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若上大星宿等章,用夜半時,五燈火,五綵符,香墨書之,以相厭殺,其燈點盡餘油。若以聞著,再拜下,下極者,可在次行安以聞。若書章已成、而有小事,乃經年不可上。若未下細字,經月可上。下細字,上度三寸五分,中度四寸五分,下度五寸,不得過此,今人多言一寸五分,皆是好意,自造非細,法所載也。若章至太歲而紙纔足不可上,餘有行可上,若兩行者,可全紙續之;若錯誤儳字,唯天帝具儀。小章不過三字,大章以意量之。若上章一通,前後可四拜,讀章竟,太歲皆當緊要,須正心整頓取法也。讀細字法,長跪下聲,出口而已,法無擎案讀者,讀細字一氣耳。
  若內官朝法得口章,外官不得口章。
  《魏傳》云:若急事上章,用朱筆題署。若不上逐鬼章,當朱書所上祭酒姓名。若治邪病,用青紙,三官君吏,貴在青色。若注氣鬼病,作擊鬼章書,青紙朱書。奏竟,於靖內,真朱二分合章,臼中擣之,和蜜為丸,頓服之。平旦入靖,北向再拜服之,垂死皆活。勿令人知見,他病亦為之書章,燒香向北書。若困病入靖,四面燒香,安四香火。
  上章筆硯
  《魏傳》云:書章,別筆硯,勿雜也。研墨,左轉四十九過,重磨亦爾。
  案
  《玄都律》曰:上章,要用曲腳案。若非曲腳,不得上章。違律,罰筭一紀。上章,案長二尺四寸,廣一尺二寸,高八寸,曲腳。違律,考病百日。
  書符者
  《玄都律》曰:勑符法各各,別有咒勑。違律,考病百日。書符板法,長一尺八寸,印上六寸,下一尺二寸。作符香火,不得取竈炭。違,罰病十日。《三皇經》曰:天老曰,何以用戊戌日作符乎?三皇曰:戌者,天門也;戊者,土,中宮君像也。天帝常以戊戌日,從西北天門來出遊觀,當此日作符,故得天帝歡悅,賞賜所欲。戊者,土也,必得官爵,封侯食邑矣。所以用午時佩之者,午是太陽之精、淳金之光也,必得佩金紫高位之像也。
  藏章故本
  《太真科》曰:為人奏章竟,後諸小章復鑪畢,即卷付函中,齎出,別舉諸大章,一時取之,舉錄如法。若應燒者,復鑪於案前燒之;若在他處,奏章將還與。首題署人,錄本緘封,不得泄露蟲鼠及貨易取利。違,太上勑命章中有真官位號、神鬼姓名、靈祇祕訣,並在章中,不可洿辱。章皆有正本,傳寫令精,校定分明,不得輒用。故本事狀,不用請官舛異,俗人家不得留故章本。違犯,五刑論。
  斷章法
  《太真科》曰:上言謹案文書,臣以某治法位,依法修行,宣揚道氣,請召真官,救護萬姓。所奏章表,應燒者燒;不燒者,緘封箱閣。卷束積多,法不得散,恐蟲鼠所犯,漏濕爛敗,有所遺落,從來謹遵,不敢違旨。即日依科,隨期斷奠。自某年月日時,至今年月日,合有如干通。今於某靖壇淨處,火化煙通,升雲降氣,布吉除凶,謹請直使正一功曹,治中虎賁威儀,鈐下伍伯各二人,校尉十二人,功曹主簿、幹佐小吏、金光童子各五人,中部章督郵從事使者各二人,同時監臨,對共料省,焚除塵故,採納光新。原赦臣某愚短不及之愆,乞前所印寫,永登天府,後所奏聞,悉免寒池。諸官證明,獎助有功,依都章言功,不負效信,恩惟太上云云。斷章,通數不同。凡時有豐儉,法有行藏,藏時少行,時多計滿,百通為斷。如前文,每年至十月,為斷也。
  要修矜儀戒律妙卷之十一竟
  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十二
  三洞道士朱法滿編
  飯賢緣第一
  夫聖教興,道風著,賢人出,聖德隆。感應之理既彰,飯賢之儀見矣。
  《太真科》曰:家有疾厄,公私設廚,名曰飯賢。可請清賢道士上、中、下,十人、二十四人、三十人、五十人、百人,不可不滿十人,不足為福。賢者廉潔,亦能不食,食亦不多,服餌漿藥,不須厚饌,是世人所重獻之,崇有道耳。此時,應須立壇。先三日清齋,後三日言功。賢人身中,多神故饒之,德重故厚之。食以飽為度,味以適為期。供食一如齋食,不得葷穢。犯者,五刑論。客月以經三請,不可條名。貪腆之客,不可數啖天廚。其科中委細,十以上紙,今人不多為此廚事,故不具抄耳。
  《玄都律》曰:三會吉日,質對天官,教化愚俗,布散功德,使人鬼相應而有雜穢者,殃及後世主者,罰筭一紀。
  律曰:正一左右平氣以上,一人當七人望;丘治道士,一人當三人;諸佩籙吏兵以上,一人當二人;更令童子,二人當三人;散民,一人當一人。生男,上廚;生女,中廚;增口益財,下廚。
  律曰:道士為人解廚,須擇大德之人、善心者,不用惡逆無禮之人,解不得福。違律,罰筭一紀。
  律曰:夫為廚,客一時來,不得參差坐,並皆心存太上善心,不得語殺生、畋漁、獵捕之事。違律,主客被考病三年。
  律曰:若道士為人設廚時,客前燒香,不得葷穢。違律,考病百日。
  造殿堂緣第二
  夫立善方,假憑慈力,取證因果,要藉信生。功德著於因前,妙因彰於來劫者矣。
  《太真科》曰: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