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清明鑑要經 經名:上清明鑑要經。撰人不詳,約出於南北朝或隋唐。言作明鏡法及服食仙藥方。一卷。底本出處:《正統道藏》正一部。
上清明鑑要經
凡行持,先沐浴齋戒,解冷身體,衣被洗浣令新潔,以香薰之。
作明鏡法經第一
照鏡欲見形之法:當小開戶,居闇向明,暫閉目,思想見面形。初時漠漠,殊无所見,中宿之後,漸漸洞遠,自見面目巾幘,心中眼眼開明。平旦及日入,此時最好。若日盛明,當小閉戶,在灼灼中闚鏡,終无所見也。
火下照鏡,當以火自遠,勿得逼近火。欲開目照鏡,自視形體,當在灼灼明中无苦。若欲閉目思見面形,當居闇向明,然後見耳。
照鏡大要,當安卧,思想精誠。未卧之間,體條條,常須臾之頃,當有赤黃從額上出,照耀一室中。於是彷彿怳惚,如覺如卧,便自見面形在光中,對共相視如頃,即便消滅。卧覺之後,輒復照鏡,欲卧便卧,思之如前法。當夕夕自見也。或卧覺兩面相對,或見己形兩人共併坐,或卧寐之間,見好神童玉女,年十五六,好衣服,頭額正見,輒再拜。或耳邊聞語聲,天下吉凶萬事、皆預知之。或在壁東見壁西,或暮卧夢照鏡,或還光內視五藏。
照鏡當以甲始。
立規之法,以明鏡九寸,无令面中有疵瑕,正令清明,左右各一,去人一尺五寸,與目齊。澡鋅盛井華水,著下也。夜照鏡,宜用麻油火也。自見其形分明,下地再拜長跪,言吾與子同體,令子分形萬千,乞丐常與子相隨,身形不衰,萬年相隨。受視中明鏡,先視形見衆物,聽聞人語聲。
修明鏡,有三童九女侍之。三童長六尺,九女長五尺。青腰青衣,當間衣紫,內子衣黑,素女衣白,皇女衣黃,帳上衣緗,道女衣黃,女嬰衣紅,曾女衣絳。
明鏡君官屬將百二十人,治開陽宮,主人兩目童子,精光相視見景,知吉凶。
真人道士摩鏡經第二
昔有摩鏡道士,遊行民間,賃為百姓摩鏡,鏡无大小,財費六七錢耳。不以他物摩也,唯以藥塗面拭之,而鏡光明不常。有好事袁仲陽者,知其有道,乃要留使宿,為好設,主人乃拜而請問之。道士告仲陽曰:明鏡之道,可以分形變化,以一為萬,又能令人聰明,逆知方來之事,又能令人與天上諸神仙見,行其道得法,則天上諸神仙皆來至。道士自見己身,則長生不老,還成少童。又道士入山精思,山精老魅多來試之,或作人形。
故道士在石室之中,常當懸明鏡九寸於背後,以辟衆惡。又百鬼老怪雖能變形,而不能使鏡中影變也。見其形物鏡中,則便消亡,退走不敢為害也。是以道士有摩鏡之藥,藥方出於白子高。方用錫四兩,燒釜猛下火,令釜正赤,與火同色,乃內錫。又末胡粉三兩,合內其中。以生白楊刻作人,令長一尺,廣二寸,厚一寸,其後柄長短在人耳。以此攪之,手无消息,盡此人七寸。又復內真丹四兩、胡粉一兩,復攪之,人餘二寸。
內摩鏡錫四兩,攪令相得。欲用時,末如胡豆,以唾和之,得膒脂為善。又以如米者,於前齒上噓之,後以唾傅拂其上,以自拂之,即明如日月。欲作藥,先齋戒七日,乃為之。作清淨密處,勿令人見之也。其火欲猛。祕之,勿妄傳非其人。
甲子旬十日向卯,甲戌旬十日向丑,甲申旬十日向亥,甲午旬十日向酉,甲辰旬十日向未,甲寅旬十日向巳。
夫欲致六丁玉女,法皆當向其旬便溺,周而復始,神女即至矣,萬害皆除也。
老子百華散辟兵度世方第三
