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為在俗祖父母父母脩建,雖君前臣名朝奏章表元妨,而攝召煉度給付,終有室礙。法不可任責,合請同志關行攝召,不可呼姓名及遣將追
  取,皆有礙煉度。則据然高座,役將引魂,赴水火與給付,押大花名字,役將管押,失免失禮也。
  諸法師開度建齋,追攝受煉,發遣生天已竟。若齋主教思罔極,更欲追薦,須擇他人,前法師不當再為奉承。蓋與前次修建度魂往生,
  有皆背故也。倘前次只追攝受煉,未曾發遣,則不拘此。
 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之三百二十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