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煮湯,當取井花水,極令凈潔,升斗分量勿使多少,煮之調和,候火用心,一如煉法。
凡煮湯,用微火令小沸,其水數依方多少,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,煮取四升,以此為率。皆絞去滓,而後酌量也。然則利湯欲生,少水而多取汁者,為病須快利,所以少水而多取汁;補湯欲熟,多水而少取汁者,為病須補益,是以多水而少取汁。好詳視之,不得令水多少。湯熟,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,澄去垽濁。分再服、三服者,第二、第三服以紙覆令密,勿令泄氣。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,勿令器中有水氣。
凡漬藥酒,皆須切細,生絹袋盛之,乃入酒,密封,隨寒暑日數,視其濃烈,使#12可灑出,不必待至酒盡也。滓可曝燥,微搗,更漬飲之,亦可散服。
凡建中、腎瀝諸補湯滓,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,亦敵一劑新藥,貧人當依此用,皆應先曝令燥也。
凡合膏,先以苦酒漬,令淹浹,不用多汁,密覆勿泄。云眸時者,周時也,從今旦至明旦。亦有止一宿。煮膏當三上三下,以泄其熱勢,令藥味得出,上之,使匝匝沸,乃下之,取沸靜良久乃止,寧欲小生。其中有薤白者,以兩頭微熬黃為候。有白芷、附子者,亦令小黃色為度。猪肪皆勿令經水,臘月者彌佳。絞膏亦以新布絞之。若是可服之膏,膏滓亦堪酒煮飲之,可摩之膏,膏滓則宜以傅病上。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。
凡膏中有雄黃、朱砂輩,皆別搗,細研如麵,須絞膏畢乃投中,以物疾攪,至於凝強,勿使沉聚在下不#13調也。有水銀者,於凝膏中研令消散,胡粉亦爾。
凡搗藥法,燒香,灑掃凈潔,不得雜語喧呼,當使童子搗之,務令細熟,杵數可至千萬杵,過多為佳。
凡合腎氣、薯蕷及諸大補五石、大麝香丸、金牙散、大酒煎膏等,合時、煎時,并不令婦人、小兒、產母、喪孝、痼疾、六根不具足人,及雞、犬、六畜等見之,大忌,切宜慎之。其續命湯、麻黃等諸小湯,不在禁忌之限。比來田野下里家,因市得藥,隨便市上顧人搗合,非止諸不如法,至於石斛、菟絲子等難搗之藥,費人功力,賃作搗者,隱主悉盜棄之。
又為塵埃穢氣入藥中,羅篩粗惡,隨風飄揚,眾口嘗之,眾鼻嗅之,藥之精氣,一切都盡,與朽木不殊。又復服餌,不能盡如法,服盡之後,反加虛損,遂謗醫者處方不效。夫如此者,非醫之咎,自緣發意甚誤,宜熟思之。
論服餌第八
若用毒藥治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為度。病在胸膈已上者,先食而後服藥;病在心腹已下者,先服藥而後食;病在四肢血脈者,宜空腹而在旦;病在骨髓者,宜飽滿而在夜。
凡服丸散,不云酒、水飲者,本方如此,是可通用也。
凡服利湯,欲得侵早。凡服湯,欲得稍熱服之,即易消下不吐,若冷則吐嘔不下,若太熱即破人咽喉,務在用意。湯必須澄清,若濁令人心悶不解。中間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,若太促數,前湯未消,後湯來衝,必當吐逆,仍問病者腹中藥消散,乃可進服。
凡服湯法,大約皆分為三服,取三升,然後乘病人穀氣強進一服,最須多,次一服漸少,後一服最須少。如此即甚安穩。所以病人於後氣力漸微,故湯須漸少。
凡服補湯,欲得服三升半,晝三夜一,中間間食,則湯氣溉灌百脈,易得藥力。
凡服湯不得太緩太急也,又須左右仰覆臥各一,食頃即湯勢遍行腹中,又於室中行,皆可一百步許,一日勿出外,即大益。
凡服湯三日,常忌酒,緣湯忌酒故也。
凡服治風湯,第一服厚覆取汗,若得汗即須薄覆,勿令大汗,中間亦須間食,不爾令人無力,更益虛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