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,女人中衣帶一尺,燒,以酒若米飲汁服之。
治男子新病起,近房內復者方:
取女人月經赤帛燒,服方寸匕。
亦治陰卵腫縮入腹,絞痛欲死。
治病後髮亂不可理,通頭法:
生麻油二升,將頭髮解開,安銅沙羅中,用油淹漬之,細將釵子領髮,斯須并自通矣。
百合第三論方
論曰:百合病者,謂無經絡,百脈一宗,悉致病也。皆因傷寒虛勞大病,已後不平復,變成斯病。其狀惡寒而嘔者,病在上焦也,二十三日當愈;其狀腹滿微喘,大便堅,三四日一大便,時復小溏者,病在中焦也,六十三日當愈;其狀小便淋瀝難者,病在下焦也,三十三日當愈。各隨其證以治之。
百合之為病,令人意欲食,復不能食,或有美時,或有不用聞飲食臭時,如有寒其實無寒,如有熱其實無熱,常默默欲臥,復不得眠,至朝口苦,小便赤澀,欲行復不能行,諸藥不能治,治之即劇吐利,如有神靈所為也。百合病,身形如和,其脈微數,其候每溺時即頭覺痛者,六十日乃愈。百合病,候之溺時頭不覺痛,淅淅然寒者,四十日愈。百合病,候之溺時覺快然,但覺頭眩者,二十日愈。
百合病證,其人或未病而預見其候者,或已病四五日而出,或病月二十日後見其候者,治之喜誤也,證治之。
論曰:百合病,見在於陰而攻其陽,則陰不得解也,復發其汗為逆也;見在於陽而攻其陰,則陽不能解也,復下之其病不愈。《要略》云: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,見於陽者以陰法解之。見陽攻陰,復發其汗,此為逆,其病難治。見陰攻陽,乃復下之,此亦為逆,其病難治。
百合知母湯,治百合病已經發汗之後,更發者之方:
百合七枚,擘 知母三兩
右二味,以泉水先洗漬百合一宿,當沫出水中,明旦去水取百合,更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汁置之;復取知母,切,以泉水二升,煮取一升汁,合和百合汁中,復煮取一升半,再服。不瘥,更依法合服。
百合滑石代赭湯,治百合病已經下之後,更發者方:
百合七枚,擘 滑石三兩 代赭一兩
右三味,先以泉水漬百合一宿,明旦去水,更以泉水二升煮百合,取一升,去滓,又以水二升煮餘二味,取一升,內百合汁,如前法復煎,取一升半,分再服。
百合雞子湯,治百合病已經吐之後,更發者方:
以百合七枚,擘,浸一宿,去汁,以泉水二升,煮取一升;取雞子黃一枚,內汁中,攪令調,分再服。
百合地黃湯,治百合病,始不經發汗、吐、下,其病如初者方: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