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平,是故因位以明道,因節以叔德,因體以原性,因脈以凝命,因經以考禮,因律以正樂,因典以平政,因師以慎刑,而大《易》八卦之體用備矣。已上八圖,今附外篇#7八卦相錯,相摩相盪,因而重之,變而通之,推而行之,而六十四卦圓方變用之圖出矣。圓者以效天,方者以法地,變者以從道,用者以和義,然後蓍策以綜其數,變占以明其筮,分掛揲歸,交重支變,悉皆為圖以顯其象,為說以敷其趣。雖其言不本於先儒傳註之旨,或者庶幾乎聖人作《易》之大意,改而正之,捻而訂之,是蓋深有望於同志。時至正二十有四年,青龍甲辰三月上巳日,清江後學張理書于三山之艮所。
  易象圖說內篇卷上
  易象圖說內篇卷上,清江後學張理仲純述
  希夷陳先生《龍圖序》曰:且夫龍馬始負圖,出於羲皇之代,在太古之先也。今存已合之位尚疑之,況更陳其未合之數邪?然則何以知之?答曰:於夫子三陳九卦之義探其旨,所以知之也。況夫天之垂象,的如貫珠,少有差則不成次序矣。故自一至於盈萬,皆累然如係之於縷也。且若龍圖便合,則聖人不得見其象,所以天意先未合而形其象,聖人觀象而明其用。是龍圖者,天散而示之,伏羲合而用之,仲尼默而形之,始龍圖之未合也。惟五十五數,上二十五,天數也,中貫三、五、九,外包之十五,盡天三、天五、天九,并十、五之位,後形一、六無位,又顯二、十、四之為用也。玆所謂天垂象矣。下三十,地數也,亦分五位,皆明五之用也。十分而為六,形地之象焉。六分而成四象,地六不配。在上則一不配形二、十、四,在下則六不用,亦形二、十、四,後既合也。天一居上為道之宗,地六居下為器之本,三斡地二、地四為之用。本注:參,一、三、×天數合九,《乾》元用九也。兩,二、四地數合六,《坤》元用六也。三若在陽則避孤陰,在陰則避寡陽。本註:成八卦者,三位也。上則一、三、五為三位,二、四無中正不能成卦,為孤陰。下則六、八、十為三位,七、九無中正不能成卦,為寡陽。三皆不處,若避之也。大矣哉,龍圖之變,歧分萬途。今略述其梗槩焉。
  仲尼默示三陳九卦
  《履》,德之基。序卦次+,明用十,示人以辨上下也。
  《謙》,德之柄。次十五,明用十五,示人以衰多益寡。
  《復》,德之本。次二+四卦,示氣變之始。
  《恆》,德之固。下經次二卦,示形化之始。
  《損》,德之修。《益》,德之裕。此二卦示人以盛衰之端。
  《困》,德之辨。《井》,德之地。此二卦示人以遷通之義。
  《巽》,德之制。巽以行權。權者,聖人之大用也。因事制宜,隨時變易之義備矣。
  本圖書一
  右龍圖天地未合之數。
  上位天數也,天數中於五,分為五,五五二十有五,積一、三、五、七,亦得二十五焉。五位縱橫見三,縱橫見五;三位縱橫見九,縱橫見十五。《序》 言中貫三、五、九,外包之十五者,此也。下位地數也,地數中於六,亦分為五位,五六凡三十,積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,亦得三十焉。《序》言十分而為六,形地之象者,此也。
  圖書二
  右龍圖天地已合之位。
  上位象也,合一、三、五為參天,偶四為兩地,積之凡十五,五行之生數也。即前象上五位,上五去四得一,下五去三得二,右五去二得三,左五去一得四,惟中五不動。《 序言》 天一居上,為道之宗者,此也。按《 律歷志》云:合二始以定剛柔。一者,陽之始;二者,陰之始。今則此圖,其上天。者,一之象也;其下地 者, 之象也;其中天 者,四象五行也;左上一○ 太陽,為火之象;右上一。少陰,為金之象;左下一。少陽,為木之象;右下一○ 太陰,為水之象。土者冲氣居中,以運四方,暢始施生,亦陰亦陽。右旁三 ,三才之象,卦之所以畫三;左旁四 ,四時之象,蓍之所以揲四,是故上象一、二、三、四者,蓍數卦爻之體也;下位形也,九、八、七、六,金、木、火、水之盛數;中見地十,土之成數也。即前象下五位以中央六分開,置一在上六而成七,置二在左六而成八,置三在右六而成九,惟下六不配而自為六。《 序》言六分而成四象,地六不配者,此也。按:七者,蓍之圓,七七而四十有九;八者,卦之方,八八而六十有四;九者,陽之用,陽爻百九十二;六者,陰之用,陰爻亦百九十二;十者,大衍之數,以五乘十,以十乘五,而亦皆得五十焉。是故下形六、七、八、九者,蓍數卦爻之用也。上體而下用,上象而下形,象動形靜,體立用行,而造化不可勝既矣。
  按..一、二、三、四,天之象,象變於上;六、七、八、九,地之形,形成於下。上下相重,而為五行,則左右、前後、生成之位是也;上下相交,而為八卦,則四正、四隅、九宮之位是也。今以前後圖參考,當如太乙遁甲陰陽二局圖。一、二、三、四,猶遁甲天盤在上,隨時運轉;六、七、八、九,猶遁甲地盤在下,布定不易,法明天動地靜之義。而前此諸儒未有能發其旨,是故一在南,起法天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