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、辨者,“致”前之功也。非博、审、慎、明,则曲无以致。一曲能诚,则既不患其执之不固,而唯是致之宜弘也。至于能致,则其执一曲而能固者不待言,而其用力于学、问、思、辨之深,亦可见矣。则黄氏之说以著夫择善以后之功而析为二;二者皆笃行事。龟山之旨,则以包乎固执之前而统其成也;又在读者之善通尔。

  在己为“形”,被物为“著”,己之感物曰“动”,物之应感曰“变”。六“则”字皆为急辞,而“形则著、动则变”二层,尤是一串事。如瞽瞍允若,“化”也,非但“变” 也;瞽瞍底豫,则“变”也。舜之感瞍而生其豫者“动”也,瞍因自豫悦而忘其顽者“变” 也。起念为“动”,其几在动之者,而彼未能自主。成念为“变”,变其未动以前之心,而得善于己矣。

  “形”兼言、行、动而言。“著”则人闻其言而知其为善言,见其行与动而知其为善行善动。“明”则言为法,行为则,动为道,与天下共明斯道矣。此“明”字与“明则诚矣 ”“明”字大异,而与“自诚明”“明”字亦无甚分。
  所谓“光辉”者,教之行于天下后世者也。天下后世之道大明于己之谓光,君子之道及于天下后世之谓辉。光如日月轮郭里的赤光白光,辉则其芒耀之自天而下属于地中闲的晖焰。“明”字与“光辉”字自别。茹者之谓明,吐者之谓光。此言及物之光辉而云明者,言物之所资以为明,己之所施物以明者也。如日之光辉,令目与镜得之以为明,故“明则动” 分己与物处,虽是一大界限,而亦以“则”字急承之。

  章句所谓“诚能动物”者,在孟子但就治民、获上、顺亲、信友而言。实则孟子所言,行也,而未及于教也。此言“明则动”者,包括甚大,兼行之所感与教之所启而统言之。曰 “著”、曰“明”,则有制礼、作乐、详刑、勅政之事矣。若无位之君子,则有道足兴,闻风而起,皆其动物之效。愚所举瞽瞍底豫,亦聊指一端,以发字义尔。
第二十四章

  或问所云“术数推验之烦”,正以破至诚之不以祥妖、蓍龟为知。其云“意想测度之私”,正以破至诚之不缘四体之动而知。子贡知二君之死亡,而夫子以为“不幸”,以其为测度也。
  小注所载朱子语录,是门人记成文字时下语不精通。其云“但人不能见”者,就理之形见而言,已撇开妖祥、蓍龟、四体等项上面说。彼亦皆是此理,而此理则非常人之所见,其所见必繇象数也。至其云“蓍龟所告之吉凶,非至诚人不能见”,此又就俗情中借一引证。所谓“至诚人”者,亦就其术中之笃信者言之耳,故加“人”字以别之。人者微词也。云峰不知此意,乃认定在象数上知吉凶,则甚矣其愚也。
  祯祥、妖孽之必有,蓍龟、四体之先见,此是鬼神之诚。鬼神体物而不可遗,无心于知,而昭察兆见者不诬,故人得凭之以前知,斯鬼神之明也。唯“诚则明”,鬼神之诚不可掩者也,是以不待至诚,而人得因以前知。
  天地闲只是理与气,气载理而理以秩叙乎气。理无形,气则有象,象则有数。此理或紊,则象不正而数不均,大而显著,细而微动。非至诚之实有其理,则据其显者以为征,迎其微者以为兆,象数之学所自兴也。
  至诚者理诚乎己,则“惠迪吉”,迪乎我而即吉也;“从逆凶”,逆乎我而即凶也。如会做文字人看人试闱文字,当于其心则知其售,不当于其心则知其不售,却与精于卜筮者一例取准。所以书云“唯先蔽志,昆命于元龟”,则固已先天而天不违矣。
  鬼神之为妖为祥,在蓍龟而见,在四体而动者,非有意想也,至诚之道也。在天之至诚。人之用此以知鬼神之所知者,则推测之小道也。“至诚如神”,与鬼神同以至诚之道而前知之。而善为术数、精于测度者,则藉鬼神之诚明以知之,是神自效也,非彼之能如神也。如董五经知程子之至,却云“声息甚大”,其所藉者声息也,非声息则彼且惘然矣。
  俗有本命元辰来告之说,亦是藉当体之鬼神。而程子所云“知不如不知之愈”,直以吾身之诚有不足,故藉乎神以为明,而非其明也。藉乎神,则己与神为二。令其知者一,因而知者又一,此二之说也。与神为二,则神固诚而己不诚。己既不诚,乃以笃信夫神之区区者为诚,其亦微矣。
  乃其大端之别,则至诚所知者,国家之兴亡也,善不善之祸福也。若今日晴,明日雨,程先生之来不来,此亦何烦屑屑然而知之哉?圣人所以须前知者,亦只为调燮补救,思患预防,与夫规恢法制,俟后圣而不惑耳;一切尖尖酸酸底人事家计,则直无心情到上面去。
  又如“亡秦者胡”,“点捡作天子”,既无可如何区处,亦不劳知得。如夫子说子路不得其死,亦须是警戒他,教涵养其行行之气。不成只似张憬藏一流,判断生死以炫其术?但国家之兴亡,夫人之祸福,徒以一端之理断之,则失者亦众。如孔子言卫灵公之不丧,即非季康子之所知。康子之言,非无理也。
  乃必如孔子,于善恶得失,如冷暖之喻于体,亦如王者之自操赏罚,酌量皆平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