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立,谓所以立乎其位者。可知①,谓可以见知之实。程子曰:“君子求其在己者而已矣。”
①“知”原作“矣”,据清仿宋大字本改。
子曰:“参乎!吾道一以贯之。”曾子曰:“唯。”参,所金反。唯,上声。参乎者,呼曾子之名而告之。贯,通也。唯者,应之速而无疑者也。圣人之心,浑然一理,而泛应曲当,用各不同。曾子于其用处,盖已随事精察而力行之,但未知其体之一尔。夫子知其真积力久,将有所得,是以呼而告之。曾子果能默契其指,即应之速而无疑也。子出。门人问曰:“何谓也?”曾子曰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”尽己之谓忠,推己之谓恕。而已矣者,竭尽而无余之辞也。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,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,而万物各得其所也。自此之外,固无余法,而亦无待于推矣。曾子有见于此而难言之,故借学者尽己、推己之目以着明之,欲人之易晓也。盖至诚无息者,道之体也,万殊之所以一本也;万物各得其所者,道之用也,一本之所以万殊也。以此观之,一以贯之之实可见矣。或曰:“中心为忠,如心为恕。”于义亦通。程子曰:“以己及物,仁也;推己及物,恕也,违道不远是也。忠恕一以贯之:忠者天道,恕者人道;忠者无妄,恕者所以行乎忠也;忠者体,恕者用,大本达道也。此与违道不远异者,动以天尔。”又曰:“‘维天之命,于穆不已’,忠也;‘干道变化,各正性命’,恕也。”又曰:“圣人教人各因其才,吾道一以贯之,惟曾子为能达此,孔子所以告之也。曾子告门人曰:‘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’,亦犹夫子之告曾子也。中庸所谓‘忠恕违道不远’,斯乃下学上达之义。”
子曰: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”喻,犹晓也。义者,天理之所宜。利者,人情之所欲。程子曰:“君子之于义,犹小人之于利也。唯其深喻,是以笃好。”杨氏曰:“君子有舍生而取义者,以利言之,则人之所欲无甚于生,所恶无甚于死,孰肯舍生而取义哉?其所喻者义而已,不知利之为利故也,小人反是。”
子曰:“见贤思齐焉,见不贤而内自省也。”省,悉井反。思齐者,冀己亦有是善;内自省者,恐己亦有是恶。胡氏曰:“见人之善恶不同,而无不反诸身者,则不徒羡人而甘自弃,不徒责人而忘自责矣。”
子曰:“事父母几谏。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。”此章与内则之言相表里。几,微也。微谏,所谓“父母有过,下气怡色,柔声以谏”也。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所谓“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,悦则复谏”也。劳而不怨,所谓“与其得罪于乡、党、州、闾,宁熟谏。父母怒不悦,而挞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”也。
子曰:“父母在,不远游。游必有方。”远游,则去亲远而为日久,定省旷而音问疏;不惟己之思亲不置,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。游必有方,如己告云之东,即不敢更适西,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,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。范氏曰:“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。”
子曰: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”胡氏曰:“已见首篇,此盖复出而逸其半也。”
子曰:“父母之年,不可不知也。一则以喜,一则以惧。”知,犹记忆也。常知父母之年,则既喜其寿,又惧其衰,而于爱日之诚,自有不能已者。
子曰:“古者言之不出,耻躬之不逮也。”言古者,以见今之不然。逮,及也。行不及言,可耻之甚。古者所以不出其言,为此故也。范氏曰:“君子之于言也,不得已而后出之,非言之难,而行之难也。人惟其不行也,是以轻言之。言之如其所行,行之如其所言,则出诸其口必不易矣。”
子曰:“以约失之者鲜矣。”鲜,上声。谢氏曰:“不侈然以自放之谓约。”尹氏曰:“凡事约则鲜失,非止谓俭约也。”
子曰:“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。”行,去声。谢氏曰:“放言易,故欲讷;力行难,故欲敏。”胡氏曰:“自吾道一贯至此十章,疑皆曾子门人所记也。”
子曰:“德不孤,必有邻。”邻,犹亲也。德不孤立,必以类应。故有德者,必有其类从之,如居之有邻也。
子游曰:“事君数,斯辱矣,朋友数,斯疏矣。”数,色角反。程子曰:“数,烦数也。”胡氏曰:“事君谏不行,则当去;导友善不纳,则当止。至于烦渎,则言者轻,听者厌矣,是以求荣而反辱,求亲而反疏也。”范氏曰:“君臣朋友,皆以义合,故其事同也。”


公冶长第五
此篇皆论古今人物贤否得失,盖格物穷理之一端也。凡二十七章。胡氏以为疑多子贡之徒所记云。
子谓公冶长,“可妻也。虽在缧绁之中,非其罪也”。以其子妻之。妻,去声,下同。缧,力追反。绁,息列反。公冶长,孔子弟子。妻,为之妻也。缧,黑索也。绁,挛也。古者狱中以黑索拘挛罪人。长之为人无所考,而夫子称其可妻,其必有以取之矣。又言其人虽尝陷于缧绁之中,而非其罪,则固无害于可妻也。夫有罪无罪,在我而已,岂以自外至者为荣辱哉?子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