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凡马,特(牡马)居四之一。

  郑玄曰:“此降杀之差也。凡马,每厩一闲,诸侯有齐马、道马、田马,大夫有田马各一闲,其弩马则皆分为三焉。”

  贾公彦曰:“天子十二闲,分为左右,每马各分为两厩;诸侯与大夫每马直一厩,不分左右。”

  吴澂曰:“闲犹阑也,以木距门防马者也。六厩成校,校有左右,故十二闲也。特居四之一,特,牡马也,三牝一牡,欲其生之众也。”

  臣按:成周之世,其马之牧于官者牝牡皆具,而牡居四之一,则是马百匹而有七十五匹之牝矣。后世在官之马惟有牡而无牝,而民间所畜者虽有牝然亦牡多而牝少,孳牧所以不蕃而马政所以不举、武备所以不修者,坐此故也。譬则人焉,惟育男而不育女,而欲户口蕃息,难矣。臣愿朝廷复古昔王马之政,特敕有司修举废典,凡马之在官、在民者皆必牝多于牡,则刍豆不徒费而国马日以蕃息矣。

  春,祭马祖,执(拘也)驹(马二岁曰驹);夏,祭先牧(始养马者),颁马,攻特;秋,祭马社,臧(善也)仆;冬,祭马步(神为马灾害者),献马(见成马于王),(简习)驭夫(驭车者)。

  郑玄曰:“马祖,天驷也,房为龙马。执驹无令近母,春通淫之时,驹弱血气未定,为其乘四,恐伤之也。先牧,谓始养马者。夏通淫之后,攻其特,为其蹄啮不可乘用,故騬之。马社,始乘马者。臧仆,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。”

  臣按:周人于马不惟养于人,而又祷之于神,盖国之大事在戎,而戎之大政在马,然马之为物所以遂其性者,虽系乎人之养,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,非神以相之,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膘息壮哉?此成周所以有四时之祭,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执简习焉。不徒责之人而又求之神,不专恃乎神而又任乎人,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,非但以之治人,虽畜类之贱亦无不然,此治古之政后世所以不能及也。今国家每岁春秋太仆寺有马神之祭,而各州县皆立马神庙,亦周人意也,但所谓执驹、攻特、臧仆、讲驭夫之政尚缺焉,诚随其时举其祭,因其祭而行其政,则马得其养、国赖其用矣。或曰春之执驹、秋之臧仆、冬之讲驭夫,无非马政也,而独于夏之攻特谓之颁何也?盖特之为言牡也,攻之为言治也,郑司农所谓沴之是也,韵书“騬,犗也(俗谓之骟)”。马之驹者春则拘执之使其体全而不伤其血气,马之特者夏则攻治之使其性驯而不至于蹄啮,是以所牧之马神全而力健、性驯而质良,然后简择其饲养之人,练习其驾驭之卒,此所以独谓之颁也。意者六马之中惟种与驽有牝,曰戎、曰田、曰道皆所攻之特欤,不然,所谓特居四之一者,牝多而牡少,其牝之多如此,将置之何所也?

  趣马(趣,养马者)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、简其六节,掌驾说(音税)之颁,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。

  吴澂曰:“简其六节,谓差择良马以为六等也。驾以行,说以止,有劳逸之节,故叙而颁之也。居谓牧膰所处之宜,治谓执驹攻特之属。”

  臣按:此可见古人养马适饥渴之宜、顺劳逸之节、辨寒温之时。先儒谓辨四时之居者,二月之后盛阳处外则在牧而有膰,八月之后阳在地中则在厩而有闲也。

  巫马下士二人、医四人、府一人、史二人、贾(主买卖者)二人、徒二十人。掌养疾马而乘治之,相(助也)医而药攻马疾,受财(以资医马之费)于校人。马死则使其贾粥(卖也)之,入其布(泉也,泉即钱也)于校人。

  贾公彦曰:“巫知马祟,医知马病,故连类在此。”

  吴澂曰:“巫马,知马祖、先牧、马社、马步之神者,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,是以使与医同职。乘治之者,谓驱马以知其疾之所在而治之也。”

  臣按:先儒谓巫所以通鬼神,医所以寄生死,非但于人为然,而于畜类亦莫不然也。《周官》设巫马之官,专掌疾马而乘治之,乘治云者,盖以马之疾难知,必驱步之以发其疾,而后验而疗之也。其职虽主于乘治,然以其药而攻马之疾者则有医四人焉,巫马不过祷之神以相助之而已,非专主于巫祷也。本朝设马神庙,太仆寺及州县皆设兽医,盖得周人意也。近世有《安骥集》等书,专主马病,乞下大医院校正刻板颁布有司,俾专其业者讲而用之,则马无有不得其死者矣。

  牧师掌牧地,皆有厉禁而颁之,孟春焚牧,中春通淫,掌其政令。凡田事,赞焚莱。

  郑玄曰:“颁之者,授圉者以牧地。孟春焚牧地,以除陈生新草也。中春通淫,以阴阳交合之时合马之牝牡也。”

  贾公彦曰:“言厉禁者,谓可牧马之处,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,不得使人辄牧牛马。”

  臣按:古人养马处处皆有牧田,即今之草场也,可耕则授之于农,不可耕者则留以养马,盖耕垦之地草莱不生,留其地所以蓄草,蓄草所以养马,养马所以备武事,备武事所以安边方、壮王室,非小故也。昔人谓农事弗扰则马政自修,故诗人称马政必归之农,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