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本初之神,與本初之妙,合而至用。故曰:一吾始生,神雖生矣,妙無虛虛。
  元虛,太元之真虛。太一,因其初元始,太一之有無,神合於太虛。太虛,元元之神,出入於妙元。
  元虛之元,為真虛。雖太一亦因之元始,太一妙有妙無,必合於元虛之虛,而後為至。故太虛為元元之神,神全則有出有入,雖有出入,其迹不膠,故曰妙元。
  第四章八言
  天地生神,神生天地。
  神者,妙萬物而為言,故虛亦有神,實亦有神。虛者神之本,實者神之舍。物之未生,神潛於虛。物之既生,神潛於有。神亦資有以生,故曰:天地生神。有亦資神以立,故曰:神生天地。
  第五章一百四十四言
  元虛元實,神為元一。一藏元虛,神為恍惚。一神不止,恍惚不可得神。真生恍惚,混混於杳冥。吾一不見,吾神不聞,神交於元虛。
  始而為虛,其漸必實。神在虛不加多,神在實不加少。故曰:神為元一。此一藏於元虛,為恍惚之妙,若神不凝,則恍惚不可得神。真始凝於太虛之中,恍恍惚惚,混混於杳冥。雖有一而物莫見,雖有神而物莫聞,然吾一未嘗不一,吾神未嘗不神。故曰:神交於元虛。神交者,《楞嚴》所謂見猶離見,見不能及者歟。
  元始之至道,至道之虛神,定之初太一之始。合神合妙,太始元妙,元妙太始。吾元神之元,元不可得,神不可一。變化之道,神明之用,建基立兆,生生化妙。
  至道集虛基神,定之初定極而應,則萬神自集。集不知集,以一化萬,合妙合神,此妙自然,皆吾本始。妙元之用,求神之元,元不可得。若有得有元,神亦物矣,非神也。由其無得,故神不可一。千變萬化,其用不窮。與妙有建基立兆,妙生神,神神轉相生,故曰:生生化妙。
  初吾方在一變三,合之神元。元始之神,神變化妙應,妙應變化,神之自然,物不知神,自然神乎神。
  妙合元,元合神,謂之一變三,合之神元。此吾元始之中神,神自變,變而應物,妙應妙變,神之自然,自然之神,神乎神。《易》曰:無思也,無為也,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,非天下之至神,其孰能與於此。夫內無思則心不知心,外無為則身不知身。內不見心,外不見身,則寂然不動。寂以感通,則不以心知,不以身為,無思而無不知,無為而無不為,是謂通天下之故。故者,迹也。而天下之迹,莫能逃焉。此即妙變妙應之謂也。非天下至神,其孰能與於此。
  第六章一百三十四言
  一神妙,一神元,妙神元神,動神靜神,出神入神,有神無神,陰神陽神,見神聞神,恍神惚神,左神右神,一神萬神,神乎神,神不知乎神。
  神一於妙,神一於元,元亦神,妙亦神,則動而靜,出而入,有而無,陰而陽,見而聞,恍而惚,左而右,一而萬,莫不由神之變化,神乎神,神不自知其神。
  吾元始之神,神之道神,而後知神。神妙於一物,鬼神不得其神。
  道以所證者之分量為差次,上可以兼下,下不得知上,唯彼生於此,然後知吾之所。故唯神而後知神,如《楞嚴》所謂色界一十八天,其間有五不還天。彼色界四禪,但有欽聞不能知見。由是言之,天人之相見者,獨欲界六天,色界四禪,十三天而已。且同為色界,而色界中五不還天,己自不能相見,而況於無色界乎。自無色界而上,釋氏不名為天。且無色界,尚猶身心滅盡定性,見前無業,果色而況其上者也。此即道家謂之無為,釋氏所謂佛也。夫神之所以妙萬物者,故能上合太始,下合群物,合太始不知太始之無,合群物不知群物之有,方出於妙而下與物合,唯神能自知,鬼神何足以知之哉。故曰:神妙於一物,鬼神不得其神。
  吾元始神之天,吞赤,內黃,吸蒼,服素,收元於吾元宮太一神母。
  元始之天,非期於五色,而五色自生,如眼耳鼻舌之生於形,無使知者,故收元於元宮為太一神母。元即玄,玄即虛,虛為母。於玄之中,吞赤,納黃,吸蒼,服素,是為五行之真色,亦非吾故欲吞之,納之,吸之,服之,是四者具於太一之中。機動則色應,神動則天隨,釋氏所謂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。汝以空明,則有空現,地水火風,各各發明,則各各現。若俱發明,則有俱現。所謂吞與納,吸與服,亦發明之義也。
  吾元始一元,七動九鎮,神始神終,復於元元。
  數始於一,成於三,中於五,變於七,究於九,故生數屬天。自一至五,得陽數三。成數屬地。自六至十,得陰數二。易三天兩地之義也。故數至五為中,中五不用,至十為極,極復歸一。去五與十,則自一至四,為物生之大數。自六至九,為成物之大數。自一生二,而有上下,上下定而中立。既有上有中有下,則為三。既有三,則有左有右有前有後,則為四。三為陽,故人天得之而堅。四為陰,故傍生得之而橫。元數之初,一為天,二為地。三天之一即天數為三,兩地之二即地數為四。天數紀之以世,地數紀之以界。故世為三,界為四。《楞嚴》三四,四三宛轉。十二,天地之大數。世界、之成壤,盡物類生,以至歲日月星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