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四功,若受法信則無功。
  為國為民,或尊親先亡,或無主孤魂,誦大經一卷為六功,小經一卷為三功,聖號百遍為三功,為平交親知及卑幼誦大經為四功,小經聖號為二功,為施主誦大經一卷為三功,小經聖號為一功,若受法信則無功。為己禳謝,誦大經一卷為二功,小經聖號為一功。
  用事門十二條
  興諸善事,利益一人為一功。
  講演經教及諸善言,化諭於眾,在席十人為一功,百人為十功,人數雖多,止五十功。
  以文章詩詞,誠勸於眾,一篇為一功。
  化人出財,修諸功德,一貫為一功。
  勸人官門鬪訟,免死刑為十功,兔徒刑為五功,兔杖刑為二功,免笞刑為一功。
  勸諫人鬪爭,一人為一功。
  舉薦高明賢達有德之士用事,一人為十功。
  讚揚人之善道,一事為一功。
  掩遏人之惡業,一事為一功。
  勸諫人令不為非、不廉、不孝、不貞、不良、不善、不慈、不仁、不義,一人迴心為十功。
  自己著紙衣一件為二功,著布素麄衲之衣一件為一功,謂有而不著者是功著執帛者無功。
  自己飲鳝,有而不食者為三功,晚而不食者為二功,素食下味為一功,素食中味為半功,素食上味為無功。謂有上味及素饌佳餚而故不食者,止甘淡薄麄糲中下之味者為功;若無上味而食中等之味者,非為功;若無中味而食下味者,亦非為功。蓋有而故不食者為功。
  過律三十九條
  不仁門十五條
  凡有重疾告治,不為拯救者,一人為二過,小疾一人為一過,治不如法為一過,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  修合毒藥,欲害於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,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,害而不死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。
  學厭禱咒咀邪法,欲害於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,害人六畜一命為十過,令病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,厭禳人家,令見恎異,欲取財賄為十過,得財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  謀人死刑,成者為百過,不成為五十過,舉意不作為十過;謀人徒刑,成者為四十過,不成為二十過,舉意不作為八過;謀人杖刑為十過,不成為八過,舉意為五過;謀人笞刑為三過,不成為四過,舉意為三過。凡為官吏,入人罪者,同此論。為行法官,妄入鬼神罪者,亦同此論。
  心中暗舉惡事,欲殘害於人,一人為一過,事成殘害一人為十過,心意中邪婬雜想非理之事,一事為一過。
  凡言舉惡事,欲殘言於人,一人為一過,事成為十過,惡語向師長、尊親為十過,向善人為八過,向平交為四過,向卑幼為一過,言約失信為一過,揚人惡事為一過,掩人善事為一過。
  故傷殺人性命為百過,誤傷殺性命為八十過,以言遽殺者,同使人殺者,為六十過。
  故殺有力報人之畜,一命為十過,誤殺為五過;故殺無力報人之畜,飛禽走獸之類,一命為八過,誤殺為四過;故殺蟲蟻飛蛾濕生之屬,一命為二過,誤殺為一過;故殺傷人害物者、惡獸毒蟲為一過。謂虎、狼、蛇、竭、毒蟲之屬使人殺者同上論。
  見殺不救,隨本人之過减半,無門可救,不生慈念為二過,助讚殺生為五過。
  見若救得而不救者為十過,無門可救,不生慈念者為一過。
  見人有憂,不行解釋而故暢快者為五過。
  見人畜死,不起慈念者為一過。凡言慈念者,謂見苦不能得救,止以持念聖號經文,過向以結善緣也。
  役使人畜,至於疲乏力倦,不矜其苦而剛使役者,一時為十過,加之鞭笞者,一杖為一過。
  用水陷溺路徑,使人畜出入行履艱難者,一時為十過。
  摧毀船橋,使不通渡者,一時為十過。
  不善門八條
  毀壞功德、聖像、壇宇、幢蓋、幡花、器皿、床具及諸獻供之物,百錢之直為一過,貫錢之直為十過,以巧言說人,毀壞百錢之直為半過,貫錢之直為五過,見而不觀為一過,讚助為五過。
  以言指斥,毀天尊聖像為二十過,真人為十五過,神君為十過,見毀滅不勸為一過,讚助毀滅為五過,毀滅經教,與此同論。
  每遇齋日及諸節令吉辰,故不朝真為二過,因私務不及並非齋日為一過,因公務不及無過,為食酒肉葷辛及犯觸不朝真為五過,忌日誤朝真為一過。
  遇節辰食晚食為二過,常日晚食為一過。
  齋醮供聖鎮信之物,一物不備為一過,章詞一字差錯為一過,誤違科律格式,一事為一過,威儀有失,一事為一過,唱念不專為一過,宣科讀狀,奏對詞表,差錯一字為一過,三時朝真,一時有失為五過,供養進獻之物,一物不備為一過,一物不潔為一過,及不如法為一過。
  應受施主法信錢物,非理使用,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  薦亡符簡文字等,一字差錯為一過,脫漏一字為一過,符文差錯脫漏為十過,修寫書篆不如法為五過。
  誦念經典,漏一字為一過,漏一句為五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