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隔時。陛下二字,如太清階,一同細書,直作一行。或云細書陛下二字。然玉陛下本是義,不可分拆。若獨細書此二字,頗似未穩。且五鍊生尸經黃繒章法,及張杜二儀,亦不論此。今只作一行細書。
  書心章式
  科曰:凡心章止許奏啟事,不得繁語,務有詞達正。奏虛無自然玉闕法,以黃素長一尺二寸,高三寸六分,研朱密字細書。上約控三分,下控一分,行數不拘。章前虛紙,用黃神印,後用越章印。以可漏封之,不用方函。拜時存用,依朝元法。第一次奏有章欲拜,第二次奉捧章,口述內意,第三次存天尊處分章意事。焚時以靈寶心呪,燒大香爐中。此章急切奏告,不及一時,立有玄報。非功之士,不可拜奏。
  某年某月某朔某日某時,謹齋沐,誠惶誠恐,再拜上言。臣伏據入事,謹用左右龍虎君,侍香金童,傳言玉女,香官使者,三炁正神,促炁功曹,飛章從事。
  又法式
  科曰:心章皆依太清章式,長五寸六分,高三寸二分。此以陰陽中指中節,一行一十七字,一張不得一十二行。玉清上清,並黃素朱書,惟太清以墨書,急速朱書其事,並以三等。
  玉清用飛玄三炁玉章印,上清用太上三天印,九靈飛步奏印,太清印,黃神越章印。不以是何急速,但實封不用方函。其上章片時,立有玄報。
  具位臣姓某,誠惶誠恐,稽首再拜上言。臣伏據入事謹為伏地,拜急速飛玄三炁心章一通,上詣三天某天曹,謹為上請甲乙云。次為謹因二官直使,正一功曹,左右官使者,陰陽神央吏,科車赤符吏,剛風騎置吏,驛馬上章吏,飛龍譯吏,五帝玉童玉女,五帝飛天神王,三十二天傳言奏事吏,十天承受玉女,三五功曹、侍香金童,傳言玉矣#1,玉帝直符,直日香官,各二人出。臣為弟子某上章,上詣某天曹宮,伏須告報以聞。臣某告報之下,去以聞三行太歲某云。
  正一章用印式
  科曰:太清正一之道,乃玄元後聖付正一天師,有拜章之儀,用九老仙都印,以太清同生八老,尊是太上為師,故弟子上聞於師,故用九老仙都印。又用十二小印,自太玄都至太歲,後背皆印之。有一家有沿如印式,有一家不用沿如符式。所當推攷。
  洞真章
  科曰:洞真之品,玉清之道,出於晉永和間,三茅二許楊郭七真,傳降無章奏之格。
  洞玄章用印式
  科曰:洞玄之道,靈寶之教,自三皇之世,其教已出。元有章奏之格,出《五鍊生尸經》,《五老本行經》,與正章法不同。若行洞玄之科,則章中前後皆空紙,悉依式書符,只於年月日上用通章印而已。以玉晨為元始天尊弟子,故以此印通誠祖師也。非此法籙,不得僭用其印文。神霄籙亦有之。或者謂此印隸玉清,屬洞真部,殊不知神霄教未興,而洞玄章法自五代以前,並用此印也。所通章印,乃昇天大券,但去其下文耳。生人用之,以為昇章入天廷之質證也。如給付亡魂,則下召魂等事。怚升天大券,自古及今,昭然屬洞玄部,豈隸得於洞真。今洞玄章法,用通章印,是靈寶本科。或應用而易以他印,並考於三官矣。
  黃素朱表式
  科曰:以黃絹一丈二尺,輕黃絹背過裁,高一尺二寸,每行二十四字,行闊一寸二分,或九分為則。若依古法,二寸四分為一行,恐寫不過,量詞多寡,為行可也。表稱黃素,則用生黃絹。田先生以柔軟不堪操露,令以薄紙背過為妙,却朱書,高下尺寸,大槩皆同章法。圓封,內外方函,亦以黃絹窮者,別績臣姓平頭。
  第五北牘安臣姓,與太歲平頭。
  第六北牘安太清四十八字,三寸書之。
  第七北牘安太歲月日時,於某郡鄉里中拜上。
  第八後讓三牘三師靈讚,若不滿三牘,以令紙按之。
  第九書章界紙上讓八分正書,中界亦分為法測。
  第十書章法依如上法,不妄讓牘界。
  令曰:正一道士書章威儀法則,當如上件十條令,不得妄開讓界,造為任意,以惑後學品則。凡違令者,但是自作一法,坐此正一道士五刑科論。五刑論天,治覆屋茆三千束。
  第十一書章,以巾於下,不得令紙著牀,紙亦如法,勿令衣拂,章書謹之。第十二紙墨筆硯,必使潔净,不得穢污雜用。
  第十三書章磨墨,左右各四十九迴止。
  第十四染筆墨,左右轉各七迴,不得口含筆麾。
  第十五書章,不得閑論他事,交接言語,則顯於章。
  第十六硯水當令清澄。
  第十七不得以筆點水,滴於硯上。
  第十八書章閉口,不得有所飲食。
  第十九身經穢污,不得書章。
  第二十當選手巾洗手,每於清净。
  第二十一書章不得敗字,不成不合者止。
  第二十二章紙不使破裂漏筆。
  第二十三不得令章紙飛落地,不堪復用。
  第二十四書章不得仍書飲食葷穢。
  第二十五不得仍書穢污之事。
  令曰:一十五條門下科令,書章作令,當如其科。若觸慢不依,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。三刑者,掃道路橋梁三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