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小而一事一物亦莫不在焉。庸为用,则中之流行于喜怒哀乐之中,为之节文,为之等杀,皆庸也。
  故“性”、“道”,中也;“教”,庸也。“修道之谓教”,是庸皆用中而用乎体,用中为庸而即以体为用。故中庸一篇,无不缘本乎德而以成乎道,则以中之为德本天德,性道。而庸之为道成王道,天德、王道一以贯之。是以天命之性,不离乎一动一静之闲,而喜怒哀乐之本乎性、见乎情者,可以通天地万物之理。如其不然,则君子之存养为无用,而省察为无体,判然二致,将何以合一而成位育之功哉?
  夫手足,体也;持行,用也。浅而言之,可云但言手足而未有持行之用;其可云方在持行,手足遂名为用而不名为体乎?夫唯中之为义,专就体而言,而中之为用,则不得不以 “庸”字显之,故新安陈氏所云“‘中庸’之中为中之用”者,其谬自见。
  若夫庸之为义,在说文则云“庸,用也”;字从庚从用,言用之更新而不穷。尚书之言庸者,无不与用义同。自朱子以前,无有将此字作平常解者。庄子言“寓诸庸”,庸亦用也。易系[文言]所云“庸行”“庸言”者,亦但谓有用之行、有用之言也。盖以庸为日用则可,日用亦更新意。而于日用之下加“寻常”二字,则赘矣。道之见于事物者,日用而不穷,在常而常,在变而变,总此吾性所得之中以为之体而见乎用,非但以平常无奇而言审矣。
  朱子既立庸常之义,乃谓汤、武放伐,亦止平常。夫放君伐主而谓之非过不及,则可矣,倘必谓之平常而无奇,则天下何者而可谓之奇也?若必以异端之教而后谓之奇,则杨、墨之无父无君,亦充义至尽而授之以罪名,犹未至如放君伐主之为可骇。故彼但可责其不以中为庸,而不可责之以奇怪而非平常。况中庸一篇元不与杨、墨为敌,当子思之时,杨、墨之说未昌。且子言“民鲜能久”,则中庸之教,著自古者道同俗一之世,其时并未有异端起焉,则何有奇怪之可辟,而须标一平常之目耶?
  子所云过不及者,犹言贤者俯而就,不肖者企而及,谓夫用其喜怒哀乐者,或过于情,或不及夫情,如闵子、子夏之释服鼓琴者尔。至其所辨异于小人之道无忌惮而的然日亡者,盖亦不能察识夫天命之理,以尽其静存动察之功,而强立政教如管、商之类,为法苛细,的然分明,而违理拂情,不能久行于天下而已。岂其无忌惮也,果有吞刀吐火、御风入瓮之幻术,为尤异于汤、武之放伐也乎?
  朱子生佛、老方炽之后,充类而以佛、老为无忌惮之小人,固无不可。乃佛、老之妄,亦唯不识吾性之中而充之以为用,故其教亦浅鄙动俗,而终不能奇;则亦无事立平常之名,以树吾道之垒也。
  况世所谓无奇而为庸者,其字本作“佣”。言如为人役用之人,识陋而行卑,中庸所谓“鲜能知味”之下游也。君子之修道立教而为佣焉,其以望配天达天之大德,不亦远哉?故知曰“中庸”者,言中之用也。
第一章

  章句言“命犹令也”。小注朱子曰:“命如朝廷差除。”又曰:“命犹诰勅。”谓如朝廷固有此差除之典,遇其人则授之,而受职者领此诰勅去,便自居其位而领其事。以此喻之,则天无心而人有成能,审矣。
  董仲舒对策有云“天令之谓命”,朱子语本于此。以实求之,董语尤精。令者,天自行其政令,如月令、军令之谓,初不因命此人此物而设,然而人受之以为命矣。令只作去声读。若如北溪所云“分付命令他”,则读“令”如“零”,便大差谬。人之所性,皆天使令之,人其如傀儡,而天其如提彄者乎?
  天只阴阳五行,流荡出内于两闲,何尝屑屑然使令其如此哉?必逐人而使令之,则一人而有一使令,是释氏所谓分段生死也。天即此为体,即此为化。若其命人但使令之,则命亦其机权之绪余而已。如此立说,何以知天人之际!

  章句于性、道,俱兼人物说,或问则具为分疏:于命则兼言“赋与万物”,于性则曰 “吾之得乎是命以生”;于命则曰“庶物万化繇是以出”,于性则曰“万物万事之理”。与事类言而曰理,则固以人所知而所处者言之也。其于道也,则虽旁及鸟兽草木、虎狼蜂蚁之类,而终之曰“可以见天命之本然,而道亦未尝不在是”,则显以类通而证吾所应之事物,其理本一,而非概统人物而一之也。
  章句之旨,本自程子。虽缘此篇云“育物”,云“尽物之性”,不容闲弃其实,则程、朱于此一节文字,断章取义,以发明性道之统宗,固不必尽合中庸之旨者有之矣。两先生是统说道理,须教他十全,又胸中具得者一段经纶,随地迸出,而借古人之言以证己之是。
  若子思首发此三言之旨,直为下戒惧慎独作缘起。盖所谓中庸者,天下事物之理而以措诸日用者也。若然,则君子亦将于事物求中,而日用自可施行。然而有不能者,则以教沿修道而设,而道则一因之性命,固不容不于一动一静之闲,审其诚几,静存诚,动研几。而反乎天则。是行乎事物而皆以洗心于密者,本吾藏密之地,天授吾以大中之用也。审乎此,则所谓性、道者,专言人而不及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