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得百八十秒,積一日實二千一百六十秒,於一日四千三百二十分,用其半也。隨大小運之消長者,子以後六月為長,午以後六月為消。隨小運之進退者,子以後六時為進,午以後六時為退。大運有消長,無進退。小運有進退,無消長。消長者,進退之積也。子至巳為長,午至亥為消。此盡舉一元之數,包退數閏數在其間。若日月,則消長之中,各有進退。一年止有七百三十晝夜。《太玄》以一晝一夜為一日,通奇贊為三百六十五日。《經世》以晝夜各為一日,并陽盈陰縮,共餘十二日,成一百二十日。以一百二十合七百二十,則八百四十日。即一年三百六十日,一分為兩,兼晝與夜。及閏數而計之也。餘分六日,散于六甲,得六十甲子。閨數六日,合之而百二十,為人物之用也。六數之中,日分乎晝夜,數分乎跳肋,各成十二。一以為二,各兼消長。二以為四,可知一限。進六十日,退六十日。六限進退,三百六十日。又一限進六日退六日,共七分消長,所以用十四會,成七百二十日,皆用半數。或曰:進十二日,為百有二十。退十二日,亦為百有二十。并陽盈之餘,分六交數之朔,虛六亦得,二百五十二亦通。
  又曰:大小運數之立。
  體數有三百八十四,而用數止于三百六十一年,正數得三百六十。以《經世》推之,以十二會用九,則用二百七十日。今以一元三百六十運中止用二百四十運,加閏數不過二百五十二者,用閒物八會也。蓋寅開戌閉,戌亦不用也。天有生物之時,地有生物之數。主天而言,一年用三百六十。主地而言,自草木萌動,至地始凍,止用二百五十二也。故卦氣圖在日,數則三百八十四日;在時,數則二百五十六日。止有三千七十二時,此大小運之所以分也。盡取十二限數,進退三百六十日。又一限進六日,而退亦若是,陰陽賡續,分治一元。別而言之,各有三百六十陰。分乎陽,析乎半數。若合而言之,陽進陰退,共成三百六十者,陽包乎陰,總全數也。故此大運法,別退數閨法而言,以明天地陰陽之數,正閏相生,分半而通用,同本而異名也。
  又曰:立小運法,十二萬九千六百。去其三者交數,取其七者用數。用法三而成于六,加餘分,故有七。
  大運法專明體,則小運之體可知。小運法專明用,則大運之用可知。互#4見也。在體,為體之用數,三百六十也。在用,為用數之用,二百五十二也。交數則不用之數也。用數顯陽也,交數幽陰也。天統乎體,地分乎用。自一元之數而言,用數七交數三,陽勝乎陰者。天在地上者七,交而在地下者三,主坎離卯酉而言晝夜之分也。陽侵陰,晝侵夜,三天兩地之理也。以一日言,自寅至戌。以十二會言,開物至閉物,於十二萬九千六百中取九萬七百二十數為用。以日數言,於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,得二百五十二為用。以一歲言,冬三分不用。以一日言,夜三分不用。
  二至二分,三百六十中分之,則一百八十。中,相去之數也。
  朱子曰:自冬至至春分,是進到一半,所以謂之分。自春分至夏至,是進到極處,故謂之至。進之過則退至,秋分是退一半。至冬至也,是退到極處。
  百六陽九之運。
  几水旱之歲,歷運有常。按《律歷志》云:十九歲為一章。四章一部,二十部一統。三統為一元,有四千五百六十歲。初入元一百六歲,有陽九,謂旱九年。次三百七十四歲,陰九,謂水九年。以一百六歲,并三百七十四歲,為四百八十歲。注云:六乘八之數。此魏鶴山要義之云。愚按:史謂漢家有陽九之厄。堯有九年之水,湯有七年之旱。隊此推之可見矣。蓋堯舜以德彌變,水旱出於天數,故不能為害。若漢家之厄,則出於人為,不可一諉諸天也。故曰:天作孽,猶可違。自作孽,不可這。此之謂也。
  中數日歲,朔數曰年。
  大史掌正歲年以序事。中數謂十二月,中氣總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謂之歲。朔數者十二月之朔,一周謂三百五十四日,謂之年。此是歲年相對,故有朔與中之別。若散而言之,則一也。《爾雅□釋天》云:唐虞日載,夏日歲,商日祀,周日年是也。
  朱子曰:康節十二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,以小推大,箇箇一般,謂歲月日時皆合。第一會一萬八百年,天始開。第二會一萬八百年,地始凝。第三會人物始生,謂之開物。此時屬寅,到戌時閉物,為人物消盡之時,大半是半明半晦,如晝夜相似。到得一元盡時,天地又是一番開闢。
  以天地一氣推之,一晝一夜,便自可見。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,是氣之一周。把來拆做兩截,前面底是陽,後面底是陰。又拆做四截,便是四時。春夏是噓,秋冬是吸,只是一箇氣。陽氣既升之後,相將欲絕,便有陰生。陰氣將盡,便有陽生。其己用之氣便散,所謂消長是也。天運一月,日自轉一匝#5。又有那大轉底時候,不可拘一。愚按:乾坤《易》之門,復詬二卦,為門之關鍵而啟閉焉。自子陽生,乾之門便開。其動又曰:天開於子〝寅。故斗杓建此,也闢,其名日震,萬物出焉。乾以分之也,故至巳而止。自午一陰生,坤之門便閉。其靜也翕。巽#6陰消陽,萬物入焉。坤以藏之,至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