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四味,先煎薤白令黃,去之;綿裹石灰,煎數沸,去之,次入胡粉內膏中,令調,塗故布貼上,日三。
又方:
白蜜一兩 烏賊骨二枚,一方作一兩
右二味,相和塗之。
治針灸瘡血出不止方:
燒人屎灰以傅之。
又方:
死蜣螂為末,以豬脂和塗之。
論曰:治金瘡者,無大小冬夏,及始初傷血出,便以石灰厚傅裹之,既止痛,又速愈;無石灰,灰亦可用;若瘡甚深,未宜速合者,內少滑石,令瘡不時合也。凡金瘡出血,其人必渴,當忍之,啖燥食并肥膩之物以止渴,慎勿鹹食。若多飲粥及漿,犯即血動溢出殺人。又忌嗔怒、大言笑、思想、陰陽、行動作勞、多食酸鹹、飲酒、熱羹臛輩。瘡瘥後猶爾,出百日半年,乃可復常也。
治金瘡大散方:
五月五日平旦,使四人出四方,各於五里內採一方草木莖葉,每種各半把,勿令漏脫一事。日正午時細切,確搗并石灰極爛熟。一石草斷一斗石灰,先鑿大實中桑樹令可受藥,取藥內孔中,實築令堅,仍以桑樹皮蔽之,以麻搗石灰極密泥之,令不泄氣;又以桑皮纏之使牢,至九月九日午時取出,陰乾百日藥成,搗之,日曝令乾,更搗,絹篩貯卻。凡一切金瘡傷折出血,登時以藥封裹治使牢,勿令動轉,不過十日即瘥,不腫、不膿、不畏風。
若傷後數日始得藥,須暖水洗令血出,然後傅之,此藥大驗。平時無事,宜多合,以備倉卒。金瘡之要無出於此,雖突厥質汗黃末未能及之。《肘後方》云:用百草心,五月五日作,七月七日出。
又方:
燒乾梅為炭,搗末傳之,一宿即瘥。亦治打傷。
又方:
磁石搗末傅之,止痛斷血。
又方:
取桑白汁塗,桑白皮裹之,或石灰封之,妙。
又方:
麻葉三斤,以水三升熟煮,取二升半為一服。
又方:
飲麻子汁數升。《小品方》云治毒箭所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