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曾元,曾子子也。曾子养其父,每食必有酒肉。食毕将彻去,必请于父曰:“此余者与谁?”或父问此物尚有余否?必曰“有”。恐亲意更欲与人也。曾元不请所与,虽有言无。其意将以复进于亲,不欲其与人也。此但能养父母之口体而已。曾子则能承顺父母之志,而不忍伤之也。事亲若曾子者,可也。”言当如曾子之养志,不可如曾元但养口体。程子曰:“子之身所能为者,皆所当为,无过分之事也。故事亲若曾子可谓至矣,而孟子止曰可也,岂以曾子之孝为有余哉?”
孟子曰:“人不足与适也,政不足间也。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。君仁莫不仁,君义莫不义,君正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国定矣。”适,音谪。间,去声。赵氏曰:“适,过也。间,非也。格,正也。”徐氏曰:“格者,物之所取正也。书曰:‘格其非心。’”愚谓间字上亦当有与字。言人君用人之非,不足过 ;行政之失,不足非间。惟有大人之德,则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归于正,而国无不治矣。大人者,大德之人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程子曰:“天下之治乱,系乎人君之仁与不仁耳。心之非,即害于政,不待乎发之于外也。昔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,门人疑之。孟子曰:‘我先攻其邪心,心既正,而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。’夫政事之失,用人之非,知者能更之,直者能谏之。然非心存焉,则事事而更之,后复有其事,将不胜其更矣;人人而去之,后复用其人,将不胜其去矣。是以辅相之职,必在乎格君心之非,然后无所不正;而欲格君心之非者,非有大人之德,则亦莫之能也。”
孟子曰:“有不虞之誉,有求全之毁。”虞,度也。吕氏曰“行不足以致誉而偶得誉,是谓不虞之誉。求免于毁而反致毁,是谓求全之毁。言毁誉之言,未必皆实,修己者不可以是遽为忧喜。观人者不可以是轻为进退。”
孟子曰:“人之易其言也,无责耳矣。”易,去声。人之所以轻易其言者,以其未遭失言之责故耳。盖常人之情,无所惩于前,则无所警于后。非以为君子之学,必俟有责而后不敢易其言也。然此岂亦有为而言之与?
孟子曰:“人之患在好为人师。”好,去声。王勉曰:“学问有余,人资于己,以不得已而应之可也。若好为人师,则自足而不复有进矣,此人之大患也。”
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。子敖,王驩字。乐正子见孟子。孟子曰:“子亦来见我乎?”曰:“先生何为出此言也?”曰:“子来几日矣?”曰:“昔昔。”曰:“昔昔,则我出此言也,不亦宜乎?”曰:“舍馆未定。”曰:“子闻之也,舍馆定,然后求见长者乎?”长,上声。昔者,前日也。馆,客舍也。王驩,孟子所不与言者,则其人可知矣。乐正子乃从之行,其失身之罪大矣;又不早见长者,则其罪又有甚者焉。故孟子姑以此责之。曰:“克有罪。”陈氏曰:“乐正子固不能无罪矣,然其勇于受责如此,非好善而笃信之,其能若是乎?世有强辩饰非,闻谏愈甚者,又乐正子之罪人也。”
孟子谓乐正子曰:“子之从于子敖来,徒餔啜也。我不意子学古之道,而以餔啜也。”餔,博孤反。啜,昌悦反。徒,但也。餔,食也。啜,饮也。言其不择所从,但求食耳。此乃正其罪而切责之。
孟子曰: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赵氏曰:“于礼有不孝者三事:谓阿意曲从,陷亲不义,一也;家贫亲老,不为禄仕,二也;不娶无子,绝先祖祀,三也。三者之中,无后为大。”舜不告而娶,为无后也,君子以为犹告也。”为无之为,去声》。舜告焉则不得娶,而终于无后矣。告者礼也。不告者权也。犹告,言与告同也。盖权而得中,则不离于正矣。范氏曰:“天下之道,有正有权。正者万世之常,权者一时之用。常道人皆可守,权非体道者不能用也。盖权出于不得已者也,若父非瞽瞍,子非大舜,而欲不告而娶,则天下之罪人也。”
孟子曰:“仁之实,事亲是也;义之实,从兄是也。仁主于爱,而爱莫切于事亲;义主于敬,而敬莫先于从兄。故仁义之道,其用至广,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。盖良心之发,最为切近而精实者。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,其意亦犹此也。智之实,知斯二者弗去是也;礼之实,节文斯二者是也;乐之实,乐斯二者,乐则生矣;生则恶可已也,恶可已,则不知足之蹈之、手之舞之。”乐斯、乐则之乐,音洛。恶,平声。斯二者,指事亲从兄而言。知而弗去,则见之明而守之固矣。节文,谓品节文章。乐则生矣,谓和顺从容,无所勉强,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自生,如草木之有生意也。既有生意,则其畅茂条达,自有不可遏者,所谓恶可已也。其又盛,则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。此章言事亲从兄,良心真切,天下之道,皆原于此。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,然后节之密而乐之深也。
孟子曰:“天下大悦而将归己。视天下悦而归己,犹草芥也。惟舜为然。不得乎亲,不可以为人;不顺乎亲,不可以为子。言舜视天下之归己如草芥,而惟欲得其亲而顺之也。得者,曲为承顺以得其心之悦而已。顺则有以谕之于道,心与之一而未始有违,尤人所难也。为人盖泛言之,为子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