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耳。章指言舆服器用,人用不殊,尊贵居之,志气以舒。是以居仁由义,盎然内优,胸中正者,眸子不瞀也。)
  [疏]正义曰:此章宜与上章合而为一,不当分而为二也。孟子言王子所居宫室与车马之乘、衣服之饰,是皆与人同所用之也,然而王子若彼仪体声气高凉者,必其居势位,使之如是与人不同耳。言王所居势位能如此,而况居天下之广居,以仁为居者乎?且以鲁国之君往宋,乃呼於垤泽之门,守者曰此非吾君之身也,似我君也。言大亦无他事异焉,亦以皆居尊势,故其声之如是相似也。垤泽,宋城门之名。守者,监门之官也。是言能以大人之所居者处己,而与大人相似者也。
  孟子曰:“食而弗爱,豕交之也。爱而不敬,兽畜之也。恭敬者,币之未将者也。恭敬而无实,君子不可虚拘。”(人之交接,但食之而不爱,若养豕也。爱而不敬,若人畜禽兽,但爱而不能敬也。且恭敬者如有币帛,当以行礼,而未以命将行之也。恭敬贵实,如其无实,何可虚拘致君子之心也。)
  [疏]正义曰:此章指言取人之道,必以恭敬,恭敬贵实,虚则不应。实者谓敬爱者也。孟子言人之交接,但饮食为备,而欢意弗加者,非以爱相接者也,是为豕交之也。犬马者,人所爱而畜养者也,如爱诚虽至,而敬心弗加者,是谓爱而弗敬,以为兽畜之也。然而恭敬者,是币帛之礼未行之也。盖以恭敬为先,而币帛从之也,如恭敬而无币帛之实以将之,是又君子不可以虚拘矣。以其礼不可以徒虚而行,何必以恭敬修於内而为之本,币帛以将之而为之末,则君子交接之道毕矣。
  孟子曰:“形、色,天性也。惟圣人然後可以践形。”(形谓君子体貌尊严也,《尚书·洪范》“一曰貌”。色谓妇人妖丽之容,《诗》云“颜如舜华”。此皆天假施於人也。践,履居之也。《易》曰:“黄中通理。”圣人内外文明,然后能以正道履居此美形,不言居色主名,尊阳抑阴之义也。)
  [疏]正义曰:此章指言体德正容,大人所履,有表无里,谓之柚梓,是以圣人乃堪践形也。孟子言人之形与色,皆天所赋,性所有也。惟独圣人能尽其天性,然後可以践形而履之,不为形之所累矣。盖形有道之象,色为道之容,人之生也,性出於天命,道又出於率性,是以形之与色皆为天性也。惟圣人能因形以求其性,体性以践其形,故体性以践目之形,而得於性之明;践耳之形,而得於性之聪;以至践肝之形以为仁,践肺之形以为义,践心之形以通於神明。凡於百骸、九窍、五脏之形,各有所践也,故能以七尺之躯,方寸之微,六通四辟,其运无乎不在,兹其所以为圣人与!然而形与色皆天性,何独践形而不践色,何耶?盖形则一定而不易者也,色则有喜怒哀乐之变,以其无常者也,不可以践之矣。亦以圣人吉凶与人同,何践之以为异哉!是又孟子之深意然也。○注“形谓君子”至“抑阴之义也”。○正义曰:云“《洪范》一曰貌”者,盖以五事之一者也。孔安国云:“貌,容仪也,谓妇人妖丽之容。”“《诗》云:颜如舜华”者,此盖《有女同车》之篇文也,注云:“舜,木槿也。”“《易》曰:君子黄中通理”者,盖《坤》之卦文也,谓君子黄中通理,正位居体,美在其中,而畅於四支,发於事业,美之至也。是亦以正道履居此美形,不言居而言践,尊阳而抑阴也。
  齐宣王欲短丧。公孙丑曰:“为期之丧,犹愈於已乎。”(齐宣王以三年之丧为太长久,欲减而短之,因公孙丑使自以其意问孟子:既不能三年丧,以期年差愈於止而不行丧者也。)孟子曰:“是犹或纟其兄之臂,子谓之姑徐徐云尔,亦教之孝悌而已矣。”(纟,戾也。孟子言有人戾其兄之臂,为不顺也,而子谓之曰:且徐徐云尔。是岂以徐徐之为差者乎?不若教之以孝悌,勿复戾其兄之臂也。令欲行其期丧,亦犹曰徐徐之类也。)王子有其母死者,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。公孙丑曰:“若此者,何如也?”(丑曰:王之庶夫人死,迫於夫人,不得行其丧亲之数,其傅为请之於君,欲使得行数月丧,如之何?)曰:“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,虽加一日愈於已。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。”(孟子曰:如是王子欲终服其子礼而不能者也,加益一日则愈於止,况数月乎?所谓不当者,谓无禁自欲短之,故讥之也。)
  [疏]“齐宣”至“者也”。○正义曰:此章指言礼断三年,孝者欲益,富贵怠厌,思减其日,君子正言,不可阿情。丑欲期之,故譬以纟兄徐徐也。“齐宣王欲短丧。公孙丑曰:为期之丧,犹愈於己乎”,齐宣王欲短三年之丧,公孙丑劝之,以为期年之丧,犹胜於止而不为者矣。期年,十二月也。“孟子曰”至“而已矣者,孟子言如此,是若或有纟戾其兄之臂者,子以为之姑且徐徐然纟其兄之臂云尔。但当教之以孝悌,不复戾兄之臂也。今子欲劝齐王短其三年之丧,而且谓为期年之丧,亦若徐徐然之谓也。“王子有其母死者,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。公孙丑曰:若此何如也”,公孙丑又复问孟子,曰王子有母死之者,其傅相者为之请行数月之丧,如此者,是如之何也?以其王子庶生之母死,迫於嫡母,而不敢终丧者也。“曰是欲终之而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