论也。盖礼与刑二者出此则入彼,立典于此而示民以礼节之所当然,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,所当然者祀典之常制,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,降下其典于民,使其知必如此则为合于礼,不如此则为犯于刑,启其善端,遏其邪念,折而转之,使不入于刑而入于礼焉。所以然者,盖以祸乱之兴多起于民之干犯礼典,民神杂揉、妖诞肆兴则人心不正而祸乱作矣。伯夷作秩宗,降下祀天神、享人鬼、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,修著为格令,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当祭之鬼神,非此族也不在祀典,祭非祭者有禁,犯禁者轻则有罚、重则有诛,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渎齐盟、行僭礼、举淫祀、习妖术,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,所以不犯于有司,是则伯夷所降之典,其礼仪等级虽非一端,而折绝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于刑焉耳。所谓折民惟刑,意或在此欤?又按班固《汉书刑法志》引此言“折”作“悊”,下文即继之以言制礼以止刑,解者谓悊,知也。言伯夷降下礼法以道人,人习知礼然后用其刑也,其言亦有理。

 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,以教祗德。

  蔡沈曰:“舜命皋陶为士,制百姓于刑辟之中,所以检其心而教以祗德也。”

  吴棫曰:“皋陶不与三后之列,遂使后世以刑官为轻,后汉杨赐拜廷尉,自以代非法家,言曰:‘三后成功惟殷于民,皋陶不与,盖吝之也。’是后世非独人臣以刑官为轻,人君亦以为轻矣。观舜之称皋陶曰‘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,时乃功’,又曰‘俾予从欲以治,四方风动,惟乃之休’,其所系乃如此,是可轻哉?”

  臣按:《吕刑》虽周穆王所作,然必有所传授非虚言也。夫伯夷,礼官也,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;皋陶,刑官也,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,可见有虞为治专以礼教为主而刑辟特以辅其所不及焉耳。礼典之降而折以刑,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;刑罚之制而教以德,所以启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于已然。礼教、刑辟之相为用如此,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举,而民协于中自不犯于有司也欤。

  穆穆在上,明明在下,灼于四方,罔不惟德之勤,故乃明于刑之中,率乂于民棐彝。

  蔡沈曰:“穆穆者和敬之容也,明明者精白之容也,灼于四方者穆穆明明辉光发越而四达也。君臣之德昭明如是,故民皆观感动荡为善而不能自已也。如是而犹有未化者,故士师明于刑之中使无过不及之差,率乂于民,辅其常性,所谓刑罚之精华也。”

  吕祖谦曰:“当时承蚩尤之弊,妖诞怪神深溺人心,重黎绝地天通,固区别其大分矣。然蛊惑之久,未易遽胜,伯夷复降天地人之祀典,使知天地之性、鬼神之德森然各有明法,向之蛊惑消荡不留,所谓折民于刑也。自不知本者观之,平水播谷若所急而降典可缓,抑不知人心不正,胥为禽夷,虽有土安得而居、有栗安得而食,伯夷降典,先其本也。自伯夷之典迄皋陶之刑,制度文为之具也;自穆穆在上至率乂于民棐彝,精神心术之运也。苟无其本,则前数者不过卜祝、工役、农圃、胥史之事耳。”

  臣按:虞廷君臣其德存于中,其容著于外,天下之人瞻而望之,见其明白显著,在上者灼然而明,在下者晓然而喻,无有回护掩蔽之私、幽深隐僻之事,是以当世之民耳闻而心孚,目击而意钑,固无有不化者而无待于刑罚之加。然圣人之心,则自以为吾之君臣固勤矣,然吾民之生生无穷,安能皆保如今日乎?故命士师明于刑之中制,为一定之制以晓天下之人,如是则为太过,如是则为不及,必如是而后为无过不及而中矣。所以然者,率乂于民,辅其常性,使其常循乎矩度之中而不出乎防范之外,而天然自有之中、本然不易之性常全而不失矣。

  天齐于民,俾我一日,非终惟终,在人。尔尚敬逆天命,以奉我一人。虽畏勿畏,虽休勿休。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,其宁惟永。

  蔡沈曰:“刑狱非所恃以为治也,天以是整齐乱民,使我为一日之用而已。非终即《康诰》‘大罪非终’之谓,言过之当宥者;惟终即《康诰》‘小罪惟终’之谓,言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